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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煤制油厂发布
MZYC-AS-GL.019-2007(A/0)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第8页共7页
1目的范围
为了规范煤制油厂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提供劳动保护水平,保障职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受伤害,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程序及管理的要求,同时规定了职工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煤制油厂劳动保护用品各项活动的管理、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
2引用标准
2.1GB11651《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
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3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4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3名词术语
3.1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保护装备。
3.2非生产性人员是指行政(含司机)、财务、供销、人力、仓库、资料管理和门卫的人员。
4职责
4.1主管部门职责
4.1.1安全生产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煤制油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计划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审批工作。
4.1.2负责检查监督职工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3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完成煤制油厂劳动保护的有关工作,建立厂级和本单位“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MZYC-AS-GLJL.025(A))”、“煤制油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MZYC-AS-GLJL.042(A))”、“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登记卡(MZYC-AS-GLJL.026(A))”和“煤制油厂临时用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MZYC-AS-GLJL.021(A))”。
4.1.4负责建立、填写“煤制油厂劳动保护用品台账(MZYC-AS-GLJL.043(A))”,每月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库存情况进行统计。
4.1.5负责制定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4.1.6负责对各单位的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统计表进行审核,合格后交人力资源部。
4.2相关部门职责
4.2.1供销中心负责按计划完成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4.2.2机械动力部负责形成固定资产劳动保护用品的建账工作。
4.2.3人力资源部负责把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同工资一起做表。
4.2.4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动保护用品资金计划,负责控制全厂劳保费用计划不超标;
负责防暑降温费和保健费的发放。
4.2.5负责本部门“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登记卡(MZYC-AS-GLJL.026
(A))”和各种劳保台账的管理。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基层单位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
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3.2建立本单位“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MZYC-AS-GLJL.025(A))”、“煤制油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MZYC-AS-GLJL.042(A))”、“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登记卡(MZYC-AS-GLJL.026(A))”和“煤制油厂临时用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MZYC-AS-GLJL.021(A))”。
4.3.3负责建立、填写本单位“煤制油厂劳动保护用品台账(MZYC-AS-GLJL.043(A))”,每月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库存、存放情况进行统计。
4.3.4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劳保型号、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统计,做表后交安全生产部审查。
4.3.5负责编制本单位月度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
5工作程序
5.1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
5.1.1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主要包括:
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电用品、防高温烧灼用品、防微波、防激光、防辐射及放射性用品、防酸碱用品、防油用品、防冲击及坠落用品、防水用品、救生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防寒用品等。
5.1.2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分为大品种和小品种。
大品种有:
防静电棉服、防静电春秋服、防静电夏服、防静电单工作鞋、防静电棉工作鞋、雨鞋、单皮手套、棉皮手套、白大褂、棉皮大衣、棉安全帽、单安全帽等;
小品种有:
洗涤用品、毛巾、劳动护肤品、帆布手套、口罩、洗发用品等。
5.1.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于特种场所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防化服、防火服、连体服、安全带、耳塞、防尘口罩、绝缘胶鞋、绝缘手套、防酸碱手套、全面式和半面式防毒面具等。
5.2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5.2.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说明
目前的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适用于开工准备阶段,正常生产后的个人劳保发放标准待定。
5.2.2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5.2.2.1防静电夏季服装、防静电春秋季服装、防静电单工作鞋生产性员工的使用周期为12个月,非生产性员工的使用周期为24个月;
防静电棉服使用周期为24个月;
单安全帽、棉安全帽、防静电棉工作鞋使用周期为24个月;
单皮手套、棉皮手套、雨鞋和雨衣使用周期为36个月。
5.2.2.2分析化验员专用白大褂,使用周期24个月,其它与生产装置相同。
5.2.2.32007年防静电夏季服装、防静电春秋季服装、防静电单工作鞋、防静电棉服、防静电棉工作鞋发放双套,2008年根据发放周期发放。
5.2.2.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小品种的发放周期为三个月。
