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对营销代理公司的监管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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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公司必须每周一、每月25日之前向##地产集团提交周、月度销售情况报告,分析项目销售工作、产品等存在的问题,每周、月提交有关客户统计分析、媒体分析、销售分析、市场调查分析等报告,每延时一天,处罚200元整。
6、楼盘销讲词、楼盘户型图、楼盘鸟瞰图、户型平面图等楼盘资料的更新必须在每月15日之前、25日之前报送##地产集团存档,若有更新未及时报送,根据情况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二、楼盘价格管理
1、房源价格表的管理
1.1在前期的项目定位、成本核算后,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市场调查结果,确定当期的入市均价,代理公司在该均价基础上制定出详细楼盘价格表,采取一房一价的方式,底价经##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总裁/董事长签字后,形成销售底价,代理公司根据销售底价制定出销售表现价,但原则上销售表现价不能超出市场行情,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地产集团签字确认。
1.2##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照销售底价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计算溢价及佣金,案场的销售成交价格必须在双方签字确认的底价之上,销售过程中发现违规操作,经核实,代理公司除承担造成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罚款,罚款必须以现金形式按规定时间交至##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1.3销售底价表一式两份,##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内部各部门复印备用。
1.4销售表现价在销售底价表签字确认后两日内提报##地产集团,但必须在月底之前一天提报,代理公司制定后交##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营销策划中心存档备查,每延期一天罚款200元整。
1.5下个月份的销售底价代理公司必须在当月28日之前提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每延时一天罚款1000元整,因价格提报时间过晚影响下月销售工作的,损失全部由代理公司承担。
2、价格变动的管理
2.1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销售任务及价格原则每月一定,要求代理公司每月15日之前、25日之前向##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提交项目周边楼盘的市调信息,并每月25日提交最新房地产销售相关政策及市场信息,各类市调信息每项延误一天罚款200元整,若市调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市场实际情况,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整。
2.2价格变动必须经双方根据市场及销售情况协商调整,并签字认可。
若未经过##地产集团审核批准而单方私自调动基底价,发现一次,经核实,代理公司除承担造成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罚款。
三、营销方案管理
1、审核制度
1.1代理公司必须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营销方案提报。
1.2月度营销执行方案必须在每月25日以前提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经##地产集团审核确认后,双方签字执行,每延时一天罚款500元整,若因方案提报时间延误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由代理公司承担。
1.3如在下个月的方案中有特殊或重大推广活动的,必须在制定方案前三天和营销策划中心沟通,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交##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经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2、方案执行监管
2.1营销推广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方案执行,如发现未按照方案实施执行的或更改方案的情况,根据对项目销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后果,经核实,代理公司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2.2营销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较大节点变动,必须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交##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经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四、营销费用及推广的管理
1、营销费用的管理:
1.1代理公司每月发生的营销费用总额不能高于每月预算审批后的标准,由##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考核,若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地产集团给乙方节约部分的50%作为奖励,若超出标准,##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约定下阶段费用中进行控制,考核结果每季度一结算。
1.2营销费用的使用由##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指定的专人共同执行,每月营销执行方案后必须注明该月营销费用使用明细及预算总额,双方签字后方可予以执行。
1.3月度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需临时增加的费用,必须以书面工作联系单形式经##地产集团签字确认方可增加,否则不计入营销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2、推广及营销物料的管理
2.1##地产集团负责营销道具的制作、各类媒体的联系与选定、物料的购买等工作,推广策略、计划、各期推广费用具体安排、投放频次、投放渠道等由代理公司提出计划案,##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协商签字确认后,##地产集团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由##地产集团和代理公司指定人员予以实施。
2.2代理公司必须以月度为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随下月营销执行方案同时提报推广及营销物料的使用计划及预算,经##地产集团签字确认后予以执行。
但每次费用的使用均须提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提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签字确认方可执行,否则相关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不予报销。
