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一卡通”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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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功能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以及依附上述银行卡品种发行的联名/认同卡。
(三)招商银行向“一卡通”持卡人提供人民币/外币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以及综合理财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和服务。
(四)“一卡通”以客户号管理方式为基础,通过招商银行的网点柜台、自助渠道(如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柜员机、自助服务终端等)、银行卡组织境内外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服务载体为持卡人提供业务和服务。
(五)“一卡通”密码分为查询密码、交易密码、专户/专用密码和动态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查询密码用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渠道进行各类交易查询;
交易密码用于网点柜台和上述自助渠道办理取款、转账、缴费、商户消费等各类资金支付交易;
专户/专用密码用于理财专户、大众版网上支付等各类专户或专用支付交易;
动态密码包括手机动态验证码和优KEY动态验证码,由招商银行向持卡人手机或优KEY触发,用于自助渠道办理网上支付、自动柜员机无卡取款、手机银行转账等资金支付交易。
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可通过招商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进行修改。
专户/专用密码可通过交易密码直接进行重置。
(六)“一卡通”IC卡具备电子现金功能(部分地区金融社保IC卡不具备该功能),在持卡人办理第一笔电子现金圈存业务时招商银行自动为其开立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开立后持卡人可在带有“闪付”标识的银联特约商户上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消费。
电子现金账户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金融集中电路IC卡规范》执行。
(七)持卡人持“一卡通”在境内外发生的大额本外币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招商银行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申领
(一)申领人必须出具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的本人有效实名制证件,按照招商银行相关规定申领“一卡通”。
(二)申领人在申请“一卡通”前应知悉并理解本章程、开户须知及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内容,申领人应保证填写在开户申请书上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并签字。
三、使用范围
“一卡通”可在招商银行全国分支机构网点、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和特约商户使用,也可在卡面上标识招商银行所加入银行卡组织的特约商户、自助柜员机或指定营业柜台使用。
四、计息和收费标准
(一)“一卡通”账户内的存、贷款(电子现金账户除外),按照招商银行挂牌同期同档次存、贷款利率及计息规定计付、收取利息。
“一卡通”持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缴纳利息税(如需),并由招商银行在利息支付时代扣代缴。
(二)招商银行为“一卡通”持卡人提供服务时,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服务项目,招商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对外公告后根据公告内容执行。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的,以招商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五、账户及交易管理
(一)“一卡通”个人卡人民币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个人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合法款项转账存入。
(二)“一卡通”个人卡外币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境内外转账存入。
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一卡通”时,不得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交易发生地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行为。
(四)持卡人所持“一卡通”每日在境内外自助柜员机取款和境外商户消费的最高限额均按监管机构及银行卡组织的规定执行。
(五)为保证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招商银行有权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对“一卡通”账户(电子现金账户除外)设定日交易限额、暂停部分交易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持卡人可以根据招商银行规定自行设定日交易限额或账户最高可用余额,但该限额的设定不影响招商银行根据本条款对持卡人账户采取的保护措施。
(六)持卡人持“一卡通”在自助柜员机和特约商户使用发生卡片被吞没的情况,按照招商银行及银行卡组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一卡通”账户和密码信息;
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持卡人使用个人密码办理取款、转账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视同该项交易的有效正式记账凭证。
(八)“一卡通”不提供透支服务。
但由于国际银行卡组织特有的交易模式、汇率波动等原因导致“一卡通”金卡、“金葵花”卡、钻石卡、私人银行卡等国际借记卡在扣款过程中发生透支,招商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及透支利息;
如持卡人未按时足额清偿透支款项和相应利息的,招商银行有权停止卡片使用,直至持卡人完全归还透支款项及透支利息。
透支利息自账户透支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此利息收取标准如有调整,以招商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九)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六、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卡人的权利
1.享有招商银行对“一卡通”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2.有权知悉“一卡通”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3.有权在招商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依相关规定到银行网点,或通过自助渠道查询“一卡通”账务或打印交易清单,并要求对不符的账务内容进行查询(须遵守招商银行有关服务收费的规定)。
4.挂失正式生效后不再承担相应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持卡人的义务
1.持卡人向招商银行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2.持卡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守招商银行“一卡通”章程、相关开户须知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3.“一卡通”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转卖。
