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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规范执行《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无故旷工一天扣3分;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酌情扣分处理。

3、严格遵守文明办公工作守则,强化道德自律,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对违反守则规定,给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取消其绩效考核先进评选资格。

(二)勤奋敬业

1、加强业务学习。

认真落实公务员知识更新规定,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未达到要求的取消绩效考核“先进”评选资格。

积极参加本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活动的每缺一次扣1分,考试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2、在地方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专业,其处室主要负责人、专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先进“一票否决”。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不按要求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没按规定完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小结等相关任务的,每缺1篇扣1分。

4、积极参加、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自学,通过专业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扶贫救灾、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各类活动,每参加1次加0.5分。

6、认真参加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比赛,每参加1次加1分。

(三)目标完成

1、共性目标考核:

(1)重点工作考核:

①处室工作年初有计划,月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次处室负责人扣1分,处室成员各扣0.5分。

②按照本每年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提要,由处室负责人制定个人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任务,经处室成员民主讨论后下达,未进行任务分解的处室人员每人扣2分;

任务未完成的,每差1条扣5分。

③各处室须建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台账。

未建立台账的,处室人员每人扣1分。

④全局工作人员须做好绩效考核网络管理系统日常记载,每缺少一个月的记录,扣1分。

(2)信息分析工作考核:

按照本年度信息、分析工作目标,由处室负责人制定个人信息分析工作任务,经处室成员民主讨论后下达;

未进行任务分解的,处室人员每人扣1分。

任务未完成的,每差1篇扣3分。

经编辑的县(市、区)报送的分析信息不纳入考核计算。

信息分析以OA系统登记备案的为依据。

(3)课题研究工作考核:

按照全年课题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未按时完成的,扣5分。

在地方、市开展的各类非招投标课题、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分、2分、1分。

不同课题累计得分,同一内容的课题按可得最高分加分,合撰的平摊得分。

(4)临时性工作考核:

每个人都有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的义务。

凡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临时性工作任务(如加班、突发事件的分析、工作动态的撰写、临时性统计等)的,每次扣3分,特别严重的扣5分。

2、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1)课题:

积极参加地方及市课题招投标,并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

不同课题累计得分,同一内容的课题按可得最高分加分,合撰的平均得分。

(2)台帐:

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台账,未登记的扣3分;

登记不全的扣1分。

(3)档案:

做好个人负责的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按专业开展规范化整理、归档、立卷工作,认真做好数据报表电子化管理,未完成整理、归档、立卷工作的扣3分。

(4)按照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专业的月、季、年数据,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要点信息等,每迟报一次扣2分。

(5)各专业应完善评估审核记录制度,做到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统一和规范,质量可信,提供和上报的数据严重失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5分。

(6)按照全局法制工作计划,做好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未完成的扣3分。

(7)严格执行《国家局山东统计系统统计项目管理办法》,未执行的每项统计,处室负责人扣2分,具体负责人扣1分。

(8)配备辅助统计员的专业,需做好辅助统计员的管理。

未进行培训的,处室负责人每次扣2分,具体负责人每次扣1分;

由于未告知或布置不明导致辅助统计员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2分。

未与辅助统计员签订保密协议及聘用协议或委托书的,每有一名辅调员,具体负责人扣1分。

辅助统计员发生变动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将变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的,具体负责人每次扣1分。

3、对专项统计工作人员的考核

(1)按照《国家局山东统计系统统计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执行不好的视情扣0.5~5分。

(2)承担国家和地方布置的统计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处室负责人扣3分,具体参与人扣1分。

(3)受市级党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专项统计,未完成的每项,处室负责人扣3分,具体参与人扣1分。

(4)按时上报当年所承担的各类统计项目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扣3分。

(5)按照委托协议规定实施统计,未按照协议内容实施统计的每项,处室负责人扣3分,具体参与人扣1分。

(6)做好资料、与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的保管工作,未能保管完好的扣3分。

(7)做好计算机辅助电话统计系统日常维护,因疏于管理造成系统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扣3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4、对综合部门人员的考核

