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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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请人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
1.申请书副本份
2.其他有关材料份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复印件
申请人:
(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口头仲裁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邮编:
电话:
年龄:
性别:
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复印件
记录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第三人参加仲裁申请书
×
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的与纠纷一案,处理结果与我方有利害关系。
为保障我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九条规定,现向你委提出以本案第三人的身份参加本次仲裁活动。
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回避申请书
你委受理的与纠纷一案,因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特申请其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
反请求申请书
反请求申请人
住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反请求被申请人
地址:
反请求事项:
有关证明材料
撤回仲裁申请书
本人申请撤回年月日向你委提请的
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
(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兹向你委提出变更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地点)申请,变更为。
年月日
先行裁定申请书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仲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现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
(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坏性行为)。
财产保全申请书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仲裁,现有证据证明因(有损毁、隐匿、转移、挥霍、出卖财产等行为),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
证据保全申请书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仲裁。
为确保证据完好,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申请证据保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通知书类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
农仲案[×
]第×
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
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
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
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
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盖章)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你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
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
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并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
年月日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相关规定:
1.我方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为仲裁员;
选定为首席仲裁员;
2.()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
说明:
如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请在相应的选择项前的括号内打“√”确认。
仲裁员回避通知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审查,仲裁员确有必须回避的情形,本委决定其回避。
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于工作日内重新选定仲裁员。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盖章)
决定不予回避的,修改为:
(提出申请的当事人):
你提交的回避申请书收到。
经审查,仲裁员不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必须回避情形,本委决定其继续参加该案的审理和裁决。
年月日
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该仲裁申请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委决定不予受理。
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现就申请人与我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
3.证人情况。
答辩人:
年月日
证据材料清单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种类
证据来源
原件/复印件
证人情况
编号
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举证通知书
(当事人):
……(写明案件名称)一案,本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__年__月__日届满(或者你方与×
协商一致,确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__年__月__日届满,本委予以准许)。
你方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第三人参加仲裁通知书
(第三人):
你于年月日提交的参加仲裁申请书已收到。
经审查,同意你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
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如果不同意参加仲裁活动,修改为:
你于年月日提交的参加仲裁申请书已收到。
经审查,不符合参加仲裁的条件,不同意你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
开庭通知书
×
(当事人、第三人、其他参与人):
本委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开庭审理与纠纷一案。
由、、组成仲裁庭,__担任首席仲裁员。
请准时出庭,并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
证人出庭通知书
(证人):
与纠纷一案,向本委提出申请,由你作为本案证人出庭作证,本委已准许。
请你于年
月日时分到出庭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证人作证注意事项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庭审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书
于年月日向仲裁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