4.持卡人有效实名证件过期,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职业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以书面或银行认可的方式通知招商银行修改。
如持卡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个人资料变更的或因持卡人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持卡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一卡通”及其密码。
因持卡人对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若“一卡通”遗失、被盗等,持卡人应及时到招商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或口头挂失,也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口头挂失。
挂失手续办妥后挂失正式生效,挂失生效前以及挂失失效后账户资金发生变动的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6、成功办理口头挂失手续后,持卡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招商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失效。
“一卡通”书面挂失解挂需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招商银行网点办理。
7.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向招商银行支付消费款项。
8.持卡人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一卡通”进行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9.持卡人对账务有疑义,应自有疑义交易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招商银行提出,否则视为持卡人确认账务内容;
因持卡人未及时向招商银行反映情况而延误了异常交易调扣处理时限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七、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卡银行的权利
1.有权审核申领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领人的个人资料,自行决定是否向申领人发卡。
2.对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开户须知的持卡人,招商银行有权无须预先通知即可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自行收回或委托有关单位收回“一卡通”。
对由于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给招商银行造成损失的,招商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招商银行有权对长时间不活动且账户余额为零的“一卡通”予以销户;
招商银行有权在其营业场所或网站公告后,对长时间不活动且余额小于10元的账户暂停使用。
(二)发卡银行的义务
1.向持卡人提供有关“一卡通”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账户须知及招商银行相关规定。
2.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收费标准。
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查询和改正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3.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助渠道向持卡人提供“一卡通”交易明细查询。
持卡人也可预留EMAIL地址,向招商银行申请电子对账单服务,经招商银行同意后,向持卡人提供电子对账单服务。
4.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附则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本章程由招商银行制定。
招商银行保留修改本章程的权利,如招商银行修改本章程的,将提前【十】个工作日在招商银行一网通主站进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告记载的生效日生效,修改后的条款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一卡通”,如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一卡通”的,可办理销卡手续。
公告期满,持卡人未办理销卡手续的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须知
一、申请人自愿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指存折、存单和“一卡通”),并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招商银行业务规章制度。
“一卡通”(指招商银行各种借记卡,下同)账户申请人,还应同时遵守中国银联、VISA或MasterCard等银行卡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保证向招商银行提供的开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并保证在招商银行填写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若由代办人代为办理开户,代办人保证向招商银行提供的申请人和代办人的开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代办人保证在招商银行填写的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保证告知申请人相关开户须知、章程、业务功能说明及责任条款、业务收费标准等。
三、申请人应在“一卡通”卡片背面的签名栏上签署本人名字。
代办人应保证将申请人账户及相关资料交由申请人本人,并告知申请人可通过招行银行柜台、自助查询终端和电话银行语音办理卡片激活,卡片激活后方能办理取款、消费等支付业务。
四、存折和存单账户设置的密码为账户密码,办理查询和支付业务均使用账户密码。
“一卡通”设置的密码包括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自助渠道查询业务(不含ATM查询)使用查询密码,支付业务使用交易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申请人本人办理的交易。
申请人须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存款凭证等个人账户资料,申请人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或泄露个人账户资料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五、如遗失“一卡通”卡片、存折、存单等存款凭证,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口头挂失或提出书面挂失申请。
如申请人遗忘或发现个人账户密码被泄露,应立即向招商银行任一网点提出密码挂失申请。
挂失手续办妥后挂失正式生效,挂失生效前以及挂失失效(其中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五个自然日)后账户资金发生变动的责任由申请人(即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一卡通”可在招商银行及境内外带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并以人民币结算。
七、办理开户申请或挂失换卡等领卡业务时,如申请人超过期限未办理领卡手续的,招商银行将对未领的卡片进行作废处理。
如招商银行进行了作废处理,申请人需重新办理开户或换卡手续。
八、申请人通过招商银行系统查询或打印的账户余额,可能包含申请人已发生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