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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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3、能够吃苦耐劳;
4、经甲方面试合格。
新招聘的派遣员工必须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由乙方办理完入职手续后,持乙方开具的培训表和报到证报到,由甲方安排工作岗位。
第二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作任务并如实告知派遣员工。
2、负责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告知派遣员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管理派遣员工。
3、负责派遣员工上岗所必需的技能培训,提供工作岗位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应提前告知乙方和派遣员工。
4、甲方保证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如实告知派遣员工。
具体工资标准根据派遣岗位确定。
5、对派遣员工执行甲方的工时制度,保证派遣员工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权益,如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由甲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发给其加班费。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甲方保证已经经过劳动管理部门审批。
6、甲方承担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发放和投缴。
7、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的岗位要求的,甲方应至少在试用期结束前三日通知乙方。
8、派遣员工在甲方从事的岗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在离职时甲方须安排该派遣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入职须知,考勤制度,工作纪律、工资管理、医疗报销、工伤申报、保密责任、离职手续等内容。
2、乙方负责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3、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组织面试人员,并安排派遣员工入职体检相关事宜。
4、为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派遣员工建立保险手册,办理医疗证。
5、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和农民工大额医疗保险并办理工伤申报、住院费用报销等手续。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
7、为甲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8、处理与派遣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如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争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因甲方过错引起的争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甲方提供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10、协助甲方追偿派遣员工违反保密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派遣员工如蓄意破坏甲方财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在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
1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派遣员工的相关资料,例如:
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1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劳务派遣资质等和劳务派遣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派遣员工假期规定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每年度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办法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派遣员工休年休假的,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派遣员工休年休假。
对派遣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该派遣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派遣员工的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保证有关休假制度不违反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派遣员工的考核因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为甲方,派遣员工的考核工作由甲方根据甲方的考核制度进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违纪处理程序派遣员工需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如有冲突时,以甲方的为准。
入职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
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违纪相关资料送达乙方。
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处理。
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资料备查。
第八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在伤害发生时起12小时之内以工伤联络单的方式通知乙方,由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事故,乙方负责工伤认定申报、治疗费用报销、工伤等级鉴定等一切手续的办理。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甲方垫付工伤治疗费。
工伤治疗结束后,乙方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治疗费报销手续,在社保中心审批、报销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垫付的工伤治疗费支付给垫付人。
因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所花费的费用,除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外,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伙食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驻厂管理的约定派遣员工总数量超过200人时,乙方应向甲方派驻厂管理员1名。
驻厂管理员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与甲方的沟通。
驻厂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但驻厂人员超出八小时以外的加班费用,由甲方负担。
驻厂人员为乙方员工,甲方在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两年之内,不得录用驻厂人员为甲方的正式员工。
驻厂管理员的考核由甲方根据甲方的考核制度进行,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乙方。
第十条派遣员工退回、撤回的条件和程序
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但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派遣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其派遣至甲方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甲方有权对派遣员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2、除第十条第1款的情形外,甲方要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的,须与乙方协商一致。
乙方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该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的代替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负担。
3、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在甲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且劳动合同到期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派遣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派遣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内的工资、保险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随时撤回员工,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所涉及的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承担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6、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工期内,乙方应首先尽力将派遣员工安排至其他客户公司。
乙方安排有困难,须支付给派遣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由甲方负担,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本协议到期,任何一方提出不续签,或者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对于依据第十条第3款在派遣期限内不得退回的派遣人员,甲方必须继续留用,乙方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力资源公司与前述派遣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派遣期限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的权利义务转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力资源公司。
8、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的,或者在协议期内甲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对于符合退回条件的派遣员工,在下列两种方法中,甲方有选择权:
(1)甲方可继续留用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乙方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力资源公司与前述派遣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派遣期限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的权利义务转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力资源公司。
(2)甲方承担派遣期限内派遣员工的全部经济补偿后退回乙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1、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当月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为派遣员工投缴社会保险,如因甲方未按时将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导致乙方未能按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于每月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两天)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
2、劳务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元,每月随同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一同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的下列费用:
(1)甲方应负担的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2)甲方应负担的派遣人员的工资;
(3)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服务费;
(4)税金。
4、乙方就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国家规定的正式票据。
5、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之前以______形式将所负担款项划拨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如需变更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期内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调整变化的,双方应及时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调整变化重新签订协议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未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也应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都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争得对方同意。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支付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本协议到期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本协议进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等费用的,甲方应按费用金额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任何一方违约,要求提前终止该协议的,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额为解除合同上月的全部劳务费用总额。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