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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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制度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
(一)办文差错及处罚标准:
1、没有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的起草,罚款50元/次。
2、公司领导签发文件后,没有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文件的制作、分发,罚款50元/次。
3、没有每天按时接收文件,或在规定时限内未领取公文或函件,罚款10元/次。
4、收到文件后,没有在当天办理与公司有关的收文登记,罚款10元/次。
5、文件传阅不及时或出现漏传现象(公司领导开会、外出或会见客人时除外),罚款10元/次。
6、文件传阅出现丢失的,罚款50元/次。
7、在批转部门呈报的文件时审核不严,有严重错误没发现,罚款50元/次。
8、部门呈报的文件没有在当天呈送公司领导审阅(公司领导开会、外出或会见客人时除外),罚款10元/次。
9、对于需要签署意见的阅办文件在会签时未签注明确意见和日期的,罚款10元/次。
10、文字材料(包括合同、项目申报书、尽职调查报告等项目材料,报告、请示、汇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经验交流、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等公文材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年度报告等财务资料,新闻通稿、画册等宣传材料)出现涉及资金金额及名称、涉及权利义务的重要合同条款、涉及风险等关键性文字差错,罚款50元/次;
一般性文字差错(错字、漏字、别字等),处罚5元/字。
11、没有按时完成有关材料的起草、上报或下发的,罚款10元/次。
12、违反文件阅办程序的,罚款10元/次。
(二)办(参)会差错及处罚标准:
13、公司决定开会后,没有立即下达会议通知或错漏通知,致使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会议的,罚款50元/次。
14、打印、装订会议材料出现缺页、顺序错误等问题(临时会议除外),罚款10元/次。
15、无特殊原因,会议资料没有及时发给参会人员,罚款10元/次。
16、没有准备好音响、视频等设备,罚款50元/次。
17、会议筹备工作不细,出现议程脱节、漏项等较大纰漏的,罚款50元/次。
18、会议形成的决议没有及时督办,罚款10元/次。
19、未按规定程序召集风险控制会、投资决策会等会议,工作出现纰漏的,罚款50元/次。
20、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未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振动模式及随意进出、交头接耳、打瞌睡等,罚款50元/次。
21、与会人员违反会议要求,如着装等,罚款10元/次。
(三)办事差错及处罚标准:
22、行政管理中,没有按规定对下属公司印章、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罚款10元/次;
档案(包括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不善,文件、资料、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接收、交存、归档、销毁,出现丢失、损坏等问题,或未按规定办理查阅、出借手续的,罚款10元/次;
对采购招标、竞价工作程序把关不严,出现延误或脱节现象,或对采购招标现场监督把关不严,有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问题不予纠正的,罚款50元/次;
采购物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次;
没有检查消防值班情况,造成无人值班或脱岗的,罚款10元/次;
没有按规定对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或司机违章造成损失超过1000元事故的,罚款50元/次;
没有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油票购置,罚款10元/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不规范,调配不及时,或没有及时将调配单报财务部,罚款10元/次;
物资采购验收和工程交付验收,因不及时、不仔细而出现明显外观和质量问题的,罚款50元/次。
23、客户服务管理中,接待客户时态度不好,造成客户投诉的,罚款10元/次;
未按照规定时效处理投诉及反馈的,罚款10元/次;
因投诉处理人员处理不当造成客户二次投诉的,罚款50元/次;
就同一事件造成三次及以上投诉的,罚款100元/次;
接待工作中出现疏漏致使客人不满的,罚款10元/次。
24、财务管理中,在财务人员轮岗、调岗过程中没有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的,罚款50元/次;
违反制度划转自有资金、报销费用,或未按文件约定划转业务费用的,罚款50元/次;
没有及时向公司领导呈报有关资金等统计报表,罚款50元/次;
公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到齐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罚款50元/次;
没有每季度组织一遍财务会计工作检查,致使有问题未及时发现的,罚款50元/次;
对个人借款超时限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50元/次;
会计核算出现损失性错账(除业务、接口、精算再保、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错误以外),罚款50元/次。
员工携带公司现金被盗、被抢,按照损失全额赔偿;
转账支票填写错误造成支票被退回,罚款50元/次;
没有及时催收款项(包括应收保费)到账,没有及时核算资金利息,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在业务调度会上,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制度执行情况时出现差错的,罚款50元/次;
未按时向主管部门或外审机构报送有关业务、财务、合规、人力资源、精算再保等报表或数据,或提供的数据、资料发生差错的,罚款50元/次;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重复报销费用的,罚款100元/次。
25、信息管理中,公司网页内容更新未按程序审核批准或更新不及时,罚款10元/次;
