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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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客户受理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
1.客户申请。
贷款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银行机构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银行机构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向银行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资格审查。
信贷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银行机构内部的信贷政策,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贷款基本条件、贷款限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客户资格要求:
①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用于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面同意);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②项目已完成必要的批准立项;
③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④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可观;
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及银行的贷款条件;
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有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
⑦能提供可靠的还款担保;
⑧能与贷款行建立或逐步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⑨在贷款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结算)帐户;
⑩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机构的要求。
3.客户提交资料。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信贷人员向客户发送《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申请书》和《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客户提供客户基本材料、信贷业务材料和担保材料。
客户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贷款行认为其他必要的资料等。
4.初步审查。
信贷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
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信贷人员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
如合格,进入调查阶段。
调查评价
调查评价阶段主要包括:
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审定评价报告、信用等级审定、申报审批等操作环节。
1.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
固定资产贷款应重点调查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项目前景等方面。
业务评价报告应重点突出贷款用途、财务状况分析、借款人负债情况及与贷款行的关系、流动性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固定资产贷款额度需求的合理性分析、法律问题、风险与防范、有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调查报告应包括固定资产贷款申报书和项目评估报告。
2.审定评价报告。
评价审查人员审核直接评价人员撰写的各类评价报告,如评价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进行修改,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意见,有重大错误的,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重新评价,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应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填写意见。
3.信用等级审定。
在办理额度授信或单笔业务之前,信贷人员应将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附件等材料报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进行信用等级审定。
4.申报审批。
认定客户信用等级后,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经办行应先申报审批额度授信,再申报审批单笔具体信贷业务。
对授信项下单笔信贷业务申报审批,已确定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对符合规定可不予进行额度授信的客户,可直接申报审批单笔信贷业务,不必先审批授信额度。
贷款审批
审批阶段主要包括:
合规性审查、审批、下发批复等操作环节。
1.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分新项目、续议项目、复议项目、变更授信方案项目四种。
经合规性审查合规的信贷项目应填写《授信业务合规性审查意见单》并提交审批。
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申报行(部门)有关人员,并退还其材料。
2.贷款审批。
审批方式分为信贷审批人单人审批、双人审批、会签审批和会议审批,采用何种审批方式主要按授信业务风险程度高低为原则确定,一般采用双签审批、会议审批的方式,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授信业务原则上应采取会议方式审批,额度大、客户结构复杂以及特殊或例外的信贷业务应采取会议方式审批。
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银行机构的信贷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信贷审批标准,审查该笔申报审批授信业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审查申报的授信业务是否完善、能否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从而决定是否批准申报的授信业务。
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及时通知申报行或部门。
审批结论分为同意、续议和否决三种类型。
3.下发批复。
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下发批复文件通知申报行(部门)。
贷款发放
发放阶段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落实贷前条件、签订合同、落实用款条件、支用、信贷登记五个操作环节。
1.落实贷前条件。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在签订合同前信贷人员应与客户积极协商,落实审批文件确定的贷前条件。
贷前条件落实以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提交信贷主管签字,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
2.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信贷人员应将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已填写完整但尚未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的合同文本交信贷经营部门合规性审查岗进行审核。
合规性审查岗审查无误后,填写《授信业务合同合规性审查表》并复印留底,将原件交信贷人员归档留存,合同一般采用标准格式文本,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非标准格式文本的,除业务性审查外,还应经过本行法律部门(或专门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信贷部门才能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手续。
3.落实用款条件。
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客户协商落实用款条件,用款条件落实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提交信贷主管签字。
4.贷款支用。
信贷人员持借款合同、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至信贷经营部门办理《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
合同签订、担保落实登记、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取得后,信贷人员通知客户到会计柜台办理贷款提款和转存手续。
会计柜台凭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办理贷款开户、贷款转存等会计记账手续。
贷款转存凭证两联留会计柜台记账,一联交信贷内勤岗存档,一联送客户。
5.信贷登记。
会计柜台办理贷款开户及转存(提款)手续后,信贷人员及时凭贷款转存凭证登记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卡(证)。
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后,将贷款卡(证)退还借款人、保证人。
信贷业务发生后,信贷人员应及时登记信贷业务台帐,及时、准确录入信贷管理信息。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阶段主要包括:
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借新还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操作环节。
信贷检查
固定资产贷款信贷资产检查内容除了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信用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应突出有无挤占、挪用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房地产炒作、购买有价证券等用途。
在规定期限内,信贷人员应进行首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信贷的使用情况,首次检查应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
自首次检查后,信贷人员应定期检查(实地或非实地),并形成“检查工作日志”和《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客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1.客户出现贷款形态恶化;
2.欠息超过60天,本金出现逾期;
3.客户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和信贷资产质量的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重大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
4.预警评级系统发出风险预警信号;
5.上级行或监管部门要求对特定客户(包括首次列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的客户)组织重点检查。
风险分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分类准备及初分、信贷讨论、分类认定、分类认定结果审批、提出改进意见等五个主要环节。
在执行核心定义的前提下,参照主要参考特征,结合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贷款回收
正常回收贷款:
贷款到期前,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贷款到期时,信贷经营部门应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归还后,信贷经营部门应将有关还款凭证归档;
及时在借款人和保证人贷款卡(证)上将贷款回收、担保撤销信息登记、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及时进行台帐登记。
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后,信贷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退还抵押物权利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物,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提前归还贷款:
对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应提前向经办行递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
对银行机构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由信贷人员提出提前还款意见,报信贷主管批准,同时通知信贷经营主责任人。
经批准同意后,信贷人员填写《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一式四份,签章后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担保人,一份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一份留信贷经营部门归档。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
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仍依照前述基本流程操作。
信贷人员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原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取得原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的同意,或重新落实担保。
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可不再签。
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不良管理
贷款逾期、欠息或表外业务垫款发生后,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加盖信贷业务公章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及时进行催收,并取得送达回执。
信贷资产转为不良后,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到期日前,应完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并按规定进行反馈和登记。
对不良贷款应通过法律手段追索、贷款重组、收取抵债资产、呆帐资产核销等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专门的催收、处置和盘活。
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