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框架的构建Word格式.docx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框架的构建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框架的构建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虽然“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最终占了上风,但实质上并未取得广泛认同。
与此同时,“利润至上观”、“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盛行反而使古典CSR观占据了主流地位,即以Levitt(1958),Friedman(1962)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企业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危险的行为[2]。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扩张带来了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的管理危机使得CSR
开始重新被重视起来。
Johnson(1971)、Carroll(1979)以及Freeman(1984)等学者相继提出了CSR应以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为基础的观点,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3]。
有关CSR的理论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由“定义”(What)转向与“战略管理”(StrategyManagement)相融合。
最早提出“战略性CSR”的Burke&
Logsdan(1996)认为,CSR对企业和社会的回报是双向的,当CSR有助于企业实现使命时,CSR便上升到了战略高度[4]。
在西方CSR文献中,CSR战略一般被认为是利用CSR所带来的机会,用以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Husted;
Allen,2007)[5]。
例如,战略学家Porter&
Kramer(2011)认为,战略性CSR
是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社会责任[6];
McWilliams&
Siegel(2011)指出,战略性CSR的履行可提高企业的声誉,创造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7]。
此类观点也得到了我国学者的赞同,如,邵兴东(2009)认为CSR战略能使企业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多赢共存达成愿景与使命[8]。
由此,能够达成共识的是,CSR
战略不仅能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9],同时还最大化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朱权,2011)。
从国内相关研究来看,赵艳荣(2012)以企业现实CSR表现为切入点,提出纳入企业战略管理的CSR事后评价体系[10];
许正良、刘娜(2008)等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分析、设计、执行和控制四方面探讨了CSR战略目标管理问题,并提出企业在现代动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维持良好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性[11];
眭文娟(2012)等基于CSR协同演进观,以行为战略与组织绩效相互作用演进模型来区分企业的CSR战略管理行为。
这些研究丰富了CSR战略管理理论,但CSR
战略与经济环境互动的传导机制尚待进一步探讨。
因此,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不同国别制度与文化对履行CSR
的影响[12],例如,陈定洋(2011)认为,制度变迁会影响CSR的实施路径;
赵丰年(2008)和宋歌(2015)提出,政府可用经济制度引导企业履行CSR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管理;
周中胜(2012)指出,制度动因会有力驱动企业的CSR
行为;
李冬伟(2015)则认为,上市公司CSR战略选择会受到更大的制度影响[13];
黄晓鹏(2007)的研究表明,企业的CSR策略演化受内部规则(利益相关者)和外部规则(政府选择政策)的双重影响[14]。
以上学者的研究表明: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CSR
战略时,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经济环境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演绎法,从宏观经济到微观企业对新常态经济环境下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企业CSR战略管理三者的作用规律进行分析,力图准确把握新常态环境对企业CSR边界和战略内涵及外延的影响,探讨构建新常态下企业CSR战略管理框架,以期对企业的CSR
战略行为及政府CSR
配套体系的建设方向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二、新常态经济环境、企业社会责任边界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的关系
企业的经济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社会经济状况的抽象总和,它包含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等四个要素。
经济水平(规模与速度)、经济结构(产业、分配、消费以及技术)、经济体制(组织),既是经济环境的构成要素,也是经济政策的调整对象。
经济新常态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经济发展方式面临转变,经济结构有待升级,生态文明亟需建设[15]。
“新常态”所代表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虽属于当下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但也是对企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企业必须重新认识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实现战略目标。
新常态经济环境如何影响CSR的履行?
企业对哪些利益相关方的哪些责任是必须承担的?
