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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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假与调休规定
1、置业顾问当天有私事请假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销售经理必须提前一天知会甲方管理人员,否则作违纪处理。
2、置业公司每周日向甲方提交下一周人员排班表(包括管理人员),现场置业顾问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三)销售现场工作礼仪规范
1、在售楼处前台不准看杂志、小说、报刊、玩手机等,禁止利用售楼热线打私人电话,如需接听老客户电话,需离开前台至洽谈区接听;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不准在卖场休息、吃零食,大声喧哗和从事与销售无关的活动;
3、不准在卖场和办公室区域凌乱摆放相关销售资料和客户资料,办公物品需摆放整齐;
4、所有上岗置业顾问工作时间需统一着工装,佩戴工牌,考核期置业顾问需着类似正装;
女士需化淡妆,穿高跟鞋,并将长发盘束;
(四)销售接待流程规范
1、置业顾问要严格按照销售培训资料(包括楼盘具体资料、付款方式、折扣、价格等)向客户介绍楼盘,对客户报价、折扣统一,若有特殊情况,须向开发商申请并征得同意方可有效。
严禁超范围私自给客户承诺,严禁不按销售流程提前锁定房源。
2、各公司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干涉与干扰其他销售人员的正常接待流程,对蓄意破坏对方蓄客、下定逼单的违规者处以抢客处理,并加罚违规者所属公司,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待定。
二、关于现场询客、接待和客户归属的规定
(一)客户归属确认原则
1、依据:
以开发商明源系统中各公司的客户来访登记作为客户判定的最终依据;
2、认领客户时间:
以开发商明源系统中登记回访记录15天内有效记录为准,若15天内在明源系统中有客户跟踪记录,由原置业顾问接待;
如超过15天有效期内,按照新客户接待。
3、客户鉴别区域限定为:
售楼部大门与前台之间的范围,不可在售楼部其它区域进行客户的鉴别,如在售楼部其他区域进行客户的鉴别,则客户变为公共客户由甲方处理。
(二)关于新客户接待顺序和询客规范
各方按照A—B……—A—B……的次序交叉接待客户。
A组、B组对应公司的确定由各公司的销售经理进场时抽签决定(进场前进行一次性抽签,各代理公司签字确认),接待记录由刚接待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的下一轮次置业顾问填写《客户接待轮次表》,标明接待人员姓名及接待时间,作为有轮次及客户争议时的依据,细则如下:
1、根据接待顺序,各公司最近轮次的一名销售代表必须在接待区域等候站位,严格按序接待,前台站位处不能空岗,如客户较多时轮到接待的最后一个销售人员应提前给销售主管(或经理)打招呼后由现场主管或经理安排值班人员。
2、每天接待秩序以A—B……—A—B……的原则进行大循环首接(即当天的首轮A位是昨天最后一位未接待客户的A位)。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至售楼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式执行。
各公司各安排一名置业顾问鉴别新到访的客户,接待中严禁置业顾问挑选客户,具体方式:
A位接待、B位询客。
若A位不在岗,有客户到访,则对A位做轮空处理,不再补位,将由B位继续接待。
若A位不在岗期间无客户到访,则按正常顺序接待,不做轮空处理。
《客户接待轮次表》需由刚接待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的下一轮次置业顾问第一时间填写,并标明接待人员姓名及接待时间。
3、当客户进场,前台置业顾问应礼貌问好:
“您好,欢迎参观”。
而B位置业顾问在询客时的第一句规范用语为:
“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
”“您有家人或朋友来看过房吗?
”“是否有熟悉的或联系过的置业顾问?
”“您近期是否收到过置业顾问给您发的短信吗?
”“后面的客户是与您一起的吗?
