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活动计划共4篇与卫生局规划财务审计科财务工作计划范文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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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宣传小分队,印制宣传册、资料,制作宣传展牌,发放宣传资料及法律书籍等广泛开展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送法下乡”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明晰责任,确保“送法下乡”工作落到实处,工作要贯穿全年始终,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送法下乡”工作计划,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增强“送法下乡”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好活动。

各单位“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卫生局。

第二篇

根据国务院、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年度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实现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在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努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安排12项重点整治任务:

(一)“地沟油”专项综合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巩固XX年专项整治成果,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环节的排查,严惩涉及制、售、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市食药监、工商、质监、农委、商务部门负责实施)

(二)“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综合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巩固XX年专项整治成果,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监管环节的检查,对于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市质监、农委、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实施)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

巩固和加强专项整治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强化饲养环节的监控和屠宰环节的查验,严惩涉及制、售、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市农委、商务部门负责实施)

(四)“鲜肉及肉制品”专项综合整治。

加强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等多个监管环节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取得专项治理的良好效果。

(市农委、工商、质监、食药监、商务部门负责实施)

(五)“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综合整治。

加大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店、小卖部、小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和防止校园群体性食品和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食药监、工商、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六)“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综合整治。

夏秋季节,气温高,食物易腐败变质,正值冷饮、水果集中上市阶段,季节性食品特点明显,又是升学宴等喜宴聚餐集中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时段,监管重点时段,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监管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排查隐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实施)

(七)“集体用餐食堂”专项整治。

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食堂,具有集体用餐特点,涉及人员多,影响面大,是食物中毒易发区域,也是重点监管单位,要针对食堂管理薄弱环节,从原料采购、冷藏、加工、消毒等环节规范操作行为,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食药监部门负责实施)

(八)“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

在XX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

进一步对食品流动摊贩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可掌控。

重点加大对卤菜、糕点、豆制品等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督促规范整改,对不达标的坚决取缔。

严惩涉嫌犯罪的制假、非法添加、加工劣质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城管部门负责实施)

(九)“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XX〕37号)文件要求,针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市场监管力度,严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关,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食药监、工商部门负责实施)

(十)“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农产品是食品源头,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涉及使用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追踪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惩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

(市农委负责实施)

(十一)“食用盐”专项整治。

加强盐政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维护正常盐业秩序,严查私盐、工业盐等“问题盐”在市场流通。

(市盐务部门负责实施)

(十二)“集中消毒餐具”专项整治。

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坚决取缔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的“黑窝点”。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市卫生、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精神,把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财政保障,做好工作部署、督查和考核;

进一步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

在乡镇、村推行“食品安全四员”制度,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增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

认真组织开展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宣传周活动为重点,各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监管相对人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食品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企业与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正面引导和宣传食品健康消费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妥善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密切关注本地及其它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坚持积极回应,加强正面引导;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情况,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严把许可准入关。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管覆盖率达100%;

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问题产品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威胁不消除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标准,做好新申请和到期换证单位的许可审查,对固定加工场所和经营店面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许可达100%;

同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加大抽检频次,扩大抽检品种,努力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四)实行有奖举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

贯彻实施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发动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于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兑现奖励,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达100%,有奖举报兑现达100%;

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响应,迅速采取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事故应急处置和规范报告达100%。

(五)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市食安办要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相关工作问题;

组织实施全市工作考核;

市直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落实;

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行政监察活动,对因监管失职、渎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引起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安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案件线索执法联动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主动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积极侦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篇

一、加强监督检查,着力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加强对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深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和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卫生民生工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突出围绕“项目建设强化年”、“深化作风建设年”等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机制,坚决纠正“落实缓慢、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格问人问事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查重处快结,不断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二、严明政治纪律,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保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章要求,加强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经常性查找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绝不允许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格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宣城市委市政府“三十条规定”。

持续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不睬红线、不碰雷区。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刹奢侈浪费之风,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各种名义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问题治理、“小金库”专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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