非外部原因导致公司网页无法登录超过4小时,罚款50元/次;
未定期备份财务数据或因财务软件维护不好造成数据错误,罚款10元/次;
内部信箱连接不畅超过2小时(电信原因、服务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罚款50元/次。
26、人力资源管理中,培训组织工作不严谨,出现严重纰漏,罚款10元/次。
擅自更改员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者自做主张免于处罚的,罚款100元/次;
薪酬福利发放、社会统筹计算缴纳等发生差错的,罚款50元/次。
27、合规管理中,未及时完成业务合同法律审核的,罚款10元/次;
对业务合同审查不严,造成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瑕疵的,罚款50元/次;
诉讼人员未按规定出庭或诉讼人员丢失相关证据材料,罚款100元/次;
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28、制度管理中,员工不按规定着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开会期间对违反会场纪律现象不予立即纠正的,罚款10元/次;
没有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罚款10元/次;
没有按年度计划进行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而没有发现的,罚款10元/次;
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及时,罚款10元/次;
没有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员工通讯联络情况,罚款10元/次;
总公司职能部门和人员对业务机构的请示、业务申请、大项目使用数据申请,1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罚款10元/次。
部门之间沟通不够,造成相互推诿、延误工作的,罚款50元/次;
出现违反制度情况没有及时处罚,罚款10元/次;
内审工作出现差错,造成审计结论不真实,罚款100元/次;
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罚款10元/次。
29、投资管理中,对于所有经有权决策人确定的投资决策,因为相关责任人具体落实环节出错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超越投资管理职权的操作,所有直接相关人员罚款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因为对行业及相关部门投资业务规定不熟,造成操作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0、保单录入中,错误录入保单要素,影响保单保费计算,罚款50元/每单。
错误选择退保原因,导致退保保费计算错误的,罚款20元/每单。
错误录入保单要素,影响数据统计的;
或造成多种影响的;
或错误录入渠道、手续费信息的;
或批单类型使用错误的罚款20元/每单。
错误录入赔案要素,导致赔案无法处理的;
或错误对赔案进行预付、垫付操作的;
或赔案预付、垫付金额错误的;
或错误对保单进行付款、作废、打印操作的;
或已付款保单未及时进行补录造成保单作废的;
或保单、批单流程未按规定时效处理完毕,导致赔案无法处理的;
或车船税退税操作错误的;
或用户、角色调整前未及时对名下业务进行清理,导致无法处理的罚款10元/每单。
理算使用的险别、公式、数据、免赔率(额)存在错误;
或查勘费、检验费、诉讼费、奖励费等费用计算错误的罚款50元/每单。
31、业务承保管理中,凡窜用条款费率的对核保人员罚款50元/笔,机构负责人罚款100元/笔;
系统外出单(套打保单、阴阳保单)的,对机构负责人罚款100元/笔;
注销保单没有保单正本的,对录单人员罚款50元/每单;
投保单、批改申请书无客户签章的,对录单人员罚款50元/每单;
代替客户在投保单签章的,罚款100元/每单;
承保档案不完整的罚款10元/份;
用套用车型或其他手段降低新车购置价以降低保费的,对录单人员、核保人员各罚款20元/笔;
录入信息和行驶证(或车辆合格证)信息不符影响标的确认的,对录单人员罚款10元/笔;
用符号代替保单必录项内容的,对录单人员罚款10元/笔;
用特别约定扩展保险责任的,对核保人员罚款50元/笔;
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委托他人使用自己工号核保的,罚款50元/次;
用符号代替核保意见的,罚款10元/笔;
保险金额、保险限额确定不合理的,对核保人罚款10元/笔;
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确定错误,对核保人罚款10元/笔;
利用批单承保违规承保业务的,对核保人罚款10元/笔;
存在非正常批减行为的,对核保人罚款50元/笔;
被当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查出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笔。
32、业务理赔管理中,未按时进行并完成365监控检查;
初始案卷、未决案卷、已决案卷管理不符合规定;
注销、撤销、拒赔、追偿、特殊案卷未进行专门管理;
案卷流转不顺畅、不及时、存在遗失单证;
未决和已决赔案均无编号,没有分类存档保管;
已决归档赔案的装订不符合公司实务规定的标准;
未及时进行报立案登记和查勘调度;
损失项目与客户索赔申请、事故照片不相符;
核赔人意见及签字不符合公司规范;
理赔单证不齐全,缺少必要单证,随意简化理赔流程和简化必备单证;
收款人身份证明材料与被保险人不相符;
赔款支付审核不严;
索赔人的签章与被保险人或第三者不符,索赔人无资格受偿;
代替被保险人,在查勘报告签章的;
主办案人对赔偿的范围、项目、标准,判断错误,错误估计损失金额,未签署理算意见;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未及时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交强险理赔;
对车损、物损、人伤的核价不准确、不合理;
被保险人、车辆所有人及车辆的实际权属与标的不符;
出险车辆厂牌型号、号牌号码(或VIN码)与保险标的不符;
重新理算和数据更正无法明确说明原因和错误事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总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书面材料,罚款20元/每次。
理算错误、核损差错幅度在15%(含)以上,罚款50元/笔。
33、单证管理中,单证样稿校对、定稿出现错误,导致出现印刷浪费的,罚款100元/每次。
总公司单证类型、单证号段系统维护错误的;
或未及时督促单证印刷进程,导致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