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意外伤害的防范教育和困惑反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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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致命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24.1%,其中造成身体伤害的占1.64%,永久性伤残的占1.01%,由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活动组委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十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
学校占51.41%公共场所占36.32%自然环境占10.44%家里占1.8%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
这一系列数据都在提醒每一个教育工作者:
如何解决青少年在校的安全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当各地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外受到意外伤害的时间不断发生,家长与学校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时,原有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已无法满足实际教育工作的需要,于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时而生。
《办法》对校内外学生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作了明确的责任认定,在指导校园安全工作的宣传、督查,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等方面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办法》所涉及的范围,分析校园安全所涉及的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多种。
而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校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可以避免。
二、校园意外伤害的教育防范
笔者是一名农村初级中学管理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我曾多次遇到并处理过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在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受伤害学生及其家长所受的身体、精神上的痛苦让我们十分同情;
另一方面,为处理这些事件而牵涉的大量时间精力又影响了我们政策的教育教学工作。
如何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纠纷,成为每个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关注的重点。
我们认为,为防止校园意外伤害的发生,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给学生打造一个平安的校园。
为此,我们紧扣各项政策法规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在全校进行了
“安全总动员”,让师生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使学生安全地度过在学校的每一天。
1、宣传教育,明法学法
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专项政策法规的学习,在教师队伍中尤其是注重对班主任和体育任和体育老师的宣传教育。
在学习时,充分利用法制专题讲座和大组讲评、小组讨论、成员发言、案例分析等方法,使师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心中有数,并且能够以此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在具体的行动上有所体现。
2、测评分析,知法懂法
在学习和领会各项政策法规后,展开多种形式学会分析运用。
(1)知识竞赛。
以班级小组或是班级为单位,在班级内部、年级内部以及学校逐层展开知识竞赛。
由政治老师专门出好竞赛试题,包含填空、单项和多项选择、判断、简答等不同的题型。
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比试,确定优胜者,在全校师生大会上颁发“安全明星”证书和奖品。
(2)模拟法庭。
以辩论形式就具体的某一个案例进行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
“理越辩越明”,学生们在准备的过程中接触了大量的事例,更多地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了自我维权,自我保护。
(3)案例集锦。
在全校范围内动员师生收集全国的中小学意外伤害的案例和处理办法,并且组织到一起,分类编印,发放到所有教师和学生手中,要求对其中的处理办法一一找出对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各类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从中得到教育和启发
。
(4)列举分析。
在师生对政策法规都能够心中有底的情况下,以本校或是周边学校的偶发事件为基本案例,师生共同运用所学的政策法规知识,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认定,做到有理有据地判决,使事故处理结果得到大家的认同,为今后的事故处理留下典范。
3、反思警醒,守法护法
综合一系列的校园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我们发现,学校如果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安全教育的防范措施,那么很有可能会使学校遭受比考试成绩差要大得多的损害。
例如: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严厉禁止,对学校所发生的以大欺小的现象没有及时批评教育,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制定不够全面或者是执行的力度不够,学校设备、器材不能及时更新等,都将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故。
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将波及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因此,学校组织师生进行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
