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级中学综合素质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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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六)客观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戴方华
副组长:
彭芙蓉甘学兵陈家胜杨钢张桂模
成员:
张礼勇、张华、王聪、黄敏、王明镜、王俊、邓勇、甘宇、付孝清、李成明、吴开余、吴江、陈小丽
职责:
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高中学生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委托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日常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主任:
杨钢
办公室副主任:
张礼勇
成员:
朱国福朱小雄鞠平生
(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一:
副组长:
甘宇
相应年级全体班主任
工作小组二:
陈家胜张桂模
邓勇
工作小组三:
甘学兵
王俊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在本年级实施《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本年级具体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在本年级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班主任
任课教师(2位)、学生代表(2位)
其中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由班主任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
最后确定名单由班主任上报综合素质评定办公室备案。
按学校评定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
按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
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
四、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道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生活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
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的开放性参与,尽可能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
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与公民素养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
(2)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3)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
(2)违反中学生行为准则,做出与中学生身份不符合的行为且经过教育仍然不主动认识错误行为;
(3)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具体行为如:
偷窃,诈骗,打架斗殴,酗酒,抽烟,暴力群体事件,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考试舞弊,无故旷课等)
其余均评为合格。
2、学习与创新能力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
(2)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区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区级三等奖以上;
(3)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区级三等奖以上;
(4)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区级三等奖以上;
(5)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
(2)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
(3)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4)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3、合作与交流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或主持人;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小品、戏剧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
(2)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并导致冲突。
4、运动与健康
(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3)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
(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
(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区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
(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上网成瘾或者经常在学校用手机上网的且屡教不改。
以上五个方面除“道德与公民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C的学生数不得少于被评为B的学生数的30%。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期评价表中。
五、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主体.
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等结合起来。
学生自评权重为20%,同伴互评权重为20%,任课教师评价权重为20%,班主任评价权重为40%。
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二)评价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
各班级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好以下实证材料:
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
2、关键性作业、作品;
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
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
7、关键性评语;
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生积累、整理实证材料。
学校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成长记录袋,及时、准确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收集、整理实证材料。
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本人等注意收集、整理实证材料。
(三)评价程序
我校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
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五项内容,在班级进行小结交流。
2.同伴互评。
全班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级综合评价小组予以汇总,并记录均分值和等级(四舍五入),再填入学期表(总表)中。
3.教师评价。
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五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学校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共五学期,每期各占20%),评价结果记入《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总表)。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班主任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各评价内容得A等级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3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