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施安全巡查管理制度道路养护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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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设施安全巡查管理制度道路养护部

公路设施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所养护道路桥梁的巡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根据《深圳市道路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和《深圳市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

围绕道桥养护“规范化、重点化、精细化、标准化”工作思路,促进巡查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道路巡查及处置管理能力,提升巡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巡查与专项检查

道桥巡查分为:

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巡查是指按合同要求每天开展的例行巡查;专项检查是指在雨季前后,或者发生台风、暴雨、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后,或发生有可能对道桥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漂流物或船舶撞击、超重车辆通过、特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时而进行的有明确目的的检查工作,也包括业主要求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三、巡查内容

详见附表一

四、日常巡查实施及要求

1.巡查频率

(1)道路巡查频率

快速路、主干道和一级公路每天巡一次,次干道和二级公路每2天巡一次,支路、街坊路每3天巡一次,双向全程(遇台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视情况增加次数)。

(2)边坡挡墙巡查频率

①每年4月1日——10月30日,天气条件为小雨或中雨,从落雨日起,3天一巡;天气条件为大雨、特大暴雨或台风期,从落雨日起,每天一巡。

②每年1月、2月、3月、11月、12月每半月一巡,如在此时间段天气条件为持续小雨(2天以上)或中雨,则执行3天一巡的相关规定。

以上的天气条件均以深圳市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为参考,必要时需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

(3)桥梁巡查频率

桥梁巡查频率根据下表进行巡查

序号

桥梁类别

巡查时限(巡一次)

1

Ⅰ等养护桥梁,四、五类桥梁,D、E级人行天桥

每天

2

Ⅱ等养护桥梁,二、三类桥梁,B、C级人行天桥

每3天

3

Ⅲ等养护桥梁,一类桥梁,A级人行天桥

每7天

2.巡查方法

(1)巡查组根据管养线路及管养片区的道路特点划分巡查班的巡查范围;巡查班根据安排的片区和线路,按照道路设施类别和等级规定的频率开展巡查工作。

(2)每班每次巡查人员1~3人,根据巡查计划乘车巡查,交运通手机应指定专人随身携带并开启巡查功能,车速控制在40km/h以下,必要时要停车检查,人工观测、目测及手工计量,辅以摄影或摄像。

(3)桥梁、涵洞、通道、边坡挡墙巡查以徒步目视检查为主,现场填写《挡墙、护坡、人工斜坡定期检测记录表》或《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此表按业主要求来编制,可能为OA系统导出编制)。

3.巡查装备

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和电子导向牌的巡查车,交运通手机、摄影或摄像器材,白板,卷尺、反光锥及警示带等相关设备和工具。

4.巡查要求和处理措施

(1)道桥日常巡查工作由巡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巡查线路轨迹和频率,巡查频率需符合合同要求。

巡查班必须按巡查组核定的时间、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用交运通手机直接上传至系统,不适宜用交运通系统上传的问题必须上报巡查班组组长,由巡查组长根据问题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处理。

(2)在遇暴雨、台风(暴雨、台风黄色信号以上)期间,巡查组必须安排足够的力量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路段、桥梁或挡土墙、边坡附近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暂时封闭措施,并派专人值班观察。

(3)在特殊时段(如“春节”、“国庆”、“五一”、迎检等)期间,巡查组可适当增加道路、桥涵、边坡、挡墙、广场的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开展针对性巡查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巡查组负责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桥梁、涵洞、人行天桥的技术档案,做到“一桥一卡一档案”,巡查班应按巡查组要求提供数据、图片和巡查记录等有关资料。

(5)巡查人发现巡查内容规定的病害、违法占道挖掘施工或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用交运通手机拍照上传至系统。

(6)巡查班资料员应及时对本班的巡查线路进行勾选、复核,确保巡查道路巡查达标率为100%,原则上为:

上午巡查线路在上午完成勾选录入,下午巡查线路在下午完成勾选录入,不得超过当日。

巡查组资料员必须将每月的巡查资料由系统导出,并按照业主及监理要求,按道路等级分类导出编制《道路设施日常巡查表》及《道路病害列表》,将每月的巡查资料及病害台账打印交由巡查组资料员归档并成册,具体要求按辖区局的道路巡查保养工作台账填报规定执行。

(7)巡查班组负责病害复核的资料员每天应及时对上传到“小修保养管理系统”的病害案件进行复核,准确作出保养或小修处理意见;对于重复或非养护范围的病害应及时退案处理,为保证案件的响应率,原则上案件到系统后必须马上复核,当天进入系统的病害必须当天全部复核完毕,案件复核时长不得超2个小时;对于无法立即处理的病害,资料员暂将“拟处理方式”复核成保养,待现场复核后再确定处理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案件一般不采取申请延时处理的方式,以避免增加案件的处理时间导致案件的响应率分数下降;同时,应对巡查人(无论内部或外部)填报的病害信息,如“二级区域”、“部件名称”和“损坏类型”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修改,确保病害信息正确完整,以利于后续工作进行。

