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3376101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四、重点任务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一)实施黑土地保护。

开展黑土地保护提升行动,制定《xx市黑土地保护治理实施方案》,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

重点在以梨树县为主的中部黑土核心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壤耕层建设、土壤养分平衡和有机质提升等培肥工程。

在以伊通县为主的东南部地区重点进行水蚀治理,以坡耕地治理为中心,采取工程措施和农业措施相结合,提高坡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实施坡耕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和土壤养分平衡工程。

在以双辽市为主的西北部地区重点进行风蚀治理,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养分平衡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

到xx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著提升。

(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二)开展土壤生态修复。

加强对森林、湿地、沙地植被的保护和修复,实施双辽市盐碱地综合治理,推广水稻种植等改良盐碱地农业技术。

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继续实施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工程。

开展草场休牧、轮牧和禁牧、补播。

推进废弃地复垦利用,坚决遏制私自开荒行为。

到xx年,全市草原围栏面积20万亩以上,禁牧面积20万亩,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加强对伊通、梨树及辽河农垦管理区等地分散小采油点土壤污染防控,实施石油开采行业泥浆和管线漏失污染治理工程,xx年基本解决落地油土、废弃泥浆等土壤污染问题。

(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

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恢复矿山开采区土壤生态环境。

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整治,xx年开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参与)

(四)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

1.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及辽河农垦管理区为重点监控区域。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

制定《xx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要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

(市工信局、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2.加大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力度。

确定xx市重点监管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二噁英、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垃圾焚烧、电镀、制革等行业。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2018年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参与)

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xx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

全面排查和管控固体废物和危险品堆存场所,重点整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及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堆存场所,完善污染防控设施。

重点监管全市所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及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单位,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完善企业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到xx年年底前,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参与)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建设用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农用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方案及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要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到xx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参与)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控制农业污染。

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到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全市产粮(油)县市和蔬菜大县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参与)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xx年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

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到xx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3.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

加大灌溉用水污染控制力度,严禁超标污水灌溉。

以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支流为重点,加大污水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

(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4.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全面加快生态镇、生态村建设进度,以“镇”为重点,逐渐向“村”铺开。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市现有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

到xx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个以上。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5.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程建设,以梨树县为试点率先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探索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等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还田、腐熟肥料、回收利用等技术,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基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到xx年,示范县实现秸秆全面综合利用,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减少过度包装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

(市农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6.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按照省要求积极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六)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一是优先保护类即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二是安全利用类即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三是严格管控类即重度污染农用地。

优先保护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xx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

完成省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自xx年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对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xx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