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共86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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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共86项文档格式.docx

3

2.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配合完成全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2月31日

4

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5

3.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各镇(街)、园区上报辖区内现有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清单。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30日

6

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7

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

8

4.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环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全区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

按省、市要求

9

力争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10

5.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完成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省控监测点位和市控监测点位的设置。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2017年12月31日

11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省、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基本确定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12

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镇街全覆盖。

2020年12月31日

13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14

按省、市要求,优化土壤监测能力,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配备土壤环境监测专业人才。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15

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参加1次土壤环境监测培训。

16

区国土、农业、林业部门适时增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

17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6.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林业局

18

7.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19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

8.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耕地类别划定结果,结合当地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区农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局

21

完成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

22

9.落实耕地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局

23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计划。

24

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25

10.加强园地林地草地水产养殖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水产养殖地的农药、抗生素使用量,加强对土壤污染突出的水产养殖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26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2017年1月1日起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2018年1月1日起

27

12.明确分用途管理措施。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28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9

13.落实监管责任。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加强“三旧”改造项目中旧厂房更新改造的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30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31

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32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

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负责

34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35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36

15.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

加强监视和监测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海洋与渔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

37

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禁止在海岸带从事有损防护林、红树林的开发和生产活动。

38

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重点监管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39

区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40

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城乡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择。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41

(五)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8.严防资源开发污染。

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够合理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继续整治历史遗留采石场、裸露山体。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局

42

完成井岸镇北澳村原维佳饮料厂后山取土点、白蕉镇丰源石场、白蕉镇华乐石场、斗门镇大濠冲村金鸡山等裸露山体整治复绿工作。

43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

44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45

加强关闭搬迁企业的污染防治。

区环境保护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46

19.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在斗门镇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

47

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48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在莲洲镇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严厉打击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市工商局斗门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9

强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在白蕉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

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

50

加强灌溉水、渔业养殖水水质管理。

区水务局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海洋渔业局

51

20.减少生活污染。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垃圾渗滤液中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市政园林管理处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委农办

52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53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处

54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全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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