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竞赛题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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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乡居民社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
7.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部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0.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11.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所有农村居民不必缴费,到达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可以直接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12.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构成。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1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5.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6.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须持《医保证》、身份证,由定点医疗机构收住科室填写《住院审批表》(《审批表》由本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室)领取)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科(室)备案登记。
紧急抢救的,可先行住院,3日内按上述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否则,费用自负。
17.参保人死亡,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死者火化单、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所属单位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18.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的当月,由个人或委托户籍所在地单位协办员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管理单位初审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经办机构,由县经办机构复核审批并核发《城乡居民社保养老金领取存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9.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国务院规定开始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年龄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
21.《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2.《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从其本人的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2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4.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25.我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依据本人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按年度最低缴费标准执行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80%。
2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2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有效药费限额25万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效药费额为6万元。
28.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直接划拨欠费单位的银行存款,用于抵缴社会保险费。
29.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30.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除领导批准的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1.采取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待遇的,除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外,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工作证号码。
3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有效药费限额为:
成年以上居民4万元,未成年居民8万元。
报销比例为60%。
34.《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3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3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本人,费用由个人承担。
3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先由本人全部垫支,出院后持《住院审批表》和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收据、“一日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即时报销。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39.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简答题:
1、什么是社会保险?
2、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内容及规定?
3、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以及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5、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
6、企业退休养老金高低由哪些因素决定?
7、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8、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三、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案情介绍:
黄某是某企业正式职工,于2009年参加工作,工作以来单位一直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11年2月在我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子,出院后她的家人拿着住院手续,到我县社保医保科进行报销,可是讯问后被告知,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是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可是黄某的家人不明白为什么不能两者都享受,请问黄某这种情况能否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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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是指企业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五项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统一稽核稽查、统一执法监察。
3、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4、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户籍地(村或户籍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或行政单位)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5、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就业的人员、新参保的乡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6、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退休养老金的高低受四个因素决定:
一是缴费年限,二是本人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三是退休时的年龄,四是退休时全省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7、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8、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是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案例分析:
1、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
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李某还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
(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当然不可以同时享用,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而医疗保险是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须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是医保中分离出来的,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医疗保险是对生育过程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保险是对生育过程的一个津贴补助。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单位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于每月20日前到县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科办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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