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精品范文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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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
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
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监督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对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引导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
(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九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各志愿者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二条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本协会相应,应参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至少应包含办公、活动、宣传等职能。
第十三条各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志愿者
第十四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涪陵职教中心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七)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
(九)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有选举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八)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九)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志愿者干部
第十七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
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十八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
(三)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
第十九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在不违背志愿者精神的情况下,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青协会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本协会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所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由学院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自愿组成,在本协会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三﹚本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不得扰乱校园正常学习生活环境,损害校园精神文明道德。
﹙四﹚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社会、完善自我为根本宗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和凝聚同学。
﹙五﹚本协会由院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管理登记、监督考核及管理工作。
本章程主要针对院协会的管理,院青协在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二、青协招会员、注册:
﹙一﹚协会的招员活动在院团委学生会的安排管理下,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本协会按《新会员注册登记表》对新会员的资料做好登记。
﹙三﹚招员工作结束后,本协会须尽快组织新会员召开会员大会。
﹙四﹚本协会每年应对会员注册一次。
﹙五﹚其他部门会不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
三、青协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协会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协会重大活动事项;
修改协会章程;
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决定和监督协会的其他重大活动。
﹙三﹚本协会会员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团委学生会备案。
﹙四﹚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大会会员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会员大会必须有协会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五﹚本协会负责人主要指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本协会负责人由本协会以及团委通过选举产生,,并由原团委负责人将其上交给院团委学生会审查通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本协会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协会被宣布解散,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加入本协会不足一学期的;
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的。
四、青协干部规定:
﹙一﹚考勤制度:
1、协会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例会,会上总结前一周工作情况,并制定未来一周工作计划,每周工作人员需准时到会,凡无故迟到三次者,记旷会一次,并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无故旷会三次者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
2、部门应认真做好例会记录,交由团委学生会存档。
﹙二﹚请假制度:
1、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递交请假条予相关负责人,情况属实,负责人批准后,请假者方可离开,若情况不实,一经查证,记旷
会两次,并点名批评警告。
2、请假需提前提交,事后报告者一律记旷会一次
3、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者,记旷会一次,并点名批评警告﹙三﹚日常活动制度。
1、各部门需积极配合负责人的工作,遵从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若接受的任务无故位未准时完成,则在例会上点名批评警告,两次警告记过一次,记过三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协会开展的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对工作有好的想法或建议可向各部门部长或协会负责人提出。
一经采纳在例会上予以表扬,长记录成为年终评优参考。
3、策划小组,秘书小组和宣传小组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需互相帮助,共同协作完成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