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旅行社休假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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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初,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年度休假申请。
各部门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根据员工申请统筹编制本部门年休假计划上报运营管理中心。
员工年休假前须填写《请假单》提前一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运营管理中心。
(三)部门应根据本部年休假计划安排员工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当年休假的,公司不再核发年假补偿。
(四)因工作安排需要,经部门经理书面批准,员工未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公司依规定计发年假补偿。
但部门要严格控制人数,补偿费用计入本部门。
(五)员工年休假天数五天的应一次休完,七天至十天的最多分两次休完,十五天的最多分三次休完。
部门负责人休假必须事先报主管社领导批准,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7天。
年休假应于次年春节前休完,过期不休或未休满的不予补休。
(六)员工年度内正常婚丧假、献血假等不影响年休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脱产学习期间已享受寒假或暑假的;
2、组织上安排的健康疗养,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的(未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时,只能补足其应休假天数);
3、借外单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4、累计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5、累计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员工,年内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6、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7、产假休息超过一百二十天的。
第二条探亲假
(一)社龄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父母居住外埠的,每年享受探亲假2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父母居住外埠特指父母均在其他城市生活,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居住在一个城市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已婚员工父母居住外埠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20天,往返路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周期自结婚次年起每隔四年计算一次。
3、已婚员工配偶居住外埠的,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两地分居的夫妇自结婚次年起享受探亲假。
(二)员工探亲假结束,应及时向运营管理中心办理销假手续,凭《探亲假申请》和有关单据至财务部报销往返路费。
探亲假结束后,员工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按照旷工处理。
(三)探亲假应于次年春节前休完,过期不休或未休满的不予补休。
(四)探亲假不能用于抵扣事假、病假。
(五)员工当年如按公司规定已使用年休假,探亲假只享受差额天数。
第三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
病假累计天数超过一个月,计算医疗期。
按员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可达3至24个月。
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解除,期满可以解除。
第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五条婚假
1、在公司服务期间领取结婚证书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婚假。
男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者可再享受有薪晚婚假七天。
2、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
婚假及晚婚假应连续使用,期间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不另外补假。
第六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给予三天有薪丧假。
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一天有薪丧假。
以上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七条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凭医院证明休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剖腹产、难产另加产假15天;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职工的子女出生,本人可享受3天的带薪“父亲假”。
2、年满24周岁的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奖励产假30天。
经单位批准奖励产假也可男女双方共同使用,但夫妻双方累计不得超过30天。
3、女员工晚育,休满正常产假后,由于身体原因需延长休假的,经批准可延长产假90天,延长产假期间待遇比照正常产假执行。
4、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5、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以两次哺乳,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假至孩子一周岁生日时自行终止。
6、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之月起,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至子女满18周岁;
延长产假的,发放至子女满15周岁。
7、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照全勤处理。
8、已婚员工实行节育手术时,可凭医院证明享受两天公假。
9、申请休生育假的女性员工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所有生育假天数均为自然日,其间遇节假日均不另外补假。
第八条其他假期
1、女员工“三八”节可放假半天。
2、员工开子女家长会,凭通知向所在部门请假,按照出勤处理。
3、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假期(病、事假除外)。
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流程要求进行逐级批准。
4、员工请假(急诊、急事假除外)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说明理由、天数、类别,并由直接主管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如因急事来不及事先申请时,应于当日10时前电话请示直接主管/部门总监,并于返回公司当日补填请假申请单。
5、不能提供有效《请假单》的,未经审批权限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6、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定的其它节假期按照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