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电动吊篮安全管理重点及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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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
其计算按下式:
n≥S·
a/W
(2)
式中n——安全系数;
S——单根钢丝绳额定破断拉力,kN;
a——钢丝绳根数;
W——总载荷,即平台及其附属装置与额定载荷之和,kN。
例如:
吊篮系统采用的是航空用钢丝绳,结构为4×
31SW+NF,直径8.3mm,公称强度为2160MPa,破断拉力不小于55kN。
按照最长的吊篮,自重G自=410kg;
吊篮3人工作,均重G人=70kg,则其可承载物料为G物料=290kg;
吊篮工作时通过两端提升机中的两根钢丝绳将载荷传递给两个支架的吊杆,即两个吊点受力,考虑到让两个人挤在一端的可能偏载因素,则每个吊点受力:
G=G人×
2+(G自+G人+G物料)/2=70×
2+(410+70+290)/2=525kg=5.145kN
钢丝绳直径选择可由钢丝绳最大工作静拉力确定,按照钢丝绳所在机构工作级别有关的安全系数选择钢丝绳直径。
所选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应满足F0/S≧n;
其中n为钢丝绳最小安全系数,工作级别为8级时,安全系数为9;
F0为钢丝绳破断拉力;
S为钢丝绳最大工作静拉力。
则n=F0/S=55/5.145=10.69≥9所以,钢丝绳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2.支架吊杆的力矩平衡的验算:
吊架外伸数值在1.5米时,参见下图:
吊杆外伸1.5米时;
后支架重G4=76kg;
每个支架配重G5=500kg;
反倾翻力F2=G4+G5=576kg;
允许荷载G为617.5kg
吊臂的力矩M1=1.5G=1.5×
617.5×
9.8=9077.25牛·
米;
反倾翻力矩M2=4.0F2=4.0×
576×
9.8=22579.2牛·
N=M2/M1=22579.2/9077.25=2.49>2(抗倾覆安全系数)
吊架的抗倾翻能力符合标准要求。
3.常用的ZLP500、630吊篮安装高度、前梁抻出长度与允许载荷的关系
安装高度
m
前梁伸出长度m
允许载重
kg
配重
前梁伸出长度
50
1.3
630
1000/800
120
1.5
400
1.7
250
200
100
150
500
350
由图可知:
电动吊篮安装高度及配重一定,前梁伸出长度每增加0.2m,允许载重减少200kg,因此,要严格控制吊篮的前梁伸出长度,防止吊篮超重使用,确保电动吊篮使用安全。
三、做好电动吊篮安装、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应监督安装单位严格按照吊篮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一些电动吊篮采用非常规的安装方法,如:
1)由于屋面挑檐超宽电动吊篮安装时需在顶板上水钻打孔,然后采用单横梁横放做悬挂安装。
2)由于屋面大量设备安装,外墙做玻璃幕墙装饰,采用事先预埋构件,然后用型钢做高支架,将电动吊篮悬挂架放置在高支架上,用马鞍卡锁固安装。
3)由于女儿墙超高,采用电动吊篮悬挂架下方搭设支撑平台安装。
4)现场环境复杂,采用女儿墙植埋化学锚拴,电动吊篮悬挂架固定在植埋的化学锚拴上安装。
对于电动吊篮采用非常规方法安装,监理单位应要求安装单位进行专项的荷载计算,对于采用构件预埋、化学锚拴植埋的安装监理单位应要求安装单位做拉拔试验等。
电动吊篮安装完毕后,安装、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应填写北京市地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相应的表格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审核,同时抽检验收合格的电动吊篮是否真正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电动吊篮的合格验收程序:
吊篮平台防护、提升机构、安全装置、钢丝绳、悬挂机构、电器系统。
监理单位在验收检查时应关注电动吊篮的配重数量及悬挑长度是否与方案要求一致、零部件是否缺少,超高限位止挡是否安装正确、高度限位器是否安装牢固、灵敏有效、安全绳是否独立设置、电器系统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等。
四、电动吊篮常见的安全隐患及控制措施
1.电动吊篮常见的安全隐患
电动吊篮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两方面:
一是电动吊篮安装存在缺陷,施工人员没有按照要求支搭;
二是施工人员在电动吊篮内违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
具体表现如下:
1)紧固钢丝绳的卡扣数量不够,花篮螺栓紧固长度不够,重锤没有离地;
2)电动吊篮的前支架与前伸缩架连接螺丝用钢筋代替,连接螺丝缺少螺母紧固;
3)电动吊篮的中梁与后梁连接长度不够,前梁伸出长度超长,未按方案进行支搭;
4)电动吊篮配重数量不够,没有捆绑锁住,缺少防止移动措施;
5)电动吊篮上限位开关损坏,缺少上限位止档板;
6)在吊篮内支搭梯子或在两个吊篮之间支搭脚手板等违规施工作业;
7)安全绳与结构接触处缺少防剪切措施,违规系在吊篮支架上或有接头及断股现象;
8)电动吊篮内上人过多,不系安全带,用吊篮运载施工材料
9)电动吊篮移位、现场二次安装不进行验收等。
