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酒店装饰工程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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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酒店装饰工程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工程内容:

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并参照本合同”承包范围”所列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资金来源:

境外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外墙装修、室内排水排污管安装,包括装修、消防、室内水电照明、弱电、设备和电梯安装、室外市政、室外水电管线和园林绿化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期暂定为14个工作月,开工日期为。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甲方暂定要求乙方对整个项目装修至交钥匙(以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为交钥匙标准),按上海市当地一级一类定额计费(按图纸计算),暂定价款为:

(大写):

贰亿捌仟万元左右。

(小写):

¥280,000,000。

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2、本项目工程总价暂定价款约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签订,甲方施工图纸备齐后,乙方编制工程合同预算总价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天内确认并以此作为各时期的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

3、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实际完成发生的工程项目与数量及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书规定的相关定额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工程计价方式:

4.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实结算,计费标准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定额2010年》、《上海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上海市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0年》、《上海市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取费按相关工程及上海市地区收费标准计取(其中,顶算包干费以1%计算)及结合工程施工期间上海市市政工程造价信息文件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人工日工资按上海市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相应施工期间人工日工资单价调增(信息价计算)。

工程计量费程序:

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规费税金按执行定额的计费程序表有关说明及有关计价文件计取,本项目按以上工程造价下浮10%计算取费,最终工程量为总造价,按上海市地区定额取费。

4.2)、现场实际施工因临时变更而产生的工程费用以鉴证方式签证工程数量,并以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相关工程费用计价。

4.3)、装修工程中墙体切块、铝型材、建筑外墙砖、玻璃、瓷砖、室内外装饰材料、汽油、柴油、竹木材料和周转材料、脚手架、机械台班等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及机械台班均按《上海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相应施工期间各季度的上述材料综合价和建设机械台班指导价格,执行结算材料价差和机械台班价差。

指导价格和造价信息没有材料价格确定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双方确认作为材料结算价。

六、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收取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的60天内予以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的60天内不核实或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

2、发包人经复核有争议的,承包人重新递交有争议部分经修正的结算文件后,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文件后十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经复核无争议的,发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工工程量结算款。

3、经复核仍有争议的,对经复核无争议部分,发包人在7天内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不完全结算款。

对剩下有争议的部分,双方再行协商解决。

如双方30天内仍无法协商的则提交到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咨询中介公司裁决。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

甲方不要求支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保管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工程款支付:

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乙方施工总价30%预付款付给乙方作为购买材料款。

2、每月结工程款一次,按双方派出测量员测定实际完工量并经工程监理认可。

第一个月按实结完成工程款90%,第二个月结清上月完成的工程未支付余额的10%部分及本月实结完成工程的90%,往后月份工程款结算以此类推。

全部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30天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

装修、消防、室内水电照明、弱电、设备和电梯安装、室外市政、室外水电管线和园林绿化工程,按月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另外补充协议约定。

3、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按保修书执行。

保修期的起始日是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保修期起始计算日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保修金。

4、合同价格依照本协议条款以下规定可予以调整或变更:

(1)本合同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民用工业的单价,计算变更工程的总价。

(2)本合同预算书中无适用或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乙方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的有关说明,由甲方审核确认。

双方协商不成,可报请上海市定额站仲裁。

上述的所有变更签证除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签字之外,甲方单位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八、甲、乙方权利与职责:

1、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责任: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

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除甲方代表确认外,还需甲方成本控制部门和公司负责人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一律无效,结算时甲方均不予认可。

(2)甲方按照正常步骤本应该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五套及材料确认清单,并组织设计单位、甲方有关人员、监理按设计意图向乙方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甲、乙双方对经确认施工图盖章封存二套,甲、乙方各一套,作为结算依据,其余三套用于乙方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之用。

但因为种种原因,本工程所在地的原有项目用途已经重新变更,需要重新设计和规划。

甲方委托乙方另行安排设计师进行专业设计和规划,设计费用甲方承担,按照每平方米25元收取设计费。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及工程保修金。

(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的提供,因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单位支付。

(5)甲方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乙方必须予以执行,因变更支出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图纸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及材料的变更,如与综合报价清单无差异则按照合同综合报价清单执行,如有较大差异则根据甲方工程指令重新定价,定价原则执行本合同约定计价办法。

2、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责任:

(1)乙方委派   为乙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限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甲方可命令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及监督管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施工地点、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并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图纸的优化、深化,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验收报告,负责与甲方确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影响工期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按违约条款处理。

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或多笔款项中优先扣除。

(7)负责按照本工程总体进度要求进场施工,货到现场自行卸车,在工程进行中和运输路线中注意保护成品和半成品。

(8)对甲方提供的甲供材、设备进行保管和按要求施工与安装,并负责质量检查、物品材料的保护责任。

(9)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乙方负责协调协议范围内工程施工、验收等程序。

(11)负责该合同工程的保修及其他竣工验收后的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其工程工期、质量引起的第三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相关质检安检单位对材料、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各方面工作的检查,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及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及时整改。

(13)乙方在实施作业时,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4)乙方对电气线路、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装饰工程施工完毕但未通过装饰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装饰范围内的水电管网、弱电等系统的质量检查负责,对其他施工队施工的部位,需做好交接、配合和保护工作。

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5)乙方进场施工后,需紧跟其它工程的进度的节奏,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指引各单位的各项预留及预埋作业工作。

如因乙方跟进不足,造成预埋不及时、预留错误等情况而致使任何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6)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测和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验收通过。

(17)当部分施工区域已完成,但未完成整体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使用该部分区域的,乙方应予配合并交给甲方使用,该区域视为甲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如甲方提前使用的原因导致使用区域的损坏、损耗,经甲方确认不属于乙方责任时,乙方可按实办理签证手续进行修复,并由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乙方代表换人,乙方应于换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九、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2)质量验收标准:

按建设单位技术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及工程验收标准(此标准以甲方项目部出台并作为合同附件)、《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江苏省建设装饰工程质量通病质量措施》等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具有相关检验部门的认证。

若出现清单、设计变更或签证增加工程未确定的材料品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三个品牌的材料,书面确认样品后购买材料、设备。

(4)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5)对甲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相应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对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按违约条款规定处罚,处理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9.3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以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工程所在地市的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方面的规定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各种环保与节能要求等文件执

行。

若各种规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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