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602041中文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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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使用中性线,应清楚标示于安装图或电路图中,并以N做为标示符号。
5.
中性线不可与保护性接地电路连接,也不可有PEN配线。
6.
电源入线应清楚标示:
(1)单相:
L1/L2;
(2)三相:
L1/L2/L3。
5.2节外部接地系统
外部保护接地以PE标示。
做为PE接线之端子应尽可能靠近电源相线端子。
铜PE导线最小线径需求
电源相线S(mm2)
PE导线(mm2)
S≦16
S
16<
S≦35
16
S>35
S/2
其余接地线需标示
。
接地线须使用黄+绿色线。
5.3节电源断电装置
每一部机器都须有断电装置,用以中断所有电源。
假设使用一个以上的断电装置,应提供平安互锁。
断电装置应为以下之一:
a)符合EN60947-3的断电开关;
b)符合EN60947-3,且具有辅助接点的断电装置;
c)符合EN60947-2的断路器;
d)额定电流不超过16A,且总功率不超过3kW可使用插头/插座组合;
e)移动式机器可使用可挠性(弹性)电缆及插头、插座。
使用插头、插座的机器本身应有On/Off装置。
假设断电装置为上述a)、b)、c)之一,则需符合以下要求:
(1)开(On)标示│;
关(Off)标示O;
(2)断路器在O与│间应有一重置功能(Reset/Tripped);
(3)具黑色或灰色之外部操作把手;
(4)在O位置可上锁;
(5)足够的切断容量以中断所有电源供应电路。
断电装置的操作把手应易于接近,并位于操作平面之上0.6~1.9m。
7.
不需被断电装置切断之例外电路:
(1)供维修用的照明电路;
(2)供维修用工具使用的插头或插座;
(3)仅供电源失效时自动跳脱之低压保护电路;
(4)须保有电源以供正常操作之设备;
(5)互锁控制电路。
8.
建议例外电路具备自有之切断装置。
9.
当*例外电路不被断电装置切断,应:
(1)贴示警告标志或与其它电路隔离;
(2)相关表达纳入手册中。
5.4节防意外起动之切断装置
假设维修时意外起动机器会造成危险,应提供防止意外起动之切断装置。
此种切断装置应具备防止意外,及/或错误的关闭方法。
5.5节个别电气设备的断电装置
假设情况需要,个别的电气设备可有自己的断电装置。
5.6节XX、意外及/或错误开启的保护
断电或切的开启,应提供断装置为防止XX、意外及/或错误在Off时
可锁定的方法。
第六章触电保护
6.2节直接触电保护
当电控设备置于对所有人开放的场所(包含残障人士及儿童),至少需具
IP4*的触电保护。
电控箱内之带电组件至少需具IP2*的触电保护。
假设电控箱的顶端易于接近,其触电保护至少需为IP4*。
电控箱需在以下情形之一下才可开启:
(1)专业或受过训练人员使用钥匙或工具;
位于电控箱门上之带电组件的触电保护至少需为IP1*;
电控箱内带电组件的触电保护至少需为IP2*。
(2)电控箱门开启前箱内的带电组件须断电;
断电开关的使用即符合此项需求;
断电装置切断后,仍带电之组件其触电保护至少需为IP2*,
且需标示。
(3)不使用钥匙,工具或断电开关;
只在所有带电组件至少具IP2*触电保护等级下方可成立;
假设以一阻碍物做此类触电保护,则此阻碍物的移除须使用工具
或当阻碍物移除后带电的组件应自动断电。
以绝缘为保护的带电组件应:
(1)被仅能藉破坏而移除的绝缘物完整包覆;
(2)在正常操作环境下此绝缘物应能承受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等应力;
(3)单一存在之油漆、凡立水、亮漆及类似产品通常不适用做为触电保护。
残存电压保护:
(1)电源中断后仍有大于60V的残存电压之带电组件应能在5秒内放电
至低于60V(但此项需求不可阻碍设备的正常运作)。
(2)电容量低于60C之组件可排除于上述规定外。
(3)假设前项规定可能阻碍设备的正常运作,则应加一警语在电气箱上以
告知为平安起见应延迟至平安状况下才开启。
(4)就使用插头或类似装置而言,拔除后曝露之导体(如:
Pins)其放电
时间不可超过1秒,且其触电保护至少须为IP2*。
(5)假设上述需求皆无法达成,则应使用额外的断电装置或适宜的警告装置。
6.3节间接触电保护
间接触电保护的意义在于防止由于绝缘失效而产生的触电危害。
最简易的方法为使用等级II的设备或以双重绝缘保护。
