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300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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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点,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7、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

8、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9、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职要求。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10、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1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建设。

12、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1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1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深化改革,开拓前进,推动我国发展迈上新台阶。

1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6、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17、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18、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19、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20、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21、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2、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依据新的实践,确立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

23、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24、《党章》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5、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26、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

28、党组织决定讨论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9、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立的统一整体。

30、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31、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2、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

33、《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34、《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35、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36、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7、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38、《党章》规定:

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也享有八项权利。

39、《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41、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42、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4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4、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45、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46、《党章》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7、《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8、《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td。

4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50、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二年。

51、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

坚持错误不该的,应当开除党籍。

52、《党章》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53、《党章》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5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55、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56、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7、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58、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外职务。

5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6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62、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63、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64、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65、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66、党员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7、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68、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69、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7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2、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7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7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5、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76、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7、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7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79、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80、通过报刊、书籍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1、在论坛、报告会、座谈会上发表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演说、宣言、声明,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82、在信息网络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3、在公开场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84、组织、参加反党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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