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珠宝合营店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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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珠宝合营店财务管理制度
周大福工作手册
财务管理篇
适用于各合营公司
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21A01
第二章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管理制度---------------------21B01-03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21C01-09
第四章会计核算制度-----------------------------------21D01-05
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21E01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21F01-02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1G01
第八章财产清查制度--------------------------------------21H01
第九章货款结算制度-----------------------------------21I01-04
第十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21J01-03
第十一章借款管理制度-----------------------------------21K01-02
第十二章印章管理制度--------------------------------------21L01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1M01-02
周大福珠宝金行合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满足公司内部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根据实际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制订各项财务计划;
2﹑及时足额的筹措资金﹑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使其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严密性,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
1﹑会计机构的设置:
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部,根据公司核算要求,设置会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岗位;以上岗位可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2﹑会计部职责权限:
会计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实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内部报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及时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分店的货品管理及资产管理
第二条: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1﹑会计人员岗位责任: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子目和细目入账,按月对账以保证账表﹑账账﹑账证相符;
(2)按规定日期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至各管理部门;(3)按税务相关要求做好发票管理工作;(4)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时足额的上交税金;(5)办理各项往来款项的结算,定期进行清理核对;(6)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7)其它有关工作
2﹑出纳人员岗位责任:
(1)负责本公司的现金收支﹑银行往来结算的具体工作,并逐笔登记入账;
(2)按规定日期报送相关报表并及时送至相关管理部门;(3)每日结束现金收付工作后,应盘点当日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4)及时取得银行存款对账单交至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保证账实相符;(5)月未及时与会计对账,以保证账表﹑账账﹑账证相符,(6)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条:
财务人员任职要求及招聘过程:
1﹑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1)财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资格职称;(3)有相关的从业证,如会计证﹑办税员证等;(4)当地户口优先;(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踏实﹑沟通能力强;(6)熟练运用计算机
2﹑出纳人员的任职要求:
(1)财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当地户口优先;(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踏实﹑沟通能力强;(4)熟练运用计算机;
3.财务人员的招聘过程:
(1)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录用前需将备迁人员的有关资料交由营运中心会计部审查;
(2)营运中心会计部应将已录用会计人员的履历表﹑学历证明﹑会计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存档;(3)营运中心视具体情况安排有关培训
第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担任所在单位的会计部负责人或会计﹑会计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在会计部担任出纳工作;
3﹑财务人员工作的交接:
(1)财务人员离职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该财务人员的上一级主管会同所在单位领导监交;
(2)交出人员应该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和物品;编制移交清单,列示移交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有关印章等数据和物品,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接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要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查收移交数据或物品;
(4)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
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
(5)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交接所在部门留存一份;
(6)接交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相关的数据,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第五条:
会计核算内部牵连制度
1﹑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出纳收付款印鉴章必须指定专人分别管理(相关规定请参阅印章管理制度);
2﹑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有关票据;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会计负责人﹑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钱﹑账必须分开管理;
5﹑有复核或审批经费权限人员,在报销其因公发生的费用时应当回避;
6﹑票据的接受﹑贴现和换新须经保管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7﹑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进行,该人员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的内容并进行追踪;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8﹑公司的所有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各类凭证在各传递环节时都应有交收双方的签字以明确保管责任;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有: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相关财会法规制度。
2.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
3.公司坏账核算方法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
4.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受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计价:
黄金类(除R类以外)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余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
5.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为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
折旧年限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6.低值易耗品核算方法:
采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法核算。
7.开办费及其摊销:
开办费指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借款费用等采用在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中。
8.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相应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
主要会计科目的核算
1.现金﹑银行存款:
核算企业的货币资金,公司提取的备用金和收到分店缴来的现金收入反映在借方,支付各项费用﹑货款及其它现金支出反映在贷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3.其它应收款核算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员收取的各种垫付款﹑职员的借款﹑存出保证金等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用于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4.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收到受托代销商品并验收入库时,按进价(不含税价)借记本科目,结转成本时,按商品进价贷记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接受委托方受托代销商品进价。
5.包装物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饰物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公司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
6.低值易耗品核算公司购进价值较大,但未达到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工具﹑器材等。
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低直易耗品应按存放地点和项目名称设备查簿进行日常管理。
7.固定资产是指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对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采用按固定资产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购置的不需要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8.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费用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无形资产﹑机械设备10年,办公设备及其它资产5年,残值率为了避免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金额,我们根据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5.2%,外资企业不低于10%(一般按照10%确定)。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每月根据月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处置﹑变卖﹑报废冲销已计提的折旧额时,借记本科目。
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固定资产已计提尚未转销的折旧额。
9.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本科目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