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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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由于资本金投人及其收益、拨人经费、接受馈赠等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日益彰显,对其他经济形式的带动、牵引作用明显增强。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

固然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概念在我国很多文件中经常出现,但是有关文件并没有明确地界定其内涵。

从法律上看,国有资产流失是指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主观上的过错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减少的状态或者结果。

因为国有资产流失可以在不同的学科视野中进行审视,在实质上它不可能只是“法律”上的。

如果把国有资产流失只局限在法律范围内将会因我国法制状况而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无法弥补。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不得不重申:

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

在主观方面,是由于有关责任主体主观上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而从客观方面看,国有资产流失是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在行为结果上,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或减少。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方面,才能在法律上构成国有资产流失。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由于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国有资产作为物质的自然损耗,不能称之为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在未得到补偿或补偿不足的情况下,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的事实;

或者国有资产虽未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但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或其他效果的全部或一部分,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的事实。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的流失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国有资产流失触目惊心,据有关专家估计,以各种形式流失的国有资产每年近千亿元。

愈演愈烈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安全和正常的发展。

同时,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多数社会财富被少数人无偿占有,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分配明显不公,贪污腐败现象蔓延增长。

有研究表明,国有大、中、小型企业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15.2% 59.4%和82.8%,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现状令人震惊。

不仅如此,据报载,我国国有企业的呆帐、死帐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12000亿以上,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1000亿,每年偷漏税损失1100亿以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每年至少在1000亿以上。

根据统计资料估计,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累积达14000亿元,另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我国公共部门的资产流失约占GDP的8%-12%。

上述现象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加剧了社会矛盾,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秩序。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堵住这股暗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

(一)规避法律和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国有企业向股份转制过程中,有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还是单位下属公司总经理,大权独揽,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巧妙地变更股权,化公为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在生产经营中,把国有公司、企业应入正规帐的营业性收入、利润等不入帐,形成帐外资产,然后巧立名目,集体私分这部分国有资产。

3、部分国有公司、企业在相互合并、兼并过程中,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通过单位间业务往来以高进低出,赔本销售等手段,转移、隐匿和侵吞国有资产。

(二)以各种所谓正常活动的名义大量消耗国有资产赞成国有资产流失

1、借洽谈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为名,搞公费旅游和吃喝、玩一条龙,挥霍资产。

2、利用合资企业的身份或合作投资的名义,向国有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非法融资,然后非法占为已有,使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3、在商贸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截留贷款私用或以各种借口滥发“项目活动费”虚列中间人和开支等方式,使大量国有资产装进个人腰包。

(三)钻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法治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国有企业承包租赁联营,无法律约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据调查,一些私有企业负责人将国有企业承包租赁亲戚或朋友,最后,承包人或租赁人以亏损为由拒绝交纳承包、租赁费。

还有的企业与个人联营,在联营中,企业出钱出场,有的出资额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由于企业缺乏对联营有效合理的监督,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几年下来联营企业瘫痪,几百万的国有资产付诸东流。

2、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势在必行,在组建股份公司过程中有的人乘国有企业清产时,故意涂改帐册,谎报损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有的人与评估人来意串通,对国有资产低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1、在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员盲目轻信。

有的轻信诈骗犯的花言巧语,导致国有资产被骗,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对国有资产缺乏保护意识导致国有资产被转移。

2、违章经营管理,随意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或在与外方人员合作过程中,轻听轻信,不负责任,使外方债务转移到合资合作企业身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国有企业为私营企业盲目提供经济担保千万国有资产损失。

尽管担保法1995年已颁布实施,但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担保法的意义不了解,对担保的法律后果不清楚也不重视,往往出于人情、私情关系或其他种种原因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一旦担保的私营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损失便落到国有企业身上。

该类案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日趋严重。

4、国有商业银行中有的掌握信贷大权的人,贷款审查批报不严格,即使是严重亏损的企业仍贷巨资,造成银行大量的呆帐和坏帐,使国家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5、部分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的人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工作中不注意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投资经营信息动态,盲目投资,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千万严重亏损,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五)隐性国有资产流失

 1、“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

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一定的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国企“寄生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

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民营”公司经营,从中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3、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

一是企业自行研制新技术取得的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入账,虽然这些新技术已为企业所拥有和使用,并带来经济效益,但由于未入账,致使总资产中少了无形资产这一块;

二是在出售、转让技术,尤其是转让技术与提供技术服务同步进行时,往往忽视技术本身的价值,搞低价出售、转让技术和技术服务;

三是在对外技术服务、学术交流、接待参观访问中无意泄密,把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内部事项提供给其他企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

四是在企业整体转让时,将“商誉”无形资产忽略不计,只计算实物资产。

四、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1、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

比如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往往给国家财产千万严重损失,而刑法规定处罚的幅度却很低。

修订后的刑法在打击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方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发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等,但是,对其它玩忽职守千万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未能明文规定。

2、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为:

国有资产所有权被侵犯后,这些企业怕麻烦或企业领导、业务人员拿了“回扣”,得了好处费而主动放弃三权:

即放弃起诉权、放弃抗辩权、放弃申请权,致使国有资产千万损失。

3、国有资产还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和运用权,但这个占有和运用并不是对资产直接进行支配,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建立在不同层次的授权关系基础上。

国家对不直接支配的资产如何管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模式。

4、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政企分开以后,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但从违法犯罪案件看往往由于厂长、经理“一支笔”,一个说了算或是厂长、经理身兼数职,上下一条线,缺乏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千万千万的损失也难以挽回。

5、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帐目不清。

有的企业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资金和经费掌握在个别领导和经办人手中,特别是私设名目繁多的“小金库”,这些管理上的混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还有的企业连对外拥有多少债权都不知道,导致企业对外的债权多年不收,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6、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认识上有心理误区,千万国企犯罪增多,从而使国有资产的部分流入到个人腰包,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

藐视法制,认为工作辛苦,挣点“油水”属小节无害;

贪图享乐;

还有部分国企工作人员认为对企业贡献大,而得到的少,心理失衡产生通过将国有资产占为已有,弥补不足等等。

7、政企不分,国有资产运营低效。

政企不分的问题现今主要体现在能源、电力、通讯、交通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部门。

政企不分导致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管理过细、过死,致使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这就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其最终结果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在国有资产运营上,由于政企不分,职责不明,企业无法有效承担国有资产保值的责任。

企业经营者读职失职,搞暗箱操作。

尤其是在转制过程中,某些人利用国家企业改制制度不完善的漏洞,人为混淆是非,将转制当成转私,产权量化到个人;

在改制中的国有股转让和国有资产出售中没有创制一种透明、公平竞争和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机制,使得利益转移

五、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对策

(一)发挥检察打击职能,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表明,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以及玩忽职守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只有通过严惩各种腐败现象和犯罪活动,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流。

为此作为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入手:

一是自觉增强发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识,深入到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调查研究,摸清侵吞国有资产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视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和立足点来部署打击犯罪工作。

二是要注意调整侦查思路,加大打击侵吞国有资产的各种犯罪分子,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与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

三是要把法律监督专门工作与群众迫切要求反贪惩腐的热情结合起来,把经济举报中心的工作做得更好,为群众积极参与惩治侵吞国有资产的各种犯罪提供有效的途径。

(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负有指导、督查责任。

明确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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