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知识培训试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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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简述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
11.食品在生产经营中能否添加药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12.医疗事故分几级,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3.患者有权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14.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几小时内进行?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向患者告知的内容有哪些?
医务人员应当把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6.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多长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15日内。
17.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能否单独封存实物?
不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18.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教学等不能正常进行,如何处罚?
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有什么要求?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2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由谁来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第二所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2.试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羽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3.试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24.试述《护士管理办法》中的执业管理。
(1)未经护士注册者(包括护理员)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2)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五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3)护理员从事护理工作,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
(5)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25.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
5日内。
26.受理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7.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的范围有哪些?
(1)假药包括: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且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按假药论处的药有: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28.公民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少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9.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30.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应注意什么?
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31.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或造成传染病传播,应如何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守则有哪些?
(一)学习和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执行任务做到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34.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多少年?
30年。
35.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使用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36.哪些情况,医师的处方权可由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