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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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
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微博名称为
。
幼儿园有简称应补充:
简称为“”,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园区,应逐个写明各园区地址与邮政编码。
官方网址建议填写,注册域名、微博名称为可选项。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
举办,经杭州市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杭州市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等级以评定的省等级为主填写,并按园区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情况填写,大部分为园长,但不写具体姓名。
第四条【基本规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办园规模为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人。
……
幼儿园可依据园情和托幼一体化发展趋势,在“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一句后,增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的表述。
办园规模是指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幼儿园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幼儿园应将办园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本条内容也可进一步涉及学校的社会使命,强调公益性。
在此基础上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办园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
第六条【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为
教师发展目标为
幼儿园应围绕办园核心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
幼儿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引下本园所要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特色化;
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幼儿园应依据园情将本园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工信条。
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徽、纪念日……
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幼儿园重大纪念日以及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幼儿园权利包括:
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幼儿园义务包括:
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
第三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教师权利】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专有权利包括:
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十二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教师专有义务包括:
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
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四条【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幼儿权利包括:
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十五条【家长义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家长义务包括:
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
第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
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
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
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内容提供思路与基本文字参考,幼儿园可依据园情适当增删。
第十七条【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党支部情况各地并不一致,有独立和联合两种,幼儿园应依据园情选写。
第二十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条第二款依据2011年12月8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和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幼儿园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用。
规模小的幼儿园无副园长或中层编制则不写。
实施集团化办园的单法人多园区幼儿园可根据园情将扁平化管理改革成果充实本条,体现园本特色,如:
实行以副园长园区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
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中心;
等等。
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