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经纪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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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艺人培养方面有丰富的操作管理经验,是目前在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传媒公司之一;
乙方是具备民事自主权利的完全民事能力人,且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天赋;
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在直播演绎领域内全面发展,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协商,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合约条款如下:
一、合同定义
在未出现相反意图的情况下,以下词语的解释如下:
1、游戏视频:
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或具摄制功能的设备将游戏过程中的游戏画面及音效等进行保存形成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及在上述过程中将对游戏规则、游戏过程或游戏经验等介绍、评论进行保存形成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或经过制作形成的具备一定独创性或汇编性的一切与游戏体验性、娱乐性相关的视频、音频。
2、著作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和财产权利。
3、著作权原始取得:
是指不以他人著作权和著作人的意志为依据,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自己的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4、著作权继受取得:
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法从作者本人或其他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
5、推广名称、名称,是指乙方在游戏过程中使用的,具备一定标示作用的文字、字符组合和图片。
6、“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7、“邻接权"
,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8、中国法律:
本协议签订之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生效解释。
本协议中所列明的各种具体的中国法律是特指本协议签订之日时该中国法律业已生效并实施的有效版本.
9、关联公司:
是指控制一方或被一方所控制的、或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或其他能够解决该企业管理的法律权利。
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10、其他合同用语解释:
(1)提到本合同或另一文件包括对它们的任何修订或替代文本。
(2)提到某一人包括该人的执行人、管理人、继任人、替补人(包括替代的人)及指
定人。
(3)如果规定了从某一特定日期或一个实际事件的日期开始的一段时间,则计算时不包括该日期在内,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合同到期日除外。
(4)提到某一天应理解为从午夜开始并在24小时后结束的这一时间段.
(5)提到的月份指按阳历计算的日历月。
(6)若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出现的“日"
或“天”均指指代日历日或日历天.若指代工作日,则应特别写明.
二、签约内容
1、乙方为甲方独家签约的游戏解说员、主播和视频制作者,甲方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乙方的自身特点安排乙方进行上述三项工作中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工作,同时甲方为乙方的解说、主播或视频制作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每月在甲方指定的平台直播时间不低于小时个有效天,或者(并且)每月在甲方指定的平台发布视频数量不低于部,并保证内容的质量(平均点击率低于视为不合格),此外,乙方同意执行甲方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行为;
2、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的传播的游戏视频的著作权(游戏过程著作权、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独创性的游戏解说、制作的游戏视频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版权以及由其派生的各项权利)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力,可按照需要对游戏视频进行改编、推广、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以甲方认为的合理方式在各类媒体上向公众宣传乙方、提供乙方知名度;
进行游戏视频的改编、汇总、发布、推广、营销活动;
以乙方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博客、专栏等宣传通道;
举办现场活动等;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通过非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或其他传播途径进行游戏视频的解说、主播,游戏视频的制作;
4、双方就主播、解说的其他内容参照《签约主播管理规则》或《解说管理规则》执行.
三、独家经纪代理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经纪代理、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全球经纪代理人。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全球经纪代理人;
1、甲乙双方的经纪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以下称:
代理活动):
(1)广告代言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播或解说过程中的直接广告、植入广告;
②游戏视频中使用的设备、装备的广告;
③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④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⑤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⑥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⑦电影电视广告;
⑧VCD、DVD、CD、CD—ROM、DVD、ROM、VOD,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⑨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2)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②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③国内外商业演出;
④配合游戏、游戏平台的宣传推广活动;
⑤国际交流活动;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商业活动的事务,乙方所有商业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3)任何形式的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4)网上的任何类型的娱乐活动,无线增值业务;
(5)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2、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约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代理经纪合约为独家排他性的合约.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定有效期尚未终结并与本合约冲突的合同;
如发现与本合约冲突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约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约项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
4、甲方可在本合约期间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5、甲方在实施本合约时,应依据乙方自身的个人特点度身定做有关工作安排,经纪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乙方要服从经纪团队策划的系列包装推广方案(包括对外形象塑造、节目录播、新闻报道、个人或战队专访、记者会、事件炒作、赛事曝光等),
6、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具体时间和内容方式由甲确定并实施,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当甲方所做的各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对乙方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承诺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
四、游戏视频著作权转让
如乙方在甲方安排及支持下制作游戏视频并在甲方平台播出的,乙方同意将自己制作的,在甲方指定平台传播的视频著作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1、转让对象是指乙方在完成本协议履行期间期间,由乙方自行制作的,且在甲方指定视频平台或其他渠道传播的游戏视频;
或乙方利用甲方的资源、素材制作的,在非甲方指定渠道传播的视频;
2、转让权利类型,乙方将其对其作品享有的下述所有著作权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1)发表权;
(2)修改权;
(3)复制权;
(4)发行权;
(5)出租权;
(6)展览权;
(7)表演权;
(8)放映权;
(9)广播权;
(10)信息网络传播权;
(11)摄制权;
(12)改编权;
(13)翻译权;
(14)汇编权;
(15)其他财产权;
乙方不得将上述权利转让或授权给他人。
3、乙方方将其享有的上述权利在全世界国家和地区区域范围内转让给甲方。
4、乙方转让本合同约定之著作权为非永久转让方式,著作权永久由甲方享有;
5、乙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乙方保证拥有上述转让甲方的权利,且保证上述作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有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乙方违反前述保证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许可其他网站播放其视频,但需在甲方指定平台发布视频三天后在其他平台发布;
五、其他合作内容:
鉴于甲乙双方拟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且乙方应明晰由于甲方的宣传推广方导致乙方迅速积攒人气,进而存在将人气商品化的可能,故除合同第二条所罗列的内容外,甲乙双方同意在下述方面进行合作:
1、如乙方的人气持续积累,甲方可以以乙方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游戏名称、真实姓名、笔名、网名、曾用名以及任何代表乙身份的文字符号)开通淘宝店或在其他网络销售渠道直销或代销,并负责店铺的经营,乙方有获得报酬权,但乙方承诺不得自营或委托任意第三方以乙方名义进行淘宝店或在其他网络销售的经营;
2、甲方以乙方名义吸引或推广不特定第三方参与网页游戏、手机游戏,如产生收益,乙方有获得报酬权,且乙方不得自行进行上述活动的推广;
3、其他以乙方名义或利用乙方名义实施的以乙方人气为基础的商业性活动;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做的解说、主播、制作的游戏视频的著作权,有权利对于视频进行符合甲方要求的规范化编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格式、片头片尾、字幕规范等;
2、甲方应通过各种媒体或甲方认为的合理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的提高乙方在游戏解说行业内的知名度,使乙方获得更多游戏玩家的关注。
3、甲方享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所有独家经纪代理权,全权、独立、排他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4、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和培训,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5、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6、甲方拥有乙方名称的肖像权、命名权、商标权,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7、甲方授权乙方在制作视频时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改编、汇编权的视频素材;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平台运营要求做出配合制作的视频,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时间、表演时长、表演造型、艺员配合等;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视频中增加合理的直接或植入性广告或产品、活动推广;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视频片头、片尾加上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LOGO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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