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方案之风险防范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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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调解结案,此时我公司100万元民贷全部清偿,银行代偿清偿近100万元。
虹海公司的反担保方案为合格证质押、股东、高管信用担保、机器设备抵押(未登记)、土地、厂房抵押(未登记)。
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公司损失应该会很小。
本案的成功操作在于1、代偿发生后,反应快,措施得力。
从代偿到起诉中间仅用了7天时间,我们公司为什么反应如此快?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期间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联系到,不清楚客户的还款情况。
因此我们果断采取措施,立即起诉,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
这中间得力于法院的配合,立案的同时保全的裁定也下发,没有浪费实时间。
法院出动两组人员办理保全,当时查封的资产展厅内的汽车39台,刚晕倒的汽车24台,我们最终的还款主要依赖于此。
2、代偿发生后,要加强监督,抓住细节寻找有力的线索。
该案代偿后,由于是我公司的第一起银行代偿案件的,客户经理压力较大,几乎天天在企业。
在这过程中听到一个消息,企业新进的一批车快运到##了。
这是一条非常有价值线索,在保全时,我们根据这条线索赶赴郑州。
途中经历了我做律师十年来最惊心动魄的一次财产保全。
去##时仅知道运倒了货运北站。
到货运北站后,傻眼了。
太大了,不知道车次,没有运单,根本无从下手。
怎么办?
和**保全的这边联系,正好他们在企业。
最后想的办法是冒充企业和***厂家联系,查询货物到哪里了。
这样得到了物流公司的名称和联系人。
然后与物流联系,知道货物在哪里存放,称要去看看车。
所有的情况摸清已经中午一点多。
找到物流停车场后,四板车已经运走了两板,还有2板正在装车。
当时担心车在运输途中被企业先行接走,正在装的两板车也需要跟着。
法院只有一组人。
当时一商量决定法院人员开车先走,追前面的两板车,我和¥¥留下来跟着后两板车。
在这个过程中,冒充企业人员积极和物流联系,沟通,获取了物流司机的电话,这为我们随时掌握在途车辆情况提供极大帮助。
最后我和¥¥打的跟着后两板车。
通过围追堵截,将24台车全部保全。
在诉讼中,企业采用一台车10万元分批还款。
3、公司发挥了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的精神。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全公司发挥了整体作战的精神。
两路查封,一路**查封展厅,一路赶赴##,,**这边的刘总等给与极大地配合,查到了物流的线索。
当晚的车辆的存放,即后来查封的车从东花坛转运至公司,全公司全员配合。
该案的风险提示:
本案没有依赖于反担保措施。
主要在于1、反担保合格证由于未办理实质的手续,缺乏有效的控制。
合格证质押,也就是银行的总量控制模式贷款,如不实质控制质押财产,存在极大地风险。
质押的4辆车的合格证,最后四辆车不知去向。
2、土地租赁未征得第三方同意,流于形式,在拍卖抵押财产时造成抵押财产无法转让。
3、设备未实质抵押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优先效力。
4、信用担保人不具有担保的实力。
二、人间正道案件
**人间正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人间正道)2008年4月18日在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委托我公司担保,期限一年。
2009年4月17日贷款到期后,人间正道无力还款,我公司代偿28万元。
该笔贷款的反担保主要为个人信用,有实际控制人曹清伟夫妻双方,其嫂子冯国音、公司高管郭庆州、孙建军、两个公务员左春生、蒋建斌。
代偿发生后,基于反担保,没有立即起诉,首先由客户经理催收,该公司给我公司列了还款计划,保证5月7日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归还本金。
然而2009年10月底仍未归还本金。
我公司决定诉讼,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各保证人的帐户予以查封,成功查封了28万元现金。
而且两个公务员的工资户也被同时查封。
我公司查封后,被告基于保证人的压力,多次协商最终调解结案,近3060000元。
在调解当日支付现金20万元,2010年9月30日前支付106000元。
我公司保留10万元不解封,一个公务员,一个个人;
对其他账户予以解封。
本案比较成功的在于反担保比较扎实,依托反担保人的实力,查封了足额的货币资金。
本案两个公务员收入固定,查封了近10万语爱的现金,另外曹清伟的妻子和嫂子查封了15万元以上现金,为本案最终解决奠定了基础。
.本案可以提供给我们有益的参考在于如何选择担保人。
并不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我们应该选择有担保实力的人作为保证人。
例如本案公务员。
另外家庭的财产一般在女方名下,夫妻双方或者女方的担保界限的非常有必要。
如本案中曹清伟的妻子、嫂子。
三、袁松岭案
2007年12月7日被告袁松岭向常玉光、李豪、郑洛琴、高燕借款人民币300000元,约定2008年3月6日归还,年息9%,由原告提供担保,并进行了公证,同时由袁瑞玲、邢志芳、河南万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到期后我公司代偿,长期催缴没有效果。
我们通过反担保单位万方建筑找到借款人袁松岭,但是总不能按承诺还款。
2009年7月我公司依法诉讼,同时查封了担保人万方建筑的帐户。
虽然没有查封到现金,但是由于建筑公司很多挂靠项目,需进行结算,对担保单位影响较大。
尤其是袁松岭也在万方挂靠,还有未结算的工程款,担保单位对袁松岭的压力较大。
开庭时虽然袁松岭没有开庭,但是在判决前,本息全部清偿,我公司撤诉。
本案是我办理的最漂亮的案件,所有费用全部收回。
本案给我的启示是在选择担保单位时,应该有针对性。
像本案对借款人有实际控制力,可以约束有实力的借款人还款。
如本案袁松岭坏还是有实力的,但是,还款的意识差,资金总是挪用到自己认为更重要的地方。
如不诉讼,不通过保证人,我们的还款期限不知道还要多长。
四、贾焱东案(实质抵押的保障作用)
2007年12月21日贾焱东、张艳莉向乔保生借款人民币200000元,约定2008年4月20日归还,年息9%,由我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贾焱东、张艳莉用位于***8号楼1-301室房产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并进行了公证。
齐泓滔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08年4月20日,借款到期贾焱东、张艳莉未如约还款,乔保生要求我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我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代偿200000元。
该借款实际用款人为齐泓滔。
我公司代偿后多次通知齐泓滔还款,可是由于齐泓滔又投资新的项目,迟迟未还。
我们多次找到房屋的抵押人家里,也一直未果。
我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立案起诉,与2010年春节前齐泓滔将款全部归还,包括诉讼费。
本案在诉讼后能够尽快解决的主要原因就是有房产实质抵押登记,我公司为抵押权人,最终的债权是有保障的。
而实际借款人和抵押人是亲戚,本质上也是不愿意因为自己的事情造成亲戚的抵押房产被拍卖。
因此与我公司协商在开庭将款还掉,基本上也是在开庭后以一、两天全部还款了。
本案的启示:
实物抵押,尤其是不动产是最有效的担保方式。
即使变现有困难,但是他是一道最后的防线。
债权的实现只是时间的问题。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