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是机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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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是机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学者们均认为应该加大政府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大有可为。

但是现有研究较少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具体发展机遇和业务拓展路径。

一、购买方——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

  注册会计师以其独立的职业形象和卓越的执业能力奠定了该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重要承接者的地位。

因此,在各级政府层面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法规中均涉及向注册会计师购买专业服务的内容。

(一)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

  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入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最直接的政策支持当属2009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的通知》。

该文件指出:

通过约5年的时间,努力实现五个主要发展目标。

目标之一即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向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

注册会计师行业可向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拓展业务首次在中央政府文件中被提及。

  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该文件指明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方向,并提出了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和扎实推进这一工作等内容。

为贯彻和落实《指导意见》精神,财政部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政府购买服务通知》),2014年4月14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政府采购通知》)。

  以上三份文件组成了政府购买服务顶层设计最主要的内容,其中《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

《政府购买服务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有序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及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分类和采购需求责任主体,并对此类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审批、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结果评价等作出规定。

  《政府采购通知》中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第二类是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第三类是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注册会计师行业能直接进入第二类中涉及市场监管的服务项目,也可对第三类服务的效能进行评价。

《政府采购通知》还明确指出,对第三类服务项目进行验收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并出具意见,这也可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又一方向。

  2014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中定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

①基本公共服务;

②社会管理性服务;

③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④技术性服务;

⑤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⑥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并明确列示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的服务,如技术性服务中的会计、审计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中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等服务。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

①中央政府层面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对社会力量进入政府购买服务领域规划了明确的总体方向和购买内容;

②该顶层设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拓展和行业升级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契机;

③该顶层设计的政策落地,尤其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落实尚待地方政府发布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及行业协会制定执业指引或服务标准、各会计师事务所实践探索等多方的协同到位。

(二)省级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

  各省级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多采用“1+3”模式,即一份实施意见和三份配套文件(实施办法、预算办法和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截至2014年12月底,除西藏外,共31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已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的实施意见(或暂行办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以下统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除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外,均涉及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以及购买绩效、购买资金六大方面。

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基本全面落实到省级政府层面。

1.实施意见的分析。

上述31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实施意见中均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其他事项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不同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关于购买内容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内容可划分为六大类,如表1所示。

各省级政府实施意见中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分类与财政部的《办法》中的分类基本一致,亦明确列示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直接提供第4类中的资产评估业务,第5类中的监督、评估、绩效评价、项目评审、咨询、审计服务等。

2.指导目录的分析。

上述31个省级政府中有20个出台了与实施意见配套的服务指导目录。

对这20份指导目录进行汇总和筛选,其中可能由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共计37项,具体如表2所示。

但这20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中并未包括上海市,因为上海市各区级政府分别出台了指导目录,市级政府并未颁布统一的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中在六大类下分设二级目录,每个二级目录下细分若干三级目录。

表2中的第22至34项的各种审计服务可以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专营业务,而对其他类别服务的提供,注册会计师可以作为最强有力的竞争者与其他社会承接方共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的分割。

可见,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拓展业务时可以专注于两大方向:

专营业务的做实、竞争性业务的争取。

二、承接方——行业层面的政策支持

(一)中注协指导目录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14年中注协在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发布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

该目录的136项新增业务中有72项为公共预算资金的专项审计项目。

此外还有30项审计、咨询及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这就意味着在2014年指导目录中所列示的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向政府提供专业服务项目有的102项(详见表3)。

  由表3可知,注册会计师行业向政府提供的102项专业服务包括法定业务12项和自愿委托业务90项。

这102项专业服务占2014年业务指导目录全部业务数量(436项)的23%。

其中的法定业务(法定专营业务)具体包括:

①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年报审计;

②乡政府及其各部门审计;

③村级财务审计;

④小金库的专项审计;

⑤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纪律审计;

⑥公积金的专项审计;

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出审计;

⑧医改资金使用审计;

⑨医院财政补助专项审核;

⑩财政科技经费(课题经费)专项审计;

11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1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课题经费)财务验收。

可见,向政府提供专业服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法定(法定专营)业务比重仍然较低。

大量的自愿委托业务有待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拓争取,这正是该行业未来的发展机遇所在。

(二)中注协指导目录中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的开展

2014年业务指导目录就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划分为“开展正常”、“有业务拓展”、“已参加,有待进一步拓展”、“尝试开拓”、“需大力开展”几种情况,每类业务数据及占比详见表4。

由表4可知,101项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业务中,有70%以上的业务已经有不同程度的开展或开拓。

但真正意义上正常开展的业务仅有10项,具体业务名称如表5所示。

并且这10项业务中有6项是属于法定业务或法定专营业务。

根据表4、表5可知,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常开展的业务比重较小,尚有近90%的业务空间可供拓展。

在对58项“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某业务中,有待进一步拓展”的业务进行分析,发现其中54项是属于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的业务,“参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1项为自愿委托或投标政府审计外包业务。

这一类业务应该成为注册会计师向政府提供专业服务的下一个开拓重点。

但是这类业务并非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或法定专营业务,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业务拓展时将面临其他业务承接方的竞争。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机遇

  综合政府政策和行业业务指导目录的分析,发现政府层面的服务指导目录中包含的项目内容非常宽泛,并非逐条逐项地具体列示,因而项目数量远远少于行业业务指导目录中的项目数量。

值得关注的是,实践中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远远大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开展的业务供给。

需求大于供给,这也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机遇所在。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购买服务领域的业务拓展可以围绕以下三个方面逐步展开。

(一)传统业务的维持和改进

  由上述对购买方和承接方政策支持的分析可知,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实际提供的传统业务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①注册会计师接受政府委托提供审计鉴证服务。

这一类服务既包括注册会计师接受政府委托对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机构的报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还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实施政府审计过程中因审计力量不足而将部分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给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②注册会计师接受政府委托提供绩效评价服务。

这一类业务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政府政策的实施绩效、资金的使用绩效和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进行评价,以及对公益服务绩效、大中型民生工程绩效等进行评价。

③注册会计师接受政府委托向企业提供的会计服务,如中小企业代理记账等。

④注册会计师接受政府委托向企业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政策评估等管理咨询服务。

⑤注册会计师接受政府委托提供各类评审服务,如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

⑥注册会计师接受政府委托进行各类专项检查服务,如会计质量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等。

  尽管上述传统业务仅仅为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政府提供专业服务中的很少部分,但该领域内的执业经验积累和职业声誉形成将对未来业务的深入拓展或尝试摸索奠定坚实的经验基础,也为行业协会的业务标准制定和行业管理提供有力的经验支撑。

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上述已开展业务进行有效的维持和不断的改进。

(二)新开展业务的深入和拓展

在2014年中注协业务指导目录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政府提供的专业服务中有60%以上尚处于“根据各个地区国资部门利用中介机构的程度而有不同的业务拓展”或“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某业务中,有待进一步拓展”的发展状态。

这些业务是未来会计师事务所向政府提供专业服务最主要的方向,主要涉及:

财政预算资金相关业务中的其他鉴证业务,具体包括各类财政预算项目(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财务验收及社会效益评价等;

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为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供成本审核资料业务、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参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策制定及政策实施调查研究等。

其中与财政预算资金相关的各类专项检查业务为主要拓展方向。

  由于这类业务涉及的面既广又杂,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专项检查等等,这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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