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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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坚持规划先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重点加强信息化、规模化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交易和流通方式,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主体,建立和完善涉农产品生产流通运行监测体系。

二、编制实施城乡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一)编制城乡市场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从全市市域层面全面开展市场设施总量、布局结构和市场需求、种类的调查,立足于促进城乡市场体系互动、互补,制定城乡市场体系发展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及市场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的总体规划和批发市场布局、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内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二)加强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街接。

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场体系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落实市场体系发展空间。

加强城乡市场体系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一)重点建设信.息化、规模化大型农副产品展贸市场。

近中期要以现有存量的蔬果、粮油、花卉、生猪、水产和三鸟等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着力推动全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整合提升和发展。

鼓励、引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引入网络交易、仓单经营、电子拍卖等营销方式;

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门户网站、信息显示系统、电子触摸屏诚信查询等系统;

建立综合农产品展销展示厅,发展会展经济;

加强仓储、停车、运输、金融、通讯、住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提升产业联动功能,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采购和物流中心,形成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快捷流通渠道;

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农产品期货品种。

到2015年,全市主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基本实现由传统现场、现金、现货市场向现代展贸市场转变,初步建成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化水平的集农副产品展贸交易、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价格形成中心、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行业信用中心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农副产品展贸中心。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

创新建设发展“广州市中央大厨房”项目,建设“肉类、三鸟、蔬果、粮油、餐饮辅料、食品生产、国际大型消费品物流中心”等七个加工分装配送组团基地。

根据广州的交通线路和网点分布,规划建设若干个城市物流配送基地,加快连锁零售业物流和生鲜食品行业冷链物流的发展,构建农副产品的超市配送网络、餐饮业的产销一体化配送网-12-

络、冷链安全配送网络、电子交易的商品配送网络等主副食品配送网络,建立供应广州、辐射大珠三角、影响全国的农产品配送系统。

开辟“绿色通道”,对连锁零售业物流和鲜活农产品物流的配送车辆给予市区营运、停靠便利。

(三)创新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探索和推广“超市+基地”、“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市+批发市场”等方式。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名优农产品专营店,实行连锁经营。

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农产品连锁经营店,经审批后可由总部(总店)统一缴纳增值税;

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产品连锁经营店,由总部(总店)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联合投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批次填写收购发票,在身份证号码栏可只填写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同时附上购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销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和金额等。

(四)积极发展农村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已形成一定规模、有“一村一品”及专业化生产基础的行政村,加大力度扶持建立村级产地批发市场。

对人口相对集中、有集贸需求的行政村,扶持建设场所相对固定的大厅式农贸市场,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以满足村民销售农产品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需要;

依托农贸市场建立特色农产品采购中心。

(五)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和经营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重点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

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的批发市场(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以土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n号)的精神,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与工业用水同价。

四、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

(一)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重点加强农家店建设。

按照“巩固、优化、提升”的要求,继续抓好培训工作,建立农家店质量“回头看”制度和退出机制,推进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家店经营管理水平。

继续抓好双向流通工作,继续推进“一网多用”,增强农家店自我发展能力。

大力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高商品配送效率和网络运营效率,对其到农村设立收购农副产品的网点,符合商业建设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可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资金扶持。

(二)鼓励城市大型零售企业向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延伸。

对符合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属于社区内新建或改造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便民网点,以及在农村镇、村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企业,根据企业相关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取有关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拓展社区、农村网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三)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

根据全市批发市场建设、中心镇商业网点建设等有关规划,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推进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提升档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适应农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

(一)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加强对农资龙头连锁企业的政策扶持,逐步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以农资连锁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农资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进货成本,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

对于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农资农家店,参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标准,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

鼓励农资流通企业把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鼓励农资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加强协调合作,研制适合广州农业特点、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资产品。

(三)建立完善农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放心农资进万家”工程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农资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资从业人员的诚信度;

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等级划分,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建立农资诚信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农资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六、培育现代市场流通主体

(一)扶持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

深入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农产品营销技能培训。

对农民办理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降低“门槛”,简化手续。

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办理营业执照。

适当放宽农村经营用房政策。

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自用于农产品生产流通、个体工商经营的,可以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证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用于经营的,可以租赁合同和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可以镇、村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二)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补助。

各项支农资金包括政策性贷款担保、财政补贴等资金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产前、产后延伸,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农资购买等服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力推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重点扶持巧家左右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大、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迅速做强做大。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总部经济,加强重点扶持连锁企业的动态管理及绩效评价,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四)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

积极引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与促进现代物流企业集群的发展;

支持实力雄厚、集散能力强、信誉良好的物流、批发企业发展二级城市配送中心。

企业在政府规划引导下,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旧厂房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落实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以及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实行财税优惠的政策。

七、加强市场监管

(一)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秋序。

完善种子、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监管,强化“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农资质量安全和包装标识以及进出货的台账监督抽查,建立农资打假举报有奖制度以及信息发布和案件曝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打击损农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推进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全市所有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全部建立并执行农产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

全市所有经营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主体全部建立并执行销货台账制度,完善食品溯源长效机制。

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购置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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