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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策论文档格式.docx

重视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口素质、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科学发展观战略下老年学研究的重要命题。

老年教育是指以退休期的老年人口为教育对象,以满足老年人求知、进取、康乐、有为的需求为教育目的,增进老年社会参与,实现老年价值,提高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的教育过程。

发展老年教育,让老年人共享社会教育资源,是积极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指出“老年人不是一个单独分离的部分,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是社会名副其实的生命线”。

一国内外研究述评

老年教育的发展源于对终身教育思想的普遍接受。

全球第一所老龄大学1973年在法国应运而生,由皮埃尔·

维勒斯教授在图卢兹大学创办,这是世界老年教育兴起的标志。

受其影响,老年教育在欧洲、北美洲、亚洲等人口老龄化较早、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相继发展起来。

老年教育学作为老年学和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呈现出多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的特点。

从理论探讨看,权利理论从老年人个体角度强调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福利主义理论从国家责任角度强调国家保障老年教育的义务;

自我完善理论从老年人健康的角度强调老年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发展目标;

终身教育理论则强调人一生的学习和整个社会学习的必要性,指出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不可剥夺性,并对老年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探索;

社会参与理论从人与社会共同发展的角度强调老年人是社会的一员,是社会成果的分享者和社会发展的参与者。

波斯纳认为,社会参与理论是积极老龄化目标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代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教育实践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实践上,老年教育在欧洲被称为第三年龄教育。

欧美发达国家有着强大的经济基础,进入老龄型社会以后,有一批忠实和献身于终身教育理念的教育家身体力行,成为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开拓者,同时名目繁多的基金会,对老年教育事业热心资助,各类高等院校也有意接纳老年人入学,社区活动为老年教育事业提供了诸多方便。

这构成了国外老年教育的特色,并形成三种主要模式:

(1)由国家投资开办,并把老年大学的各项开支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老年教育与正规教育融为一体。

如在斯德哥尔摩的大学中55岁以上老年大学生占全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60岁以上占到10%左右。

(2)由老年人自发组织成立,学有专长的老年人都可以执教的自制自主型模式,这些老年教育机构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志愿者组织。

(3)各个老年大学以网络为平台,依托社区,成员进行自我管理的社区型模式,这类学校与普通大学及学院有着密切的联系,注重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此外,一些国家还积极探索集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为一体的老年教育模式。

教学上,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等。

教学内容上,不仅有人文关怀课程,更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体系,还建有专门的实验室。

总体看,国外老年教育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基本实现了积极老龄化的战略目标,即生活质量提高、自我价值实现以及积极的社会参与。

国外老年教育事业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发展老年教育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中国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老龄事业。

多年来,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文化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

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政策方面,1983年,成立了“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其主要任务是对有关老龄事务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召开老龄问题会议,开展国际合作等。

1994年,中央国家机关10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在全国开展老年教育的预定目标。

《纲要》指出:

“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场所。

”《纲要》要求各省市老龄机构要将举办老年大学(学校)作为发展老龄教育事业的工程去抓,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举办老年学校书画班、合唱队等音体美兴趣课程,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规定在全国“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1996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政治权利给予法律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1996年,全国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已增长至8300余所,在校学员70万人。

1999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李岚清同志指出:

“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

进入21世纪,为适应社会结构变迁和老龄社会发展以及老年人的自身需要,使老年教育更赋予时代特点,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001年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和全国老工委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这为老年教育事业谱写新篇章指明了方向。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注意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作用”,和《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2005]9号文),表明党和政府对于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期间,还颁布实施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提出: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10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所。

完善老年教育网络。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

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开办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区办学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

”《纲要》强调了农村老年教育问题,预示着老年教育从城市拓展到乡村。

教育的内容紧密围绕使老年人脱贫致富,并强调了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性。

这些措施为更多老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6年首次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

白皮书在《老年文化教育》一章中指出:

“发展老年文化教育是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

中国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关于老龄事业的“白皮书”,表明中国将发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强调: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

改革成人教育办学模式,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

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扫盲教育的成果。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设城乡社区学习中心。

办好老年大学,扩大覆盖面。

”国家第一次将老年教育列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首开先河,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视,为开创老年教育的新局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1983年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成立。

2000年第一所民办社区老年大学“北京怡海老年大学”成立。

截至2009年,全国已有各级各类老年学校4.1万多所,在校学员430多万人。

老年教育正在帮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从无所事事的“消极老人”,转变为学习新知识、重新回归社会的“积极老人”。

当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老年教育相比,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方兴未艾。

总体看,虽然政府对老年教育高度重视,但是,老年教育政策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对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老年教育就是老年人工作”、“老干部工作优先于老龄工作”,这些狭隘观点在一些政府官员的头脑中尚存。

有全国人大代表曾尖锐地批评,不少地方官员对老年教育工作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重要,忙起来不需要”的态度,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经费不保障的情况普遍存在。

(2)老年教育政策主要涉及学习、娱乐、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等同于老年人教育政策之嫌,老年教育政策的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展。

(3)老年教育基本依托于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范围狭窄,内容单一。

总的来看,我们对积极老龄化与老年教育政策之间关系的认识还不全面,老年教育政策过于原则性,视野不够开阔,不注重项目和操作方面的规定。

应当看到,这些方面的不足将会影响到老年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运用的实际效果。

因此,完善老年教育政策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理论研究方面,为了促进老年大学教育的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地老年协会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出版了一批著作。

其中,早在2003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就组织了《中国大中城市老年大学教学实验研究》,完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比如罗炳权副会长的《为完善中国特色老年教育框架而奋斗》、上海老年大学的《老年远程教育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天津老年大学的《老年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研究》、武汉老年大学的《社区老年教育政策与保障机制研究》、重庆老年大学的《老年大学学校管理研究》、金陵老年大学的《老年大学教学的基本经验和实践规律研究》等。

表1老年教育相关政策一览表

出版的相关著作有:

杨国权编著《老年学校教育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刘书鹤、马杰编著《老年教育学》(华龄出版社),贾岩主编《老年教育与美育》(华龄出版社),陈福星、冀有德、张春煦、孙兆树编著《老年教育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等,这些研究对老年教育的性质、目的、意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1]这些研究为老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

当然,相对于其他成熟学科,学术界对老年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够。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供给与需求、教学规范性和社会效益等领域对老年学进行研究探讨。

蒋志学等人认为我国老年教育方针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确定、教育效果的测评和教学质量的保证,远未达到规范化。

王志梅、张维华指出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但在如何向老年人提供教育,平等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方面,存在法律盲点。

从资源分布看,农村老年教育几乎是空白。

从需求类型看,我国目前的老年学校仍以满足城镇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享受需求为主,农村老年教育需求空缺与大部分老年教育资源集中于城市形成鲜明对比。

从普及性看,老年教育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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