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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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参加评定柜员全部实行等级管理,按技能标准设置由低到高的四个级别:
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第九条 计分方法、计分规则。
计分方法:
等级柜员采用千分制计分,加权分值来计算总分。
考核内容为:
ABIS集中版业务操作,占总分值的50%;
点钞业务技能,占总分值的15%;
会计业务知识书面考试,占总分值的35%。
ABIS技能:
30分钟。
单指单张点钞技能:
限时不限量,时间为10分钟。
业务知识考试:
40分钟。
除高级、特级柜员具体项目设定结构分外,初级、中级柜员总分达标即为合格。
计分规则:
ABIS,按总分800分折算,柜员考试得分为:
ABIS考试得分/800×
1000×
50%;
单指单张点钞,按30把折算,柜员考试得分为:
点钞正确把数/30×
15%;
会计业务知识,按100分折算,业务知识考试得分为:
考试得分/100×
35%。
第十条 各级别得分标准如下:
1、初级柜员。
总得分350分(含350分)。
2、中级柜员。
总得分450分(含450分)。
3、高级柜员。
总得分750分(含750分),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550分(含55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5把(含15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
4、特级柜员。
总得分850分(含850分),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600分(含60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8把(含18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得分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上述各等级技能考试内容和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省分行将根据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研究修订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择期调整。
第三章 等级柜员考试与聘用
第十二条 等级柜员分为考试和聘用两个环节。
第十三条 考试。
等级柜员技能项目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等级柜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重新参加技能资格考试。
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资格由二级分行考试认定,高级柜员、特级柜员资格由省分行考试认定。
对通过等级柜员考试的员工,二级分行应建立柜员人才储备库,每年根据晋级和淘汰情况调整储备库。
各二级分行成立“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建立健全身份资格审查、考试监督及成绩统计等制度和程序,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由财会、人事、工会、个人、团委、监察、科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
“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行长或分管行长担任。
二级分行“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等级柜员考试,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资格认定,高级柜员、特级柜员资格初步认定及申报确认等工作。
二级分行组织全辖柜员集中考试,成绩达到初级柜员、中级柜员标准的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柜员资格,成绩达到高级柜员、特级柜员标准上报省分行。
省分行根据上报名单组织特、高级柜员复试,复试成绩达到特高级标准由省分行认定为高级柜员或特级柜员资格,复试成绩未达标的由二级分行补认定为中级柜员资格。
第十四条 聘用。
等级柜员的评定与聘用实行分离。
对于考试达标为相应的等级柜员,由县支行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并报二级分行备案。
各二级分行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考试工作,并将考试结果报省分行。
省分行于11月份完成高级柜员、特级柜员的考试。
二级分行需于每年12月份将所辖聘用的等级柜员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分行。
第十五条 为鼓励先进,推动技术比赛工作的开展,对在全省等级柜员考试年度和其前的两个年度内、获得总分行名次的柜员,由省分行“等级柜员评定考核委员会”直接认定为特、高级柜员。
具体认定方法是:
在总行技术比赛中,ABIS或点钞项目获得前八名,全能项目获得前十六名;
在省分行技术比赛中,全能项目获得第一名,直接认定为特级柜员。
在省分行技术比赛中,ABIS或点钞项目比赛中取得第一名,全能项目比赛中取得第二、第三名的,直接认定为高级柜员。
第四章 等级柜员等级津贴
第十六条 等级柜员等级津贴基本标准,每月分别为:
特级柜员300元,高级柜员200元,中级柜员100元,初级柜员50元,实际津贴标准每年初由省分行根据全省柜员工资计划配置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情况下两年一定。
等级柜员津贴的发放每年年初根据二级分行上报的等级柜员数量,由省分行单独配置工资计划逐级下达。
各级行必须将等级津贴按月发放到柜员个人,各单位不得挪用。
为便于考核和计算,凡年初确定享受津贴,年内离岗或不在岗的,当年仍然享受,次年不得享受;
凡年初确定不享受津贴,年内上岗的,当年不享受,次年享受。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各级行要进一步加强柜员调度管理,对高级以上的柜员,可在辖内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第十八条 等级柜员证书、铭牌的管理。
等级柜员的证书和铭牌由省分行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统一发放。
柜员等级不变时,证书和铭牌长期有效;
发生变化时,收回原证书和铭牌,发放新的证书和铭牌。
等级柜员必须持牌上岗。
第十九条 在个人评先、晋级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高等级柜员优于低等级柜员。
第二十条 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达初级柜员标准的员工,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奖励晋级或晋升职务;
对连续三次保持高级以上的柜员应酌情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行不得虚列等级柜员数量,套取津贴工资。
凡虚列等级柜员数量的,一经查实,省分行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相应扣减计划。
对于考核计分管理。
省分行将对系统运行和网点考核工作随机进行检查督导,对故意虚增、虚报业务量和积分的柜员,一经发现同等比例扣减绩效考核积分工资,已经发放的要全额追回,同时按发放金额给予一倍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行为对农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害农行形象的程度,由所在行提出意见,初级柜员、中级柜员报二级分行,高级柜员、特级柜员报省分行审定后,作出相应的取消或降级处理:
在营业期间与客户发生争执;
发生柜面服务投诉,经查实,个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因违规操作、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业务差错或发生业务事故;
因其它原因,受到本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其它处分的;
对于因违规违纪受到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其它处分、党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员工,不得享受等级柜员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分行可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分行备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级柜员业务技术暂行标准》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级柜员业务技能暂行标准
柜员类别
项目
要求
备注
题量或把数
时间
折算得分
评分规则
ABIS
题数不限
30分钟
ABIS考试得分/800×
50%
限时不限量
点钞
(单指)
把数不限
10分钟
点钞正确把数/30×
15%
业务知识
试卷(总题量80题)
40分钟
考试得分/100×
35%
限时限量
柜员等级(折算得分)
初级
ABIS得分+点钞得分+业务知识得分
350分
中级
450分
高级
750分
特级
850分
备注:
1、三项得分之和出现小数点时取整,即向前进一分。
2、点钞按正确把数计算,点错不倒扣分。
3、高级柜员考试总分在750分以上,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550分(含55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5把(含15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
特级柜员考试总分在850分以上,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600分(含60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8把(含18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4、点钞正确把数超过30把,按30把计算折算后得分;
ABIS考试折算前得分超过800分,按800分计算折算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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