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中心医院洋人楼周边挡土墙工程施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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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施工图范围所示,改造成为三家专业银行ATM机集中取款点,ATM机的背开门全部为左开门式,室内ATM机左侧距墙最少确保70厘米的水平间距,右侧距墙按室内空间进行合理布置,联动报警安全防盗门、防护舱按比选人要求统一规格、式样、颜色进行安装。

详见附件1离行ATM机集中取款点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

本工程不包含ATM饰面及安装及门楣的灯箱广告、监控设备、UPS电源设备、110自动报警、光纤到各ATM机敷设安装、工程投入使用前的行政审批、检验检测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仅作机位、监控设备、UPS电源设备位的相关预留。

以上所述内容以通过公安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4、比选人: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二、竞争要求

1、资格条件:

1.1凡为独立法人、具备贰级及其以上的装饰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且有离行ATM机施工业绩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比选。

1.2竞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比选人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公告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3、本次竞标报价为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

竞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

此报价包括所报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的人工费、计价材料费、主材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制作费、安装费、调试费、上下车费、维护费、设计费、运输费、利润、规费、营改增税金等全部内容。

除此以外,结算时比选人不再支付工程量清单项目各项其他任何费用。

4、本招标项目设竞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玖佰玖拾贰元壹角贰分(¥121992.12)。

竞标人在报价时竞标总报价不得超出竞标总价最高限价。

本招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设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离行ATM机集中取款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

其中设计费为固定金额,竞标人报价时不得浮动,中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需将此费用原价支付给施工图设计人,否则视为违约,比选人在结算时将从中标人结算款中全额扣除该设计费)。

竞标人在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竞标人竞标总报价超过竞标总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相应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竞标人一旦中标后,采用“附件3推荐材料表”中所列材料时,其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须与相关材料的推荐品牌保持一致。

施工中须使用的材料,进场前均须将相关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先书面报经业主、银行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比选人有权不予纳入结算。

5、竞标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报价,且报价涵盖本次比选的所有工程内容。

6、比选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竞标人竞标时需要提供清单报价,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进行施工。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

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需中标人整改的地方,中标人应在比选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予以整改,整改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测算进入各项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内。

未按比选人、所涉银行要求进行相关改造的工程量,比选人有权不予结算。

六、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承担其编制竞标文件及参与竞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结果如何,竞标人独立承担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竞标须知:

1、参与竞标时应提交公司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

1.1企业法人参加竞选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竞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竞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鲜章);

法定代表参加竞选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竞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竞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鲜章)。

任缺一项,不予参加竞选会,其递交的参选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参选人。

1.2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须分别加盖有竞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竞标比选文件须盖竞标人公章鲜章并对全部文本加盖公章鲜章的齐缝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入自备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上标注。

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标文件。

3、竞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竞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标人自行踏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标文件作废,取消竞争资格。

1、竞标单位未准时参加招标会议或竞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竞标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5、竞标报价函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注:

本次竞标性比选只接受电脑打印的竞标报价,不接受手工填写的竞标报价。

对手工填写的竞标报价,其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九、竞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交纳

(1)竞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竞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竞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竞标保证金无效。

请竞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竞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大写:

伍仟元整)

(3)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账号:

见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注:

(1)竞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注明竞标项目名称(可缩写)。

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参选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开标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或提交回执单原件者,按废标处理。

开户人全称:

开户银行:

7422015

开户行:

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2)竞标保证金有效期与竞标有效期一致。

2、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竞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由比选人无息退还至竞标人基本账户;

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比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至竞标人基本账户;

中标人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其中标资格得到确认、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前,由中标人基本账户按中标价的10%转账至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比选人一次性全额无息转账退还至中标公司基本账户。

十一、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招标,招标资料费200元,由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时缴纳。

十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选纪律;

2.宣布开选人、唱选人、记录人、监选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参选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

3.公布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的竞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比选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竞标比选会议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核查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5.密封情况检查:

竞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的,则当场退还;

6.竞标人离场等候;

7.开启竞标比选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8.由有关人员随机开启竞标人比选文件并宣读竞标人人名称、比选报价、工期和竞标比选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竞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9.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10.竞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选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选记录表和评标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11.主持人宣布开选会结束。

十三、定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在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基础上,按评审表进行评审,得分最高者中标。

定标后,比选人不作任何与招标过程有关的解释。

评分表见附件二。

十四、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竞争性比选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到比选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2、比选人、中标单位均应对所签的每份合同加盖齐缝章;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清晰的是合同专用章。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将合同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书面提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竞标承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权益。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

其提交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情况将中标公司列入不诚信企业予以通报;

若给比选人造成较大损失,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即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结算时一律不调整。

2、结算原则

(1)结算价=固定单价(竞标时所报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

实际完成经比选人确认合格的工程量+附件1外增加工程内容的签证结算

(2)附件1外增加工程内容的签证结算按如下原则进行:

执行《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以及重庆市市级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解释。

费用计算标准:

按四类工程取费。

本工程结算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队伍迁移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重庆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计算。

材料和设备执行施工同一时期的市场价,安装人工单价按70元/定额工日计算,结算根据施工图和合同要求,验收合格的按实计算。

3、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工期短,不付预付款;

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和结算审核完成后15天内凭有效的财务票据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2年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的28天内,全部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十六、监督管理

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全过程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十七、资料的获取

1、本工程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7日,在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外网()“医院公告”进行下载本工程项目比选文件、图纸、最高限价等的电子文件。

竞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答疑、补遗等所有相关资料,比选人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2、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竞标截止时间止,各竞标人应到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外网()“医院公告”中自行下载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十八、竞争性比选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9月2日下午3时整。

请各竞标人于2016年9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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