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346422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Word文件下载.doc

2.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企业设立程序,熟悉企业管理业务。

3.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7.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三、无偿资助

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

1.培训服务业务。

培训经费中的场租费、授课费和教材费可按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场租费、授课费和教材费得到全额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培训发生的食宿费可予以适当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元。

2.信用服务业务。

此项经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3.创业服务业务。

4.管理咨询服务业务。

得到适当补助均属已得到政府对相关业务的部分补助,有关机构在收费时应相应降低相关收费标准。

四、申报流程:

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

中央所属单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抄报财政部;

地方所属单位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收到的申请报告和资料汇总后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复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4】317号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

  第三条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公正、透明,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以下服务业务的补助:

  l、培训服务,包括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培训。

  2、信用服务,包括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以及诚信活动。

  3、创业服务,指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等活动。

  4、管理咨询服务,指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的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信息服务等活动。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资助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中小企业补助资金按业务支出类别进行管理,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下达。

  第六条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

  1、培训服务业务。

  2、信用服务业务。

  3、创业服务业务。

  4、管理咨询服务业务。

  得到适当补助均属已得到政府对相关业务的部分补助,有关机构在收费时应相应降低相关收费标准。

  第四章资助单位的选择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相应业务的资格。

  2、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企业设立程序,熟悉企业管理业务。

  3、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7、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第五章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第八条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收到的申请报告和资料汇总后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具体报送格式详见附表1—5)。

  第十条财政部审核批复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资助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

将已经拨付的中小企业补助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部;

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小企业补助资金。

  

发改办外资[2006]86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现将2006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培训服务

  1、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法规、产业政策、工商管理综合知识和技能、创业知识和技能、技术创新、信用担保、企业信息化等。

  2、培训对象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兼顾对创业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3、培训工作以短期集中面授的方式为主,原则上就地就近进行。

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0人,其它省(直辖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0人,计划单列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

其中创业培训在培训人数中应占到一定比例。

创业培训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大纲请登陆中小企业信息网查询)。

  各省开展的培训工作由经我委中小企业司认定的中小企业培训机构承担。

  在山西、黑龙江、浙江、四川四省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试点工作;

与清华大学举办中小企业经营者MBA一年期培训班;

继续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远程培训工作。

上述工作由我委中小企业司统筹安排。

  4、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

培训经费中的授课费、教材费、场租费可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其中授课费包括授课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包括培训所需的各类教材和资料。

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予以适当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

  每个企业参加同一培训内容并享受补助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在市区内举办的培训班,该市区内学员的住宿费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主要开展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等活动。

创业服务以综合服务为主。

创业服务在继续支持北京市石景山区、吉林省吉林市和通化市、黑龙江省伊春市、湖北省武汉市、河南省漯河市、陕西省西安市等重点城市的同时,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选择有一定的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进行支持。

上述地区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进行认定,报我委中小企业司备案。

我委从中择优予以支持。

创业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三)信用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

继续推进北京市、山西省、吉林省长春市、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台州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广东省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对全国各地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工作依照实际成效给予相应支持。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开展:

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二是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提供发展战略咨询服务。

各省申请管理咨询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项。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咨询工作由我委中小企业司统筹安排。

信息服务主要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网)开展信息服务活动。

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管理咨询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以合同为准)给予适当资助,对每个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超过服务机构实际收费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信息服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二、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

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的中央所属单位,于9月15日前向我委提出资助申请(一式二份),并抄报财政部;

地方所属单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前上报我委(文件一式五份,各项服务业务所附项目资料一式两份),并抄报财政部。

同时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央所属单位将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有关情况表的电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me@。

此外,培训项目需将有关资料录入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请资助单位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