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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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是土建目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
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执行《强条》也是实现达标投产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惠安小岞风电项目,结合该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目标,把工程建设成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本工程在严格遵循《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确立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其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及摘录范围
1.综合规定
1.1摘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2002版)》部分内容,内容主要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遵循条文,包括噪音控制方面。
1.2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内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5009.1—2002。
2.施工及验收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2.1.1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147—1990,主要内容包括:
验收应进行的相关检查,其中包括断路器、密度继电器、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露量以及接地的要求。
2.1.2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148—1990,主要内容包括:
①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②对绝缘油的规定;
③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的检查项目规定。
2.1.3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49—1990,主要内容包括:
母线焊接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2.1.4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168—1992,主要内容包括:
电缆架设的位置与其他设施的距离与相关措施的规定以及电缆防火的要求。
2.1.5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50169—1992,主要内容包括:
①电气装置接地。
2.1.6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50170—1992,主要内容包括:
定子膛内的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2.1.7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50171—1992,主要内容包括:
手车式柜的安装注意事项。
2.1.8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173—1992,主要内容包括:
35架空线路绝缘子安装对电阻的规定。
2.1.9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50254—1996,主要内容包括:
①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的要求;
②低压短路器安装的规定;
以及住宅电器、按钮安装、断路器容量的选择做出规定。
2.1.10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50256—1996,主要内容包括:
①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要求;
②滑线的布置、起重机的配线、限位开关等安装的要求;
③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注意的事项。
2.1.11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50257—1996,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修建和改建工程中,应制定的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②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关规定。
2.1.12摘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50150—1991,主要内容包括:
详细要求各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规定;
其中包括:
容量6000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几调相机、直流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圈、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器、避雷器、1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等。
2.2土建工程
2.2.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87(2001年局部修订)
2.2.2防火间距摘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87(2001年版)
2.2.3建筑装修摘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
2.2.4水质和防回流污染摘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5-88(1997年局部修订)
2.2.5供配电系统摘录《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95;
变电设备摘录《10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50050-94
2.2.6防雷摘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94(2000年局部修订)
2.2.7施工质量摘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2.2.7.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2.7.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2.7.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2.7.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2.7.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2.7.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2.8施工安全摘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88
2.2.9房屋抗震设计摘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
2.2.10结构安全性鉴定摘录《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50292-1999
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设置
强制性条文监督体系
2.管理职责划分:
2.1项目监理管理职责:
①项目总监是项目监理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2.3体系电气、土建、安全管理职责:
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
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4工程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本部门《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5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6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内容的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创优部收集相关资料工作。
2.7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①在严格执行《强条》标准对材料管理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③负责组织并参与对设备、材料开箱时的质量检验,并做到设备三证一书、材料材质分析报告齐全。
2.8各专业职责:
①按照项目部对执行《强条》的文件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强条》内条款的执行。
做好控制工作。
②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2.9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①完成好工程的各项试验任务,公平公正。
②针对《强条》规定对试验的要求,严格遵循,并在工作过程中实际运用。
3.培训、宣贯
3.1建立培训计划,由工电气、土建、安全专业人员根据《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对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范围涉及到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强化循环培训模式。
3.2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以杜庄变电站达标投产及创优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4.相关措施
4.1作业布置
4.1.1在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4.1.2技术交底中,把《强条》内容作为重点交底。
4.1.3在重大项目施工前,强化《强条》交底内容,隔日连续作业的应重复《强条》内容。
4.1.4在编写各种措施中加入《强条》内容。
4.1.5在质量月活动与安全的相关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内容。
4.2作业检查
4.2.1在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滚动检查所布置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工作。
4.2.2抽查项目技术交底、重大项目施工前的强化交底工作。
4.2.3检查施工设计和相关措施、方案中《强条》的执行情况。
4.2.4检查工作应由工程电气、土建、安全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4.3《强条》执行的控制措施
4.3.1《强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各考评范畴,定期组织检查工作,并进行月度考核评比,对运行中执行情况好的专业应予以一定奖励,对执行情况差的专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4.3.2在管理制度中加入违反《强条》的考核办法。
并在运行中强制执行。
5.运行资料的收集
5.1在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收集本专业《强条》运行的文件资料工作,并妥善保管;
各部室收集本部室的相关资料。
5.2被收集的资料应做好检索工作,分类存放。
5.3由职能科室定期检查资料收存情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