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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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株洲市中小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3、株洲市中小学生接送车超员违法行为抄告表
4、株洲市非法中小学生接送车抄告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通知
株洲市教育局办公室3月18日印发
附件1:
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围绕我市创立全国文明城市战略目标,推进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深入实施,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建国任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沙阳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安宣科、秩序科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生与安全工作科,科长谭霖任办公室主任,副科长谭艳华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安排
时间:
3月21至4月30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
第一阶段:
准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21日——31日)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各地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黑校车”、超载车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2.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园或周边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校车乘坐有关知识。
每个县市区固定宣传标语不得少于5幅。
(宣传标语见附件一)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校车安全宣传,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整治情况进行集中宣传。
(二)全面排查摸底。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校车认定登记管理,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144号)文件要求,对专用校车标识、校车标牌的管理和发放从严把关,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建立和完善校车管理的电子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车辆、驾驶人的相关信息。
对于符合省总队《关于更换新版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的通知》(湘公交传发〔〕189号)文件规定的,学校自购或学校法人自有的专门运送学生的车辆要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对学校租赁用于临时运送学生的车辆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校车标牌。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仍在作为校(园)车使用的,要联合交警部门坚决取缔,已发放的新版校车标识或校车标牌必须立即收回并登记造册留档备查。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一)各地教育、交警部门要落实”护学岗”制度,组织指导辖区内学校落实”护学旗”制度。
要按照《湖南省推广使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护学旗实施方案》(湘公交管[]157号文件)要求,落实护学旗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学校使用护学旗,根据本辖区内学校特点制定具体办法对学校推广使用护学旗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地交警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严查校车超员及非法中小学生接送车无专用校车标识及校车标牌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抄告违法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对于交警部门抄告的校车超员违法行为及接送学生车辆无专用校车标识及校车标牌的,要及时对相关学校幼儿园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督促校(园)车驾驶人及时接受教育和处罚。
同时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校(园)车司机不超速、不超载,校车凡一年内有三次交通违法的,所在单位要挂牌整治,吊消校(园)车营运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且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年检,如存在违规校(园)车辆运营情况,同样取消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准备部署阶段要积极联系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确解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教育交警部门要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今后规范校车管理要努力的方向,联合形成书面报告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二)加强宣传力度。
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地要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学校加强对家长、学生的教育,增强家长、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掌握的工作情况,上报一名工作联络员,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将每半月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将作为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评先评优、工作考核,幼儿园资质认定以及交警部门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
22663751,联系人:
谭艳华。
附件2:
株洲市中小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1、拒绝乘坐非法中小学生接送车
2、校车拒绝超员,家长开心放心
3、不坐超员车、拼装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4、倡导文明交通、抵制危险驾驶
5、文明交通从小学起,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6、坚决取缔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
7、依法查处超员、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
附件3:
株洲市中小学生接送车超员违法行为抄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接收单位:
时间
地点
车牌
车辆所属学校
核载/实载人数
查获民警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接收人:
备注:
该抄告表一式两联,该联为抄告联,交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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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小学生接送车超员违法行为抄告表(回执)
时间:
接收单位(盖章)时间:
审核人:
接收人:
该抄告表一式两份,该联为回执联,在接收单位签字盖章后为单位备底留存。
附件4:
株洲市非法中小学生接送车抄告表
车型
乘坐学生、幼儿所属学校
株洲市非法中小学生接送车抄告表(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