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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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消毒技术规范》(2009版);
⑻《绵阳市梓潼县凤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凤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报告》。
3清理范围与对象
根据规范要求,水库库底清理分为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
3.1清理范围
根据凤凰水库运行方式和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一般清理范围为:
⑴卫生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
⑵一般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543m以下区域;
⑶大体积建、构筑物残留体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543m至死水位525m以下3m范围内;
⑷林木及其他植物清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542m以下水库淹没区;
⑸易漂浮物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543m以下的区域。
3.2清理对象
3.2.1卫生清理
3.2.1.1一般规定
卫生清理应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在建(构)筑物拆除之前进行。
清理时应遵循“坚持依法清理;
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步骤;
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
应与固体废物清理、建筑物清理统筹安排;
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防治二次污染”的原则。
⑴卫生清理应在建(构)筑物拆除之前完成。
⑵卫生清理工作应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⑶卫生清理工作应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顺序开展;
应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
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防止二次污染。
3.2.1.2清理对象
⑴卫生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分为一般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生物类污染源。
⑵一般污染源包括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污水池、普通坟墓等。
⑶传染性污染源包括传染病疫源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和医院垃圾、兽医站、屠宰场及牲畜交易所、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等。
⑷生物类污染源包括居民区、集贸市场、仓库、屠宰场、码头、垃圾堆放场及耕作区的鼠类;
蟑螂、钉螺等其他生物类污染源。
3.2.2固体废物清理
3.2.2.1一般规定
⑴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应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⑵固体废物清理应遵循无毒或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难以利用的可就地填埋;
难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的有毒固体废物应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运至淹没区以外处置。
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2.2.2清理对象
⑴固体废物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本工程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⑵堆存生活垃圾如符合下述鉴别指标之一,应予以清理:
①废塑料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0.5%;
②有机物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10%。
⑶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沼气池、废弃的污水管道、沟渠等)中积存的污泥必须予以清理。
3.2.3建(构)筑物清理
3.2.3.1清理对象
⑴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如桥墩、碑坊、杆塔、墙体等)。
⑵建筑物:
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用途、结构的房屋,按结构分为土木、砖木、砖混、杂房等。
⑶构筑物:
指非居住性的各类构筑物,包括大中型桥梁、围墙、独立柱体、各类杆塔、闸坝等。
3.2.4林木清理
3.2.4.1清理对象
林木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园地中的各类果树木、林地中的各类林木、零星树木及杂草等植物。
3.2.5易漂浮物清理
3.2.5.1清理对象
⑴建(构)筑物拆除物中易漂浮的物品,如木质门窗、木檩椽、木质杆材等。
⑵伐倒的树木及其枝桠,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柴草、秸杆等。
3.3库底清理工程量
3.3.1卫生清理
经统计,库区需清理粪池91个、沼气池27口、坟墓31座、灭鼠4704处、厕所畜圈消毒379.9m2等。
3.3.2固体废物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
经调查,库区现有人口55户,按人均垃圾0.5kg/户•天计算,库底清理工作预计于2013年12月开始,至水库下闸蓄水2014年5月前结束,需清理生活垃圾1.50t。
