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管理办法-终版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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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其他印章。
第七条公司证照包括: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三)开户许可证;
(四)机构信用代码证;
(五)银行结算证;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其他公司证照。
第三章印章、证照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印发的通知、公函、报告、介绍信等各类文件,公司经济活动中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在上述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各方办理往来文件等手续,财务报表等。
第九条党委章用于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公函、报告等,有关党的建设等材料,干部管理,出国审批表等;
第十条纪委章用于以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及有关材料等。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名章可用于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印鉴用于公司财务事项及银行开户。
第十三条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事项及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部门印章用于公司内部下发的通知和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证照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公章、党委章、纪委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法定代表人印鉴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结算证等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部门印章须由相关部门派专人管理,并提出部门印章管理办法经分管领导审议通过后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十九条公司相关印章的刻制须经党委书记、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刻制和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印章管理人员签领。
第二十条在接收、启用印章、证照时,综合管理部须组织填写《印章、证照接收、启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启用印章时以蓝色印油印模,表示首次使用,登记表由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印章、证照应置放于保险柜或安全场所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印章、证照使用时不能脱离专管员的监督。
专管员请假或外出时,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移交他人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按照安排进行工作交接,不得私自将所管理印章转交他人。
印章的收缴和移交手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监交。
第二十四条若印章损坏需更换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制发机构申请更换。
新印章制发后,综合管理部应派两名专管人员负责将废印章统一封存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印章如不慎遗失,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综合部负责人报告,查实后报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并对遗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若有必要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立案侦查,同时报告制发机构,向制发机构申请刻制与原印章有区别的新印章,并在一定范围内声明遗失的印章作废。
第二十六条因名称变更、撤销、印章式样变更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公司印章的,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处置。
第二十七条处置停用公司印章前,应当填写《印章停用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由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十八条相关证照的申领、变更、撤销等工作,需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或计划财务部专管员负责办理。
第五章印章、证照的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九条公司印章、证照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保管和授权使用。
第三十条使用公司印章和证照需填写印章、证照审批卡(见附件三)或印章证照使用登记簿。
由申请部门填写使用印章证照用途和所用印章证照种类,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或按授权审批。
第三十一条使用公章:
(一)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公司行文、签约等事项,由董事长或授权人批准;
公司向政府机构、上级管理部门发文事项,由董事长批准;
(三)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涉及法律责任的信函、报告、申请、证明、说明、通知、回执、人事和劳动统计报表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
(四)银行开户、销户申请资料、会计报表,由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五)起诉书、执行申请等法律文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签字;
(六)介绍信、车辆过户、涉及个人收入、学历、户口等证明材料,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七)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须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使用党委章须公司党委书记或其授权人批准。
使用纪委章须公司纪委书记批准。
第三十三条公司行文、签约等事项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可在日常性业务范围内使用法定代表人印鉴和财务专用章,超出使用范围需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使用部门印章须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不得保管印章,且部门印章不能代表公司对外签约。
第三十六条印章管理人不得擅自在空白信纸、信封或介绍信上加盖公司印章;
特殊情况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批准人特别审批;
(二)逐页编号;
(三)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凭证名称、起止号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
(四)领用部门要做好管理,杜绝丢失,使用后应留有复印件交执印人存档备查;
未使用的应及时交回并由领用人员和执印人共同销毁。
第三十七条在履行发文审批程序后,可直接使用相关印章。
第三十八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印鉴仅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和对外开出的票据,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此类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印。
第三十九条印章使用时,由印章管理员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见附件四),明确记载使用部门、事由、批准人、承办人、数量、时间等。
第四十条各类证照的使用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提供公司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相应位置加盖“仅限用于XXX的使用”条章,并在《证照使用登记簿》登记(附件五),并注明时间、部门、编号、用途等内容,不得出具未加盖专用章的证照复印件。
第四十二条各类印章、证照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证照携带出公司或部门以外使用。
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携带外出使用,必须由二人监管,并作好使用登记,用毕及时返回。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严禁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对违规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规定使用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证照丢失,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证照接收、启用登记表
2.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登记表
3.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使用审批卡
4.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
5.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照使用登记簿
6.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移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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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印章证照接收、启用登记表
董事长
审批
印章/证照
名称
使用范围
保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印章管理员签字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10-
附件2
印章停用登记表
审 批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停用印章名 称
停用日期
原保管部门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移交人
接收人
停用原因
停用印章印 模
附件3
印章/证照使用审批卡
编号:
申请日期:
印章/证照类型
申请部门
份数
(大写)
事由
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备注
注:
1.该申请表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证照的申请。
2.印章类型指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3.证照类型指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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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
编号
印章
类型
用印
部门
用途
数量
使用人
签名
日期
审批人
附件5
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照使用登记簿
证照名称
用 途
使用人签名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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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印章证照移交登记表
移交日期
接收日期
印章名称
印模
接收部门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监交人签名
移交原因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