6.4节超低压保护(PELV)
超低压电路应以下需求:
(1)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直流60V;
(2)确实的接地;
(3)电路中的带电组件应与其它电路隔离;
(4)电路中的导体应与其它电路隔离;
(5)供PELV使用的插头或插座:
PELV插头无法插入其它电压的插座中;
PELV插座不允许其它电压的插头插入。
PELV电路的电源供应须为以下情形之一:
(1)变压器;
(2)电池或独立于高压电路之外的电源;
(3)电子式电源供应器。
第七章设备的保护
7.2节过电流保护
提供适宜的过电流保护给相关的电气组件或电流承载导体。
设备供货商应在安装图中提供选择电源线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必要的数据。
电力电路的每一条相线都需过电流保护。
控制电路的过电流保护:
(1)直接连至电压源及变压器的控制电路线需提供过电流保护。
(2)供应控制电路电源的变压器二次侧其中一条配线假设有连接至保护性
接地电路,则过电流保护仅需保护另一条。
用以供维修设备使用的插座应有过电流保护。
照明电路须有过电流保护。
变压器的过电流保护:
(1)一次侧须有过电流保护。
(2)过电流保护的型式与设定应按照供货商的建议。
过电流保护装置:
(1)型式包括保险丝与断路器。
(2)使用保险丝时,应考虑使用者当地适用的型式或提供备用品。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及设定应考虑电路的实际情况。
7.3节马达的过载保护
额定功率超过0.5kW的马达须有过载保护。
过载保护动作后,假设马达的自行重新致动会造成危险,则此动作应被制止。
7.4节异常温度
相关加热及类似的电路假设可能会有异常温度的产生而造成危险的情形,
应提供适当的温度保护。
7.5节电源中断或电压降低与随后电力恢复的保护
当电压的中断或电压的降低会造成危险,应提供低压保护装置。
假设机器的运转允许短暂的电压中断或电压降低,可提供具延迟功能的
低压保护。
低压保护装置的动作不可损及机器的任何停顿控制功能。
假设电压恢复后机器的自动或意外重新起动会造成危险,则此类重新起动
应加以防止。
7.6节马达过速度保护
马达的过速度保护须可防止因过速度而造成的危险,且须防止马达再次
自动重新起动。
7.7节接地失效/剩余电流保护
额外提供接地失效/剩余电流保护可用以降低因接地失效电流低于过电流
保护的设定值而造成的损害。
7.8节相序保护
假设不正确的电源电压相序会造成危险或损坏机器,应提供相序保护。
7.9节因闪电及开关涌流而造成过电压的保护
为抑制因闪电造成的过电压而提供的保护装置,应连接至电源断电开关
的电源输入端。
为抑制因开关涌流造成的过电压而提供的保护装置,应连接至需此种保护
的所有设备的两端。
第八章等电位键结
8.2节保护性键结电路
接外部电源的可移动式机器,须确实做好接地系统。
保护性键结电路须能承受因接地失效电流造成的最大热及机械应力。
电气设备或机器的构造部份也可做为保护性键结电路的一部份。
保护性导体:
(1)型式、颜色等须符合14.2节要求;
(2)应为铜制导体;
(3)假设使用铜以外的材料,其每单位长度的电阻不可超过铜导体的允许值,
且此导体之线径不得小于16mm2。
保护性键结电路的连续性:
(1)电气设备及机器的任何裸露可导电部份皆需连接至保护性键结电路。
(2)无论任何原因移除机器的组件或部份构造,都不可中断原有保护性
键结电路的连续性。
(3)可挠性或刚性金属导管及金属电缆的护套不可做为保护性导体;
但此类金属导管及电缆的金属护套皆需连接至保护性键结电路。
(4)假设电气设备安装在门或盖板上,则保护性键结电路的连续性须能确保;
假设无电气设备安装在门或盖板上,则扣件、铰炼等低电阻配件可视为
足以确保保护性键结电路的连续性。
(5)保护性键结电路不可包括切换装置,过电流装置(如:
开关、保险丝)
及电流侦测装置。
(6)唯一允许中断保护性导体的情况:
为特定之测试或量测目的,由受过
训练或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工具方可加以中断。
不须与保护性键结电路连接的组件:
(1)因太小(<50mm×
50mm)以至不会被接触到大面积或无法用手抓住;
(2)位于不可能接触到带电组件或绝缘失效的地方。
只有在带电导体被中断后才可中断保护性键结电路,也只有在保护性键结
电路重新连接前方可连接带电导体。
除了用于PELV电路外,金属外壳的插头/插座应连接至保护性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