”(此条为后面紧跟随有客户再询问),不论客户回答“是”与“否”,上述接待用语及确认用语为现场规范用语,前四句缺一不可,也禁止加多余用语。
前台销售员询问客户必须按照规范用语,除上述情况外,均不能用该用语外的任何语言或者有诱导性的语言对客户进行暗示。
客户进门由B位询问这四个问题,A位陪同不得说话,不得围住客户,应礼貌跟随。
如客户回答非第一次到销售中心,改用问话:
“请问之前是哪位置业顾问接待您的?
”“您手机上是否有置业顾问近期和您联系过的短信呢?
”。
客户出示的短信有效期为15天,若是该短信发送时间已超有效期,该短信不做客户归属判定。
如可提供有效证据证明B位未按标准询客语询客而导致争议情况,可以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反应,甲方根据证据立刻裁判客户归属,并按抢客罚则处理。
4、当同一组客户人数众多时,接待的第一位置业顾问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该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组织人员接待,若非同组,则依次轮位接待。
5、若两批非同一组客户同时到访,以客户进大门先后顺序排位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先后顺序,而不以客户鉴别结果(鉴别新老客户)的先后顺序依据。
6、如有一方置业顾问未按照两家公司轮序接待新客户,在售楼部内厅擅自接待客户,被另一家公司发现,则按正常轮序该A位的公司接待,如这组新客户已经坐下进入谈判阶段,则由此置业顾问继续接待,计该公司接待轮序,补对方公司轮序;
同时,此事按照抢客罚则处理。
7、一方置业顾问在对方询客过程中,接待过程中或接待客户以后,其它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接触对方客户,包括打招呼、说话搭讪、递名片、介绍自己,打电话、发信息给该客户等等,以上情况均被视为抢客;
若客户主动要求被接待,则被询问人需主动询问原置业顾问归属,并协助进行项目讲解后将客户归还。
8、预约客户原则上由预约公司的预约置业顾问接待,但若本人不在现场,该公司应安排相应人员接待。
9、在接待前客户鉴定阶段,该客户在销售前台表明身份不属于看房客户,由A位负责接待,不算接待轮次,由A位公司进行补位。
10、A位销售人员开始接待客户后,其他销售代表补位。
接待中不论客户意向,凡客户与置业顾问已经离开询客台进入接待状态,即成接待事实。
接待中严禁挑选客户,若轮到轮次不接待,视为自动放弃轮空,由后续销售人员补位,轮空不补。
11、新客户对某置业顾问的服务不满意,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则由该置业顾问所属的公司派其他置业顾问替换原置业顾问继续服务该客户。
若客户对该公司服务不满意提出更换时,则由开发商指定其他公司进行接待,并取消原公司对该客户的所有权,客户归新接公司所有。
12、售楼处值班时间(包括午餐、休息)由各家公司轮流值班,每家公司至少配置1名值班人员,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人员应先做好对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人员,并按本规则第一条接待次序执行。
(三)关于老客户询客和接待及归属规定
1、询客与接待
所有客户进入售楼部,首先均应按照新客户接待轮次进行询客,任何未经询客而主动与客户接触的行为均被视为抢客,除客户主动指认置业顾问和业主除外。
根据询客情况采用不同的接待方式:
(1)如客户是第一次来,按问询制度执行,如确认为新客户,则按照
(二)项规则接待;
(2)如遇老客户回访,应立即询问客户以前是哪位置业顾问接待的。
待客户确认置业顾问姓名或联系方式后,应将该客户转交给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跟进。
如该置业顾问不在现场,则由其所属公司的其他同事接待;
不算轮次。
(3)购买前期的老客户来访要求接待,但无法确认前置业顾问,经前置业顾问或同公司人员核实客户身份后(可核实客户姓名、电话或房号),由前置业顾问所属公司接待;
