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手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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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差不多素养测评要紧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差不多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怀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怀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运气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
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老实守信,谦虚慎重,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白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治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阻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养(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躯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差不多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差不多素养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治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依照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违反四项差不多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
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运气德修养方面:
不讲社会公德、有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
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阻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
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
无故旷课减2分/次;
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
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
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
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
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
记过处分减10分/次;
严峻警告处分减7分/次;
警告处分减5分/次;
受到校、院通报批判的,减3分/次;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判的,经查实,减2分/次;
不遵守学校宿舍治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养方面:
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
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
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差不多素养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差不多素养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差不多素养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打算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纳百分制记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不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纳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不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成绩
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各学院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
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
F2=B1+B2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紧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要紧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5—10万字以上
1—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学术著作
15
3—10
10
7
4
3
文学、艺术等著作
12
2—8
8
5
2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不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4—5
2—3
1—2
0.5—1
0—0.5
(三)科技发明(C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科技发明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要紧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一
2—4
二
1.5
5—8
三
6
优秀奖
参加竞赛
0.5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困难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阻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不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不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不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五1.社会活动评分
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
标兵级
一般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成员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2.社会工作评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
校级学生社团、其他各单位的学生干部
院级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