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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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DepartmentofSecretary,
1stSeptember2009
目录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干部、干事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章·
免职、辞职
第五章·
优秀干部、干事、会员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会内各干部及干事的作用并使之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红十字会各部门。
第三条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会员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第四条红十字会干部、干事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考核评定综合全面。
第二章干部、干事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红十字会干事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会员服务;
(三)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第六条红十字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二)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会员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五)积极培养干事,并能为红十字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程序:
(一)自由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公开竞选;
(四)不记名投票;
(五)理事会批准并报校红十字会秘书长同意。
第八条红十字会干部、干事一经确定,应立即公布,任职一学年。
第九条红十字会秘书部对所有干部、干事、会员建立档案,组织部定期组织考核。
第四章免职、辞职
第十条红十字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现职:
(一)不能认真完成工作者;
(二)学期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2者。
第十一条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不宜
再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不再
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五)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应在
一周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优秀干部、干事、会员评选
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干部、干事、会员应接受校红十字会的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组织部在每学期末对红十字会干部、干事、会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90分以上(含)优秀、80分以上(含)良好、60分以上(含)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完毕后,成绩交秘书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需提交整改意向报告,在下一学期中期对当事人增加一次考核,若仍不合格,则不得继续担任现职。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工作态度:
25分
1、会议考勤:
10分。
无故不到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纪律观念及对红十字会布置工作的配合、完成情况:
15分;
3、无故不参加规定活动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4、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0分,本学期不得评“优秀”。
(二)工作能力:
1、对部门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间观念:
15分
(1)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10分;
(2)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加5分;
(3)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每次扣5分;
2、团队协作能力、与同事人际关系:
10分
(1)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得10分;
(2)有人检举,经查实确有不良群众基础的,每次扣5分。
3、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10分(此项为加分项)
能及时发现红十字会在机制、运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建议,经采纳并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加10分。
(三)技能考核:
50分
此项由各部门根据自身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办法,报理事会通过,并交秘书部备案后执行。
每学年根据两次考核成绩的高低,结合理事会讨论后的意见,对考核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干部、干事、会员授予“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优秀干部、干事、会员荣誉称号”,并记入会员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报秘书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红十字会秘书部、组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红十字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理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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