(1)及时完成各类计划、总结、汇报、月度要事、月度工作安排、政务信息等的撰写、上报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及时收发、传阅文件资料,未及时收发、传阅而影响工作完成的,有一次扣2分。

(3)认真做好信息内、外网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及时加载网页内容,未按要求及时加载网页内容,有一次扣0.5分。

做好全局计算机设备维护,因未及时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扣1~3分

(4)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由于督促不力造成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办公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扣2分。

(5)在资料汇编和其他向外提供数据资料中,因审核不严出现逻辑性差错的,有一处扣1分;

出现技术性差错的,有一处扣0.5分。

在经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印发的文稿和文件中发现差错的,有一处扣0.2分。

(6)认真组织开展《法》宣传,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法律法规活动,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2分。

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

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7)做好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分析,准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结算,逢工资变动及时提供工资清单等资料,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未按时完成或发生差错的,有一次扣1分。

认真做好有关款项的收交工作,未按要求做好收交的,每次扣1分。

加强财物管理,搞好财物登记,对有关财物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次扣1分。

健全财务收支手续,手续不全的有一次扣1分。

日清月结,每季对库存现金盘点一次,发现差错的有一次扣1分。

做好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未整理、归档、立卷的扣2分。

按时准确完成工资等报表工作。

迟报扣1分,材料不全或不准确扣2分。

(8)干部岗位、职务、工资变动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学习培训材料及其他人事信息变更材料及时存入个人档案,未完成的扣1分。

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工作,未完成的扣2分。

(9)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制定和组织实施干部年度培训计划。

在年度考核、干部晋升交流、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

未能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视情扣2~5分。

(10)按时完成人事年报,发生迟报的扣1分,出现重大失误的视情扣2~4分。

(11)对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按照立卷程序、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归档,未完成整理归档工作的扣3分。

严格执行秘密载体传阅、复印、保管、销毁制度,违反一次扣3分。

对全局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全年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至少一次,未完成教育计划的扣2分。

(1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年内至少向地方纪检监察室上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材料各一篇,未完成每1项扣3分。

(1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驾驶员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办公室主任及具体责任人员各扣2分。

(四)工作成效

1、各处室或专业在国家局组织的各项评比中获得表彰的,处室或专业主要负责人加6分,处室副职或该专业相关负责人加4分;

在山东统计地方开展的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的,相关人员各加3分,获得良好的,相关人员各加2分。

(同一个专业同时获多项荣誉时,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

一人从事多个专业,并有获奖的,可累计加分;

处室主要负责人可以同时获得处室成员中获奖得分的最高分)判定上述评比加分以国家局、国家局办公室、山东统计地方、山东统计地方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牌、奖状为依据。

2、在上级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先进个人评比中,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加4分,省级先进个人加3分,市级先进个人加2分。

判定上述评比加分以相关单位(机构)、相关单位(机构)的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牌、奖状为依据。

3、在开展的考核评比或业务类比赛、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加1.5分、1分、0.5分;

获得先进的个人,加1.5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先进、处室绩效考核先进等不参加此类加分。

判定上述评比加分以印发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牌、奖状为依据。

4、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等文体类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人加1.5分,主要组织者(投入较大精力的集体比赛项目)加1.5分;

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等的各加1分;

集体获奖的相关参与者分别按上述分额加分。

5、信息分析考核加分依据《统计分析信息考核办法》,具体方法为:

信息分析考核得分按10%可计入绩效考核加分,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工作信息三项考核得分可叠加。

仅承担工作信息任务的人员,其信息分析考核加分的计分比例为25%,另每完成一篇统计信息加0.5分,完成一篇统计分析加1分。

6、完成全局综合性文稿任务,在地方(或其它省级机构)、国家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上作为交流材料、发言材料的,每1篇分别加1分、2分,合撰的平均加分。

为市委、市政府文件、讲话等专门提供文字资料的(独立成文),每1篇加0.5分(以电话通知、收文记录或文件、讲话稿等为依据),合撰的平均加分。

财务人员每完成1篇财务分析报告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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