(4)如老客户回访而又忘记了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的姓名,又不能出示置业顾问所发送的跟踪短信,在场的置业顾问也认不出该客户,按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①在未确认客户登记的情况下,由A位置业顾问将客户引导至谈客区稍作等待,A、B公司置业顾问共同进行客户到访查询,如查询到为期15天以内于开发商明源系统上有回访记录的有效客户,由首接置业顾问公司的同事接待,给予A位置业顾问所属公司进行补位。
②在未确认客户登记的情况下,客户与曾接待过的B置业顾问相认或被B置业顾问公司的其他同事认出,B置业顾问或其公司必须出示15天以内于开发商明源系统上的回访记录证明,经各公司销售经理或主管确认后,需将该客户交予B置业顾问或其公司跟进,在各公司销售经理或主管进行确认前,A置业顾问正常接待,B置业顾问所属公司的任何人不得中途打断对客户进行确认。
如确认后需A置业顾问进行相关配合,A置业顾问也需礼貌的配合,但客户归B置业顾问所有,A置业顾问补接一轮;
客户登记超过,则由A置业顾问自行跟进,如需B置业顾问进行相关配合,B置业顾问也需礼貌的配合,但客户归A置业顾问所有;
如客户主动要求B置业顾问接待,B置业顾问需礼貌拒绝,不得再跟进该客户。
(5)如客户之前来过,报了电话号码,各家代理公司都在查来访记录,在查的过程中又来了一组新客户,两家公司就按照正常轮次接待此新客户,过后之前来过的客户没有查到来访,则按正常轮序当新客户接待。
2、老带新客户归属判定
(1)老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视为新客户:
1如客户提及原置业顾问姓或联系方式,则此客户归原置业顾问接待,不计入接待轮次;
2如客户未指定或想不起前任置业顾问,也无法核实客户身份,则按销售现场正常轮次接待该客户;
3老带新第一次来访,老客户亲自陪同带来的新客户归原置业顾问。
4当新客户来时未有老客户陪同,已出询客区(大门及前台间)及询客时间(判定客户四个问题问完)进入接待流程,再由老客户认出,该客户不做老带新处理,仍归属于接待置业顾问;
现场新客户偶遇老客户,新客户不做老带新处理,仍归属于接待置业顾问。
(2)如遇到老客户及其亲属、朋友分别到售楼处来访,并由各公司置业顾问分别交叉接待的,按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该客户未下定,则按本制度规定的客户有效期内的首次记录为准,记录来访人必须为具体买房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
2若买房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下定(以缴纳定金为准),由购房人单独署名签订购房协议,则成交客户及销售业绩归属于在《来访登记表》和明源销售系统中,首次接待该客户的代理公司,但前提条件是该客户首次来访时间,必须在本制度规定的客户有效期内。
超出客户有效期时限,该客户归属于具有有效登记的一方。
若双方客户联合署名签订购房协议,客户归属最终以客户家庭指认为最终裁决。
3未婚情侣或朋友分别在两家公司做登记看房,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则各自跟踪各自的客户,最终定房时以定房人名字作为归属判定标准。
若写两个人的名字,则成交客户及销售业绩归属于在《来访登记表》和明源销售系统中,首次接待该客户的公司,但前提条件是该客户首次来访时间,必须在本制度规定的客户有效期内。
4如该客户已下定,则不再受理争议,该客户和业绩归属当时下定的置业顾问。
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恶意抢夺客户的,由开发商核实后予以归还原置业顾问及公司业绩。
(3)正常情况下,已签订认购书后,如有争议则不再受理。
如有2组以上不同客户同时到场在同一置业顾问手中认购多套房屋,原客户(原客户在有效期内)业绩归原置业顾问所有。
但如有充分依据证明置业顾问明知是别人的客户,有意抢签客户或当面争吵并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情况,首先需归还客户,开发商视情况可将违规置业顾问做出处罚。
(4)两家公司已离职或离岗置业顾问的客户资源归各公司(包括已下订单的客户),由各公司内部自行分配并接待;
(四)关于资源客户询客和接待规定
1、两家公司自己的行销所带来的外场客户归各自公司所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