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拆解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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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6)《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7)《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8)《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
(9)《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
1.2.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3日);
(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5)《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2008)1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8月15日修订);
(10)《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7)40号令;
(11)《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
(12)《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
(13)《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
(1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15)《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法【2006】115号;
(16)《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
(17)《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11.1.1(参照);
(1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2.3环境保护技术规
(1)《环境保护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2)《环境保护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保护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试行)》(HJ/T181-2005);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HJ527-2010);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国家环保总局HJ/T298-2007。
1.4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各类污染因子的识别筛选,结合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拟建工程的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规律以与排放量,确定的本次评价因子见表1-2。
表1-2建设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SO2、PM10、Pb
污染源评价
SO2、颗粒物、铅与其化合物、锡与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氟利昂
影响评价
SO2、PM10、Pb与化合物、锡与其化合物、工业粉尘、氟利昂、非甲烷总烃等
水环境
COD、BOD5、氨氮、铅
地下水现状评价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铅、铜、镍、镉、六价铬等共14项
影响分析
声环境
连续等效A声级
土壤
PH值、铅、镍、铜、镉
1.6评价等级与评价围
1.6.1大气评价等级与围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SO2、工业粉尘、PM10、Pb与化合物、锡与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制冷剂(R12、R22)等作为主要污染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与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
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取值:
SO2采用GB3095二类区二级标准一次浓度,工业粉尘与PM10选用GB3095日均值二级标准的3倍,Pb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3倍,非甲烷总烃、锡与其化合物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制冷剂R12、R22采用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4,项目污染源强见表1-5,根据估算模式计算项目评价等级结果见表1-6。
表1-4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边界最近距离
表1-5拟建项目污染源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性质
污染物
废气量(m3/h)
源强(t/a)
排气筒高度(m)
径m
或面积m2
焊锡烟气
点源
锡与化合物
铅与化合物
元件拆解粉尘
粉尘
线路板破碎粉尘
切割防爆带粉尘
玻璃清洗粉尘
冰箱破碎废气
R12R22
泡沫破碎废气
锅炉烟气
烟尘
SO2
制冷剂回收
面源
荧光粉回收
屏玻清洗剂
非甲烷总烃
煤堆场
表1-6项目大气评价等级计算结果
最大落地距离(m)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浓度占标率%
屏玻清洗
注:
Ci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
Coi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Pi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D10%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经计算本项目最大占标率Pmax=8.83%<
10%
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0m(所有筛选点的占标率均低于10%)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预测评价围确定以线路板拆解锡锅排气筒为中心,南北长5km,东西宽5km,总面积25km2的矩形区域。
1.6.2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与围
(1)环境特征
本项目厂址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周围200米围无学校、疗养院与风景游览区等敏感目标。
按照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厂址区域声环境执行2类标准。
(2)对周围环境影响
本项目通过采取完善的噪声控制措施,预计投产后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增加值小于3dB(A),受影响人口不发生明显变化,工程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按照《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办法,确定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评价围为项目四周厂界(项目厂界周围200米围没有敏感点)。
1.6.3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与围
拟建项目性质为改建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利用厂区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所以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废水处理达标进行分析,同时对线路板拆解铅烟对地下水的影响进行影响分析。
地下水影响分析围为项目区地下水下游500米围。
1.7环境保护对象与目标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本项目所在区域附近评价围的居民区,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点与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见表1-7。
(2)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城市远郊区,附近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声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四周厂界。
(3)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本项目所在区域与下游的地下水。
表1-7环境保护目标与保护对象一览表
敏感点
方位
距离(m)
功能要求
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环境空气不受明显影响
地下水
厂区与下游
E
500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地下水质量不受明显影响
四周厂界
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