10)为确保吊篮使用安全,减少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安全巡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控制措施,消除电动吊篮安全隐患。
2.安全对策措施
2.1电动吊篮安全要求
2.1.1吊篮必须配备制动器,根据结构的不同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
主制动器及辅助制动器。
每套均可使带有125%额定载荷的平台停止运行,并在不大于100mm滑移距离内停住。
吊篮必须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和同时发出的报警信号装置。
2.1.2吊篮必须设置安全钢丝绳并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能顺利通过安全锁,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安全锁应迅速锁住钢丝绳,使平台可靠地停住。
安全锁不可自动复位。
2.1.3吊篮应设超载保护装置及防倾斜装置。
吊篮应设有在断电时使平台平稳下降的装置,对卷扬式提升机构,应设有手动卷扬装置。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的悬挂机构应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配重力矩与前倾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2.2电动吊篮使用和维护要求
2.2.1吊篮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操纵系统、上下限位、提升机、手动滑降、安全锁手动锁绳操作等均应灵活、安全、可靠。
安全锁应进行定期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2.2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操作证应由吊篮租赁单位人员培训后发放)。
电动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空中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上下人员及物料必须在吊篮降至地面后进行。
严禁酒后操作吊篮,在吊篮内打闹和向下抛洒杂物。
不准将吊篮作为载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工具。
吊篮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
2.2.3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规定悬挂机构挑梁外伸长度应小于等于1.5米,吊篮应独立设置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6毫米棉纶绳,锁绳器符合要求。
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通过安全钩固定在从屋面上垂下的保险绳上的不锈钢自锁器上。
平台内施工人员最少两个,最多三个,严禁单人及三人以上操作。
2.2.4不同厂家的吊篮零部件不得混装,严禁超长度使用或两台吊篮并起来使用。
检查吊篮超高限位及挡板的有效性,防止吊篮失控上升与挑梁发生碰撞。
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气控制箱。
2.2.5严禁在吊篮平台内进行电焊作业。
施焊时,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适当的防护,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配重块必须均匀码放,以保证负载平衡。
吊篮未着地不允许进行位置移动。
2.2.6吊篮的安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持证操作人员进行。
支架安装处用厚度为50mm的木板进行地板保护,并分散载荷。
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等进行作业,禁止攀爬。
悬吊平台两端倾斜超过15cm时应及时调平,否则将严重影响安全锁的使用,甚至损坏零件。
2.2.7吊篮外侧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多层作业要设置防护顶板隔离层,作业时吊篮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雷雨天及大风天绝对禁止施工,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彻底检查吊篮的接地情况。
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里,必须将吊篮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点。
冬期施工应注意不可以将施工用水到处飞溅,以免结冰而导致施工人员摔倒。
2.2.8吊篮每日使用前均应做日常检查,应确保各零部件完好、安全锁手动锁绳可靠,安全运行。
当发现故障时应以书面方式报告给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每月应由专职人员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修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