(8)对于保养范围内的病害,资料员应在早上9点前将保养任务单派给劳务作业班组,劳务作业班组应在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的保养照片送回给相关资料员,收到照片后资料员应抓紧办结案,确保当天案件当天办结。

需要小修处理的病害应及时上报维修组组长,由维修组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制定维修方案。

(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在用交运通手机拍照上传案件后,涉及路政案件的可直接上报辖区交管所处理,必要时巡查组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交管所或辖区局,巡查班长应将上报情况在工作日记上记录备案:

巡查组确认无误后,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和监理单位,巡查班长应将上报情况在工作日记上记录备案:

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公路);

②擅自在城市道路(公路)红线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③擅自在桥梁、道路标牌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④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和桥梁的行为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挡墙边坡、桥涵,或者无法用小修方式进行处理的病害”情况时,巡查组应报告安技组,安技组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单位。

(10)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设施明显损坏,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先行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并马上报告班组长或所长,在未接到明确指示前不得离开现场。

(11)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桥梁病害严重或受外力影响导致桥梁构件损坏严重的,巡查人应立即报告所长,所长应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辖区交通运输局和监理单位,根据指示采取限载通行、限速通行或立即封闭交通等措施,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

(1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等重大事件(详见附表二;重大事件范围)时,巡查人应立即告知组长和所长,组长或所长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辖区交通运输局和监理单位,并在事件发生起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应急处理、抢修、疏导交通,以减少损失。

五、专项检查的实施及要求

1.启动专项检查的时间或情形

(1)每年雨季前后,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对道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发生台风、暴雨、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前后,或发生有可能对道桥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漂流物或船舶撞击、超重车辆通过、特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

(3)专项检查由副所长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通道、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沿线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各小组应派人积极配合。

(4)业主方要求的各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由巡查班负责实施,采集数据,按检查的工作性质报巡查组或安技组汇总上报。

2.检查方法

雨季前后的检查车行与步行相结合,以车行为主;遇台风、暴雨等可预报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来临之前,进行灾害预防性巡查、以车行为主;自然灾害或异常情况过后的补救性巡查,车行与步行相结合,以步行为主。

要求携带道路管理资料、测定器具、安全器具、摄影摄像器材、交运通手机、常用工具等,并且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并填写相关巡查记录,上报所长处理。

3.检查内容

(1)路基有无大面积沉陷、断裂,边坡有无大面积的坍塌、冲毁,路基线形有无扭曲等现象。

(2)路面有无较大裂缝、沉陷、坍塌、波浪等对行车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病害。

(3)桥梁检查内容:

桥面有无较大裂缝、错台、沉陷、弯曲;桥梁结构构件缺损状况。

(4)涵洞、挡墙检查的内容:

墙体,坡面有无较大裂缝、沉降、滑移、变形、起鼓、掏空、滑塌等。

4.检查结果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道桥出现损坏严重的,危及行车安全的,检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所长,所长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辖区交通运输局和监理单位,根据指示组织人员按规定采取限载通行、限速通行或立即封闭交通等措施,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

(2)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无法判定轻重的病害,或用小修无法处理的病害检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辖区交通运输局和监理单位。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长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在未得到批复情况下,制定巡查方案,建立专项巡查档案、安排人员加强巡查。

(4)雨季前后对道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由巡查组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水毁隐患,应在雨季和汛期之前处理完毕。

六、巡查质量保证措施

1.巡查质量目标

各巡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道路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实现巡查频率满足合同要求,道路巡查不出现超时巡查的现象。

2.巡查工作原则

巡查工作应必须遵循“先行计划、突出重点、勤巡细看、持续跟踪”

的原则,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巡查发现,及时上报反映,及时跟踪验证,对于发现的问题只要没有得到处理,就必须持续跟踪,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巡查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制度

(1)实行巡查班、巡查组、养护管理所三级巡查制度,巡查班按巡查频率巡查,巡查组每周巡查道桥设施不少于两次。

巡查组与养护管理所进行的巡查以抽查为主,即每次选取部分道桥设施进行巡查,每次巡查内容尽量不重复。

(2)实行巡查班、巡查组、养护管理所三级巡查质量自检制度,严格把好巡查质量关。

巡查质量检查分为外业检查与内业检查。

检查结果可作为巡查班组考核的依据。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在公司批准后开始实施。

2、本实施细则由龙岗养护管理所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

巡查内容

附表2:

道路设施日常巡查表

附表3:

道路病害列表

附表4: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附表5:

挡墙、护坡、人工斜坡定期检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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