对教师和学生分别选择了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但是,前提都是联系自身,进行反思。
在不同类的案例中,要求师生联系自身反思,讨论自己是否有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方式,自己是如何处理的,今后是否会有类似的情况,一旦出现将如何处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这样的系列假设式的推论,使许多师生都感到震惊和后怕。
自身的行为有了极大的改变。
(1)平时一些对学生要求严格的教师常常会恨铁不成钢,因“爱”而出手,极有可能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如数学教师王某,对学生的要求很高,平时性子又急躁,于是常常会在学生的头上或是手上敲击几下,也有家长对此有过微议,但是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能力,没有放在心上。
在看到因教师的体罚而造成的很多例意外伤害中学生的重大伤亡以及当事教师所受到的严肃处理后,他极为震撼,从此改变了教学的作风。
(2)部分体育教师因对课标研究得不够,在课堂上常常“突发灵感”,随意要求学生完成超高、超强难度的动作,或者是在分组活动时教育管理不够,安全防范没有到位,也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如,我校教师奚某,曾经在体育活动时未能带领学生充分活动,加之对学生的服装要求不严,从而导致学生在跑步时突然摔倒,门牙断裂,花费了很多的钱财,也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此后,他接受教训,每次上课前都能够充分备课,杜绝意外伤害发生。
(3)平时一些调皮、好恶作剧的学生,在看到多起因课间玩闹而引起致人重伤甚至死亡,家庭赔付大量金钱的案例后,也在心灵上引起了震动,行为上有了较大的收敛和改变。
学生李某,自我控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尤其喜欢在课间追逐打闹。
在学校组织案例分析时,班主任特意让他负责“弹弓击伤眼,索赔一万五”案例的分析论辩,他从中得到了深刻的教训。
此后,他对自己的言行有了很大的自控。
(4)某些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承受挫折能力较差的学生,也在多起因小事而自杀的案例中受到了教育,学会了豁达地面对生活。
这一系列的活动,教育了全体教师,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懂得了政策法规的重要意义,并学会了主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保护。
三、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反思
《办法》明确了校方在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的确是学校教育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法规,使学校在处理意外伤害事故时,由原来的单一被动转化为积极主动地应对。
但这不是为了逃避责任,更不是校方放松、疏忽某些管理的借口。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一旦事故发生,妥善处理好意外伤害事故,不仅是靠硬性的法律,更要在公理之外注重人情,注意抓住事故发生现场和事故发生后的关键环节,妥善处理。
一切都应该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
教育并不是万能的,几部法规并不能使全体学校摆脱校园安全问题。
当意外伤害仍然时有发生,当学校一次次出现大大小小的安全问题时,我们也有政策之外的困惑与反思。
1、学生如何学会自律,实现自我保护。
我们的学生都是活泼的青少年,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不可能时刻注意到安全保护,很多的案例也告诉我们,青少年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作为学校和教师,所能够做到的,除了排除学校的器材、教育设施等安全隐患之外,无非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此外,似乎显得无能为力了。
而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学生都是家庭的小皇帝、小太阳,从小就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任性、自私、争胜好强等不良习性,纪律观念淡薄。
尤其是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初中学生,违反校纪的现象比较普遍。
如何使学生能够警钟长鸣,紧绷安全之弦,的确也是一件值得探索的事情。
2、学校如何加强对每个学生的有效管理
学校与学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利益分担,可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双方又常常是敌对的、恶意的。
如何改变这一现象?
答案应在每个教师的心中。
以“爱”温暖学生已不是新鲜的话题了。
但是,仅仅是有爱就行了吗?
是否需要注意适应新时期的学生对“爱”的方式的需求呢?
又如何能够使学生的所有举动都能够在安全的限度内开展呢?
那种婆婆妈妈的琐碎的爱固然是好的,但是,在理解的基础上给学生一定的自由,是否能够更好地让学生学会自立,学会自我保护呢?
3、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
教育的实施对象是天真活泼的未成年人,生性好动,自我控制能力弱,加之独生子女在多,生活自理能力差,动手能力差。
于是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便常有课余的追逐嬉闹,经教师再三劝阻而不能全部禁止。
是否教师就必须要求学生课余坐在座位上不动?
此外,在体育课、物理和化学的实验课上,他们也常常不能严格遵守教师要求,遵循规律办事,也易出现伤害事故。
能否因噎废食,取消多项具有不安全隐忧的素质教育内容呢?
是否就仿效其他某些学校:
取消春游、秋游等外出项目,以免交通意外;
取消高楼层的擦窗,以免坠楼危险;
取消跨栏、跳箱等体育课项目,以免学生摔伤;
取消学生实验课,以免学生触电或被化学物品灼烧等呢?
教育是一个永远值得探索的话题,尤其是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我们衷心地希望,能够依托各项政策法规,教者和学者都能学会依法执教与平安求学,让学校成为学生安全的求知乐园,让学生做自己的“保护神”,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安全走过青少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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