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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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城市、县(区)学校艺术(音乐、美术)教师以专职为主;

农村中小学可以专、兼职相结合。

农村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1人(学校办学规模不足12个班的学校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二、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备艺术(音乐、美术)学科专用教室和教学设施、设备。

配备时要本着先进、科学、合理的原则,以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感悟和掌握,达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

配置音乐、美术教学设备,应在满足课堂教学活动的基础上,兼顾师生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发挥其最大效能。

器材设备要妥善保管,及时维护。

每年对消耗性的器材设备应给予更新和补充,以确保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正常进行。

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教育基础差异较大,本着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录中列出了三种不同的配备方案,供不同地区和学校参照配备。

其中第二种方案是按照艺术(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完成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办学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按第一种方案进行配备,鼓励学校按高于第一种方案的标准进行配备。

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可按照第三种方案配备,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第二种方案的要求。

教学设备的配备数量是按装备一个音乐(美术)通用教室,每室50人的需要量进行配备的。

暂没有音乐(美术)通用教室的,按实际需要量配备;

音乐(美术)通用教室多于一个的,按实际个数相应增加配备数量。

目录中数量加“()”的为选配项,在配备过程中一般应按先“必配”后“选配”的次序进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此外,各校图书馆(资料室)须将艺术类图书、杂志、音像资料等列入配置计划,为师生提供必要的艺术教育信息资源。

办学总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学校,按能开展艺术教学正常需要进行配备。

(一)小学音乐教学场地与设备

1.场地要求(以每个年级6个平行班,每班50人设计)

序号

场地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1

音乐通用教室

按低、中、高年级,可设3间,每间不小于100m2(或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

按低、中高年级,可设2间,每间不小于90m2(或人均使用面积1.30-1.80m2)

至少有1间,面积不低于65m2

2

舞蹈室

1间,面积不小于150m2(或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00m2)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

选配

3

器乐室(含器具室和排练室)

器具室1间;

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小型排练室若干间。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1间大型排练厅。

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0m2)。

4

音乐创作室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2,可与电脑室共用

可设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2,可与电脑室共用

5

音乐艺术活动场室

不少于600个座位,有较好的演出舞台和灯光音响

不少于400个座位能够有演出舞台和基本灯光音响

有适合学生艺术实践的室内活动场地

备注:

形体舞蹈室应装备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或专用地胶)等;

以上场地的采光、照明、通风、防火、防噪、防暑等项应达国家安全标准(下同)。

考虑到音乐教学的特点,建议将音乐学科的相关教室设置在文化科目的教学区域外,有条件的学校可专设艺术楼。

另外,条件较好的学校应配套建设相应的艺术实践活动场馆,如表演项目所需的排练室,观摩、演出用的场馆、舞台(可结合体育馆、礼堂等场地进行建设),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

2.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编号

名称

规格要求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按一间标配

1.1

五线谱示教板

(1)

1.2

五线谱书写板

可设计成多块、活动的五线谱绿板

数量及规格根据需要设计

1.3

钢琴(或电钢琴)

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

1.4

信息传送中控系统

进行切换,编辑计算机、网络、视频展示台、投影机、DVD、录像机、音频等设备的信号

1、设备的技术指标适时选择

2、音频设备的技术指标建议按照专业水平选择

1.5

显示设备

电视或背投或投影屏幕等设备

根据自身条件选择

1.6

合唱台

阶高不小于300mm,阶宽不小于400mm;

形式为固定式或抽拉式

教室面积允许时可用固定式

1.7

学生座椅

小学低年级

设计轻便、稳定、可自由组合的音乐凳,色彩宜鲜艳

50

小学中、高年级

设计可折叠、不固定的座椅

1.8

器具柜

可根据教室条件和器具、资料的情况自行设计

2—3

1—2

放置音乐器具及音乐资料

1.9

教学音像资料

1.10

教学用打击乐器

1.11

课堂教学

学生用乐器

选用易学易奏、便于集体合奏的乐器如竖笛、口风琴等

2.1

钢琴或电钢琴

2.2

音响设备

DVD、功放、音箱、麦克等

建议按照专业水平选择

2.3

摄录像设备

以能辅助完成教学任务的标准选择

2.4

2.5

放置舞蹈器具及教学资料

器乐室

3.1

乐器柜(L×

H)

1200×

500×

2400(mm)或其它规格,内部格局根据乐器的存放要求设计

具体数量和规格根据需要确定

3.2

3.3

影视音响设备

DVD、功放、音箱、麦克、电视等设备

按照专业要求选择配备

3.4

指挥台

按专业要求设计

3.5

谱架

3.6

座椅

部分座椅高度可调

具体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音乐创作室(初中)

4.1

教师总控台

音频信号的采集、编辑、传输设备;

视频信号的传输设备

设备的性能指标适时选择;

总控台桌的规格具体设计

4.2

4.3

DVD、功放、音箱、麦克和电视

4.4

学生台

MIDI键盘、计算机、耳机

(50)

(二)初中音乐教学场地与设备

1间,面积不小于100m2(或人均使用面积1.50-2.00m2)

1间,面积不小于75m2(或人均使用面积1.30-1.80m2)

至少有1间,面积不低于75m2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m2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m2

设计后背或一侧设可折叠式书写板,椅下设可放物品的筐架的座椅。

座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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