3.3.3建、构筑物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建、构筑物清理主要工程量包括各类房屋9647.31m2、围墙680m3、洗衣台13个、橱柜50座、粮仓12.8m3、灶台44眼、地窖16个、杆塔110根、老凤凰水库大坝2.0万m3。
3.3.4林木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林木清理的主要工程量包括林地102.33亩、园地37.87亩、零星林木17796株。
3.3.5易漂浮物清理
经统计,凤凰水库易漂浮物清理的主要工程量包括漂浮物清理9647.31m2、农作物秸杆225.21亩等。
凤凰水库库底清理具体工程量详见表3-3-1。
凤凰水库库底清理工程量汇总表
表3-3-1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一
卫生清理
2
构筑物拆除与清理
1
一般污染源清理
2.1
围墙
m3
680
1.1
沼气池
口
27
2.2
洗衣台
个
13
1.2
粪池
91
2.3
橱柜
座
50
1.3
坟墓
31
2.4
粮仓
12.8
生物类污染源清理
2.5
灶台
眼
44
灭鼠
处
4704
2.6
地窖
16
3
库区消毒
2.7
杆塔
根
110
3.1
厕所、畜圈
m2
379.9
2.8
老凤凰水库大坝
万m3
2.0
二
固体废物清理
2.9
林木清理
生活垃圾
t
1.50
四
林地清理
亩
102.33
三
建(构)筑物拆除与清理
园地清理
37.87
建筑物拆除与清理
零星林木清理
株
17796
房屋
m2
9647.31
漂浮物清理
1.1.1
钢混结构
180
五
漂浮物
1.1.2
砖混结构
3927.66
农作物秸秆
225.21
1.1.3
砖木结构
3754.33
土木结构
1785.32
4清理技术要求
4.1卫生清理
4.1.1清理方法
4.1.1.1常规污染源
⑴化粪池、沼气池、粪池、牲畜栏中的粪便应彻底清掏运至淹没区以外。
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应加等量生石灰或按1kg/m2撒布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大于20%)混匀消毒后清除,清除后,需用不低于0.6kg/m2消毒粉对其进行全面消毒,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坑穴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按1kg/m2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⑵水库淹没涉及的农村坟墓,有主坟墓应限期迁出库区,过期无人管理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
埋葬15年以内的普通坟墓应限期迁出淹没区,墓穴及周围土应摊晒,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2或生石灰0.5~1kg/m2处理后,回填压实。
埋葬超过15年的坟墓进行压实处理。
无主坟墓,要将尸体挖出焚烧,埋葬超过15年的无主坟墓压实处理。
坟墓清理应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4.1.1.2传染性污染源
⑴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清理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实施方案与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处理。
①炭疽墓穴清理和尸体处理主体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辅助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
操作人员按卫生防护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专门工具,配备防护用品。
②炭疽墓地开挖及其消毒处理应选在无风晴天的昼间进行。
③挖掘炭疽尸体和墓穴前,应在墓基和即将挖掘的土层喷洒20%浓度的漂白粉液使其保持湿润;
挖掘时每挖出一堆墓穴土,随即铺洒一层干漂白粉(土与漂白粉的比例为5:
1);
人、畜尸骨不得迁至淹没区外,必须与棺椁同时就地焚烧;
在墓穴底部铺3~5cm厚的干漂白粉,用水浸透,墓穴侧面喷洒20%漂白粉上清液;
墓穴回填土每10cm加漂白粉3cm逐层压实;
覆土表面及其周围5m范围内撒泼20%漂白粉上清液,至少浸透到地表以下30cm;
使用后的手工挖掘工具、防护器具必须全部及时焚烧处理。
④因其它传染病死亡而埋葬的人、畜尸体挖出后就地焚烧或焚烧炉焚烧,坑穴用10%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2处理后填平。
4.1.1.3生物类污染源
⑴灭鼠
①灭鼠范围为耕作区、居民区、垃圾堆及其周围100m的区域。
②居民区,垃圾堆及其周围100m的区域应在搬迁后拆除前完成。
耕作区可在蓄水前2~3个月内完成。
③应该使用抗凝血剂灭鼠毒饵,禁止使用强毒急性鼠药。
投放敌鼠钠或杀鼠迷饵料量每堆20g,也可投放溴敌隆或大隆毒饵料量每堆10g。
④居民区室内面积小于15m2,投放毒饵2堆,室内面积大于15m2时,投放毒饵3堆。
⑤垃圾场及其周围100m区域每10m2投放毒饵1堆。
⑥在耕作区灭鼠应在田埂上投饵,每亩投放毒饵10堆。
⑦投放毒饵后5天,检查毒饵消耗情况,全被吃光处再加倍投放饵料。
同时收集鼠尸并立即进行焚烧或运至库外距地面1m深埋处理;
投饵15天后,收集并妥善处理鼠尸和剩余毒饵并运至库外。
4.1.2检测要求
⑴粪便消毒处理后要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指标要求,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检测报告。
粪大肠菌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检测。
⑵有炭疽尸体埋葬的地方,表土不得检出具有毒力的炭疽芽孢杆菌。
炭疽芽孢杆菌按照《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检测。
⑶鼠密度按照《动物鼠疫监测标准》(GB16882)检查,不得超过1%。
⑷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清理。
4.2固体废物清理
4.2.1清理方法
4.2.1.1生活垃圾
⑴生活垃圾堆放场应根据垃圾堆龄、组成及体积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理、库外卫生填埋和就地处理处置。
⑵无害化处理一般可采取堆肥法、焚烧法和卫生填埋法等。
经无害化处理的废物应化学性质稳定、病原体被杀灭,达到国家有关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