2.3所有涉及对外宣传的媒体广告、文案和画面必须经##地产集团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对##地产集团和项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经核实,由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元到5000元罚款。
2.4案场搞活动时的场地、展板等的布置,所需物料由代理公司列出详细报表,并书面报送至##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审核确认并统一购买。
如若发现有虚报的,经核实,相关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并处以500元到5000元罚款。
2.5派单人员需代理公司对其进行房地产销售初级培训,派单方式、地点要进行严格监管,并提前将派单计划报##地产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备查,严禁乱发传单现象和扣而不发现象,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整;
派单人员必须签到、注明身份、联系方式,并经##地产集团驻项目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否则派单工资费用不予报销,产生的后果由代理公司承担。
五、财务管理
1、销售报表管理
1.1每月的销售统计报表、剩余房源明细表、招商动态表,必须在次月的2日前,上报##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售楼部财务、营销策划中心各一份(上街另交上街财务部一份),每逾期1天罚款200元,每出现一次错误罚款200元到1000元整。
##地产集团公司要求代理公司报送的有关报表或有关数据等,如超过规定时间,逾期1天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00元到500元罚款。
1.2每日的销售日报表在次日上午8:
30之前,发送至双方指定的邮箱,每出现一次不及时处罚100元;
每出现一次错误处罚100元。
2、老客户推荐的新客户应在新客户第一次来访时填写推荐表,如第一次未填写,必须在新客户交纳定金的当时填写,并要在协议书上注明老客户数据,如未注明及填写推荐表,视为无老客户推荐,不再享受老带新优惠政策。
3、每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代理公司人员应在次日上午9:
00之前交予##地产集团财务合同管理员处,逾期未交的每户处罚100元;
已交到合同管理员处的购房合同,每出现一次差错处罚200元。
4、现场财务人员需要积极配合代理公司的工作,协助好客户交款或合同签订等销售工作。
销售案场财务人员如出现不予配合的或在态度上给客户造成不好影响的,代理公司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地产集团公司处理。
5、代理公司每月发生营销费用发票,代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6日前交予##地产集团审核签字。
每笔逾期1天,罚款100元,超期一个月以上,该笔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担。
6、##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要求代理公司报送的其他报表或协助配合的有关事宜,置之不理或不及时的,出现一次处罚代理公司200元整。
六、按揭贷款管理
1、按揭贷款报表
1.1按揭贷款办理情况报表每月的11日、21日、下月的1日按时上报##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指定邮箱一份(邮箱:
——),逾期1天罚款500元。
未到账的必须注明预计到账时间,逾期未到账的必须注明原因和解决办法。
2、按揭贷款办理
2.1客户签订完购房合同,财务同步在购房合同上盖章并出具正式发票,若当天已到下班时间,在次日下午上班之前补齐发票。
若盖章与发票逾期影响办理按揭,则属##地产集团财务中心责任;
若盖章与发票时间及时,办理按揭时间滞后影响##地产集团的资金回笼,则属于代理公司责任。
2.2签完购房合同,客户资料欠缺者,需银行中介和售楼部及时跟催,此项属代理公司责任。
2.3客户资料完整已报送银行审批的,审批环节需中介、售楼部跟催银行,此项责任属代理公司责任。
2.4针对按揭前期资料报批工作,由于代理公司自身责任而又不做出任何说明的,导致办理按揭时间滞后,则追究代理公司责任,并由代理公司承担相关损失。
2.5银行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以便办理抵押。
房管局规定办理预告登记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若办理预告登记逾期,则属于##地产集团责任。
2.6抵押后的放款环节由代理公司和中介跟催银行放款,此项责任属代理公司责任。
2.7放款后由代理公司跟催中介将放款凭证返至集团财务中心,若逾期又未说明原因的,直接追究代理公司责任。
2.8针对按揭办理过程中的责任划分,若遇特殊情况,代理公司需提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按揭贷款在3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账,公积金贷款郑州2个月内必须到账。
2.9如按揭贷款到账逾期,则根据各阶段责任进行划分,属于代理公司责任的,若代理公司在各阶段没有做出任何书面说明,每笔逾期1天,处以罚金50元。
如属业主按揭贷款逾期责任的,代理公司销售案场有责任积极配合督促业主及时还款,如果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逾期还款,代理公司需要积极配合。
七、案场管理
1、案场销售管理
1.1置业预算单管理,售楼员交到财务处填写的置业预算单,每出现一次差错处罚100元。
1.2房屋交接手续管理,已具备领钥匙条件的业主,售楼部应在20天内通知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的需写出情况说明,若核实,代理公司未及时通知业主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外,每人次每天处罚100元整。
代理公司每月30日前向物业公司客服转交当月具备领钥匙条件的业主明细,逾期1天罚款500元。
1.3客服方面的管理:
1.3.1如出现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超出合同约定私自承诺客户优惠或其它情况,被客户投诉,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代理公司承担,经核实,每次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1.3.2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情况,业主去售楼部投诉,售楼部经理应当天将问题反映至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并协调客服、业主共同核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确定解决时间。
未按此办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到2000元。
1.3.3已办理完毕的房产证、土地证由代理公司在领回证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业主领取完毕,如逾期未领取的需写出情况说明。
发现一次业主投诉未通知领证的情况,经核实,处罚100元整。
1.3.4已成交业主信息登记表、访客信息登记表、意向客户信息登记表等客户资料代理公司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