5.2.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小品种采购金额标准为:
a)生产一线(含质检中心)的员工为100元/季度;
b)其他人员为80元/季度。
5.2.4保健费发放标准为:
a)备煤制剂、煤液化和煤制氢车间的全部人员、环保车间的环保四套和污水处理场装置的操作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为100元/月;
b)油品车间、空分车间、质检中心、环保车间的循环水场和凝结水站等装置的人员为85元/月;
c)厂领导、安全生产部、机械动力部、技术监督部、供销中心、行政后勤、人力资源部、消防队、财务部、外供水正式员工为70元/月;
d)生产装置区的临时用工的保健费为50元/月,生产装置区以外的临时用工不享受保健费。
5.2.5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a)防暑降温费每年发放一次,正式员工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7月份、8月份、9月份3个月共计300元;
b)临时用工的防暑降温费为50元/月,共计150元。
5.3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5.3.1.安全生产部根据国家对劳保用品选择标准的相关规定和“供货商资质审查管理规定(MZYC-GX-GL.002-2006(A/0))”进行供货商资格市场调研和审查,推荐参加评审的供货商名单,并负责供货商的技术评审工作。
5.3.2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劳保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厂劳动保护用品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在前一年的11月25日前、月度的采购计划在前一月的15日前经审批后交供销中心。
5.3.3供销中心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物资采购管理程序(MZYC-GX-CX.001-2006(A/0))”。
5.3.4安全生产部对购入的劳动保护用品实施监督检查。
5.3.5特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5.3.5.1特批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生产及抢修过程中所需的个人发放标准以外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洗涤用品。
5.3.5.2各使用单位填写“临时采购计划审批单(MZYC-GX-GLJL.001-(A))”,交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核,厂领导批准后交供销中心采购。
5.3.5.2各使用单位通过物资系统做特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主管安全厂领导批准后交供销中心采购。
5.4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5.4.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要求
5.4.1.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a)煤制油厂的正式职工;
b)生产装置的临时用工;
c)生产装置区以外的临时用工不享受保健费。
5.4.1.2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收回范围
a)试用期未满离厂的人员;
b)刚刚发放劳保用品的离职和辞退人员。
5.4.2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常发放
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安全生产部发领用通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填写“物资领料单(MZYC-JD-JL.003-2006(A))”,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盖章,附带本单位职工劳保规格表交安全生产部审批后至仓库领取。
5.4.3特批特种和个人劳保用品的发放
5.4.3.1装置开停工、抢修等特种作业需要或损坏的特种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库内无货应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填写“月份采购计划(GY/CG·
A-002)”或“临时采购计划审批单(MZYC-GX-GLJL.001-(A))”,经审批后采购。
到库后填写“物资领料单(MZYC-JD-JL.003-2006(A))”领用。
5.4.3.2仓库内存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单位急需,填写“煤制油厂劳保用品领用特批单(MZYC-AS-GLJL.027(A))”,经审批后填写“物资领料单(MZYC-JD-JL.003-2006(A))”到仓库领取。
5.4.4新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5.4.4.1新职工持“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煤制油厂三级安全教育卡(MZYC-AS-GL
JL.019(A))”和单位领导盖章的“物资领料单(MZYC-JD-JL.003-2006(A))”到安全生产部,填写“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登记卡(MZYC-AS-GLJL.025(A))”,安全生产部在物资领料单上审批盖章到至仓库领取相应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4.4.2新职工发放应季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4.5“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登记卡(MZYC-AS-GLJL.025(A))”一式两份,安全生产部和基层单位分别存放,领用登记卡必须本人签字。
5.4.6各单位领用、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填入本单位的“煤制油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MZYC-AS-GLJL.042(A))”、“煤制油厂劳动保护用品台账(MZYC-AS-GLJL.043(A))”、“煤制油厂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登记卡(MZYC-AS-GLJL.026(A))”和“煤制油厂临时用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MZYC-AS-GLJL.021(A))”。
台账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填写,要及时更新。
5.4.7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配备应结合生产岗位实际需要并执行《劳动保护用品选用原则》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5.5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报废
5.5.1使用时遭到损坏或贮存时超过使用期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经国家授权的劳动保护用品检验站检验,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保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予以报废。
由使用或保管单位填写“煤制油厂劳保用品报废申请单(MZYC-AS-GLJL.022(A))”,经安全生产部检查确认,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做报废处理。
5.5.2安全生产部定期对企业内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抽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保护用品检验站检验,根据检定结果做出判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