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446278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册Word文档格式.docx

P52

9、可以调取 

日后查用 

P59

10、法律效力 

可执行性 

P64

二、选择题

1、ACD 

P5 

2、ABC 

P6 

3、CD 

P8 

4、ABCD 

P16 

5、ACD 

P22 

6、ABC 

P29 

7、C 

P59 

8、A 

P62 

9、ABC 

P66 

10、AB 

P77

三、判断题

1、对 

P9

2、错

3、对 

P51

4、错

5、错

四、简答题

1.①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②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这种商事关系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

主要调整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

③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内容,涉及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调整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法律问题。

 

2.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

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①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立法实践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往往忽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间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较差,难已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

②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

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

③难以操作:

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

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就存在可操作性差的现象,比如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特别多。

五、论述题

①传统法律规范上的书面形式指向的是纸张这种有形物,而数据电文在其生成、记录、传输、储存过程中则是无形的。

②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解决方案有:

1)合同解决方案:

是指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

一是当事人协议约定数据电文即为书面形式;

另一种是由当事人在协议中做出声明,放弃根据应适用的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议的权利。

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即采用了这一方案。

2)法律解释途径:

是指在法律中,对书面做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

如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功能等同法:

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都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即采用了该方案,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该方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2

1、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 

确认签署人与数据电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P83

2、信息的发送者 

发送者发送的信息 

P86

3、电子签名 

签署者的真实性 

P98

4、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 

用户身份 

P105

5、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实体 

P114

6、该指定信息系统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P137

7、通常理解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P155

1、BCD 

P81 

2、ABD 

P87 

3、ACD 

P95 

4、ABC 

P100

5、ABCD 

P126 

6、AB 

P144 

7、BCD 

P146 

8、AC 

1、错 

P82

2、对 

3、错 

4、错 

P99

5、对 

P101

6、对 

7、错 

P111

8、错 

P122

9、对 

P139

10、对 

1.①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②电子签名的“技术中立”。

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③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定”。

法律功能等同原则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但是并不能保证电子签名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条件。

2.①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

135-136页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别:

136-137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做区分2依法律规定做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

3.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应包括以下内容:

四点。

142-143页

第一,收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不属于发件人的,不可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送。

第二,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

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第三,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以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方式确认收讫。

第四,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

但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1.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有:

(1)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

同时,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存在等情况下撤销证书。

2.归责原则:

一般认为,认证机构应该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认证机构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则认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3.认证机构的责任限制 

是指给与认证机构在民事赔偿方面以必要的责任限制。

例如,如果认证机构对证书的签发有过错且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则认证机构的损失赔偿额将以证书中载明的金额为限。

认证机构的责任限制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在电子商务发展初级阶段,对当事人利益权衡的结果,是对交易风险的具体分配。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3

1、独立的作品 

数据 

P160

2、摘录权 

再利用权 

P161

3、电子控制权 

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 

P166

4、所有的访问权 

中止其协助行为 

P175

5、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 

实时支付效力 

P178

6、预先 

未与对方协商 

P205

7、个人信息 

私人活动 

P233

8、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地 

P255

1、AC 

P158

2、A 

P166

3、C 

P173

4、ABCD 

P174

P175

6、BCD 

P179

7、AB 

P181—182

8、ABD 

P184—185

9、AB 

P201

10、A 

P215

P164

P165

P180

P189

P208

P216

8、对 

P217

1.①电子信息交易的当事人

是指直接通过网络缔结买卖和和服务合同的在线交易参与主体,转让某种财产或提供某种服务的为卖方,而受让某种财产或接受某种服务的为买方。

电子交易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电子交易的参与者:

他们虽然不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但是他们却是电子交易所不可缺少的参与者。

这些参与者包括:

(1)金融机构。

银行与银行有关的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进入到交易过程中,成为交易缔结和履行的重要环节。

(2)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是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检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机构。

(3)网络服务提供者。

它为交易者提供场所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

2.167页四点(属于了解内容)

第一,信息的许可方如是经常性经营同类信息的商家,则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免于任何第三方以侵权或侵占为由提出的正当请求,但如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了详细的产品规格要求以及符合产品规格要求的方法,则许可方对因为其遵守此种规格要求或方法而引起第三人的索赔请求,不受损害,除非该索赔请求是由于许可方未采用其有理由知道的不具侵权性的替代品,或未将此种替代品通知被许可方。

第二,许可方保证在许可证期间,没有人会对信息提出基于许可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不是侵权或侵占的正当请求,且此种请求将影响被许可方对其利益的享有;

以及对于排他性地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在许可证范围内就许可方所知,在作为专利权根据的法律多承认的排他性和有效性的范围内,此种被许可的专利权是有效的、排他的;

并且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实在许可证适用的法域内,根据有关被许可方的法律,对作为整体的信息所授予的信息权是有效且排他的。

第三,所做的保证权得以明确的语言,或根据使被许可方有理由知道许可方不保证不存在对抗性请求,或许可方仅授予其可能拥有的权利的具体情况予以否认或修改。

在一项自动交易中,语言如具有显著性即为足够。

此外,如一份记录中如有说明“不保证不存在妨碍您对信息的享有或信息被主张侵权的情形”或其他类似含义的语言,即为足够。

第四,在商家之间如有“放弃索赔”或类似含义的规定,则在授予信息或信息权时不对侵权或侵占行为或许可方所实际占有或转让的权利做出默示保证。

3.173页三点(属于了解内容)

第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包括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被许可方收到拷贝时转移给被许可方。

第二,如协议要求或授权许可方通过承运人发送以有行介质存在的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兵器核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