这些问题可从新常态经济环境影响CSR边界的角度探讨。
CSR边界与一个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指企业达成目标过程中影响到的和受其影响的所有个人和团体(包含股东)[16]。
Carroll所构建的“CSR
三维模型”,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CSR中,阐述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应担负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等四方面的责任内容。
Carroll(1991)提出“CSR金字塔”[17]理论,对CSR内容的层级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必须履行的责任),道德责任(公众预期的责任)以及慈善责任(公众渴望的责任),其中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属于企业非必须履行的责任。
企业取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受到经济环境约束的。
同时,作为整个社会经济网络中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也是经济环境中的可改善因素。
政府和立法机构是决定经济环境中政策要素的群体,可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各组织的行为进行调整,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受经济政策要素影响的群体。
政策具有两类经济后果:
对CSR边界产生直接影响;
促成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分类、结构与责任层次的间接转化。
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员工最低工资做出规定,若企业不遵守,就需承担额外的成本;
企业因未购置某种环保设备,可能导致潜在竞争对手受益于某些政策,进而在竞争中丧失优势,等等。
因此,经济环境对CSR边界的作用主要就是以经济政策的形式产生影响的,并通过以上途径影响企业的CSR管理。
因此,新常态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导致CSR
边界发生变化(对利益相关者应负有的责任内容),而CSR战略管理就是要对变化了的CSR边界进行再统筹。
三、新常态经济环境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变化
由于企业履行CSR的表现取决于是否合理满足了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因此,对利益相关者的细分在企业CSR边界变化分析中不可避免。
Mitchell&
Wood根据合法性(Legitimacy)、权力性(Power)
以及紧急性(Urgency)属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Stakeholders)、预期型利益相关者(ExpectantStakeholders)和潜在型利益相关者(LatentStakeholders)[18],利益相关者属性分数愈高,其在企业CSR战略管理中越重要。
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三个圆形区域的重叠部分代表的群体,图1中的⑦),同时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个属性,属性评分较高,是企业首要关注和密切联系的对象,企业的管理层对这类利益相关者应予以高度关注并满足其需求,包括:
股东、雇员等。
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两个圆形区域重叠部分代表的群体),这类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的联系较为密切,可细分为三类:
(1)支配的利益相关者(见图1中的④),即同时拥有合法性和权力性,却没有紧急性的群体,如投资者、雇员等;
(2)危险的利益相关者(见图1中的⑤),即同时拥有紧急性和权力性,却没有合法性的群体,比如,一些政治和宗教的极端主义者、激进的社会分子,他们往往会通过一些比较暴力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3)依赖的利益相关者(见图1中的⑥),即同时拥有合法性和紧急性,却没有权力性的群体,如对企图1
新常态下的CSR边界变化业提出环保要求的媒体、社会组织等。
潜在型利益相关者(非重叠圆形区域部分代表的群体),他们只具备三种属性中的某一种,属性评分不高,与企业的运作关联度不大,又可分为蛰伏的利益相关者(见图1中的①),指只具有权力性属性的群体,如法律上不直接干预企业运作的政府部门;
自裁决的利益相关者(见图1中的②),指只具有合法性属性的群体,如立法部门;
需求的利益相关者(见图1中的③),指只具有紧急性属性的群体,如提出非理性产品要求,未得到社会支持的消费者。
当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这三类利益相关者会相互转化,责任层次也会相应转化。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将与传统的不平衡、不协调以及不可持续的粗放增长模式告别,其CSR边界变化分析应以利益相关者发生了变化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四层次责任分析为中心,如图1所示(图中虚线箭头指在经济环境作用下,CSR
责任层次和利益相关者的转化)。
(一)CSR内容的边界变化
根据新常态经济特点,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转换为自身的竞争优势是社会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契合点(即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经济新常态对CSR内容层次的影响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内容的变化
如图1所示,必须履行的责任内容包含经济责任内容和法律责任内容,其变化为:
(1)经济责任内容的清晰化。
Johnson.H.(1971)在《现代社会的商业》中,将CSR
中经济层面的责任定义为遵守特定的社会规范以追求社会经济目标、参与社会活动以增加企业利润。
以经济责任为核心的CSR要求企业担负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而新常态下的政策调控更加强调:
随着生态屋顶的凸显,政府将更多地利用经济手段来约束企业行为。
例如,基于环境成本和产权明晰的考虑,资源税和碳排放权的试行已提上日程。
因此,在经济责任内容上,企业必须更新生产、经营的思维方式,更加关注节能减排,在结构与动力上充分挖掘资本、市场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潜力,寻找更加绿色的经济增长点,把握新趋势、新特征的要求。
(2)法律责任内容的扩大。
法律作为风险管控和惩戒机制,它要与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
新常态下的法律特征是:
社会、文化以及生态领域的法律规范将更加完善,法律对企业发展的约束范围与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税收、融资、政府补助、技术开发等方面对企业的责任要求原则性强,这些法律法规既对企业的义务作出强制规定,也是成本控制、隐形价值提升的保证。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社会及消费者等新的法律责任要求,培养社会责任法律意识本位的商业逻辑和管理模式。
2.必须履行责任与非必须履行责任之间的转化
非必须履行责任内容包含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前者是指企业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后者是指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自发贡献。
随着经济制度的完善,许多本来是道德上的社会责任将会上升为法律上的责任,由法律对其加以约束。
反之,随着责任管理意识的加强、道德水准的提高,法律责任也有可能不再由法律来强制要求,而是作为一种共识由道德责任加以规范。
虽然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二者均非受法律所强制,但经济新常态下,伴随着人口和资源红利的逐步减少,决定了企业发展方式应当适时转变;
同时,伴随着利益相关各方地位的提升,企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考虑合理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以履行更高层次的CSR。
(二)CSR利益相关者的边界变化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不同利益相关方在契约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
随着新常态经济环境特征的凸显,关键利益相关方将增多,总体来说,将趋于向图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