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新宪法具体修改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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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而要解决新的矛盾,宪法也必须与时俱进,为新时代保驾护航。
二是要认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与西方宪法sss的本质区别。
这次修正案在序言和总纲中都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
三是要深入理解宪法修正案中删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限制,这一修改强化了“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是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做好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弘扬宪法精神。
要在全校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活动,培养师生敬畏宪法、捍卫宪法、践行宪法的意识,让师生成为宪法忠实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3.修宪体现了新时代新成就,凝聚了新时代新共识,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也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化筑牢了宪法保障。
依法修宪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行政都有很重要的示范和保障作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学生工作部部长漆勇政结合大学法治教育谈到,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宪法意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我国公民对宪法的态度。
要组织多种途径和形式的专题学习,引导大学生积极拥护宪法的修订,树立遵守宪法的意识和规则意识,促进学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护法,进而更好的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党委宣传部部长程华东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首要任务、重要任务、重要保障等方面对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精神进行了传达。
学校应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坚持依章程治校,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向纵深发展。
4.这次宪法的修改充分彰显了新时代的中国自信。
特别是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中国,更是要突破过去西方政治民主的制度体系的束缚,去设计和完善中国人自己的制度安排。
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所处社会土壤的产物,是由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背景、发展水平、现实课题等等共同作用、内生演化的结果。
我们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同样是顺应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必然结果,正是带着这种自信,我们党把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写入了宪法。
从法的角度而言,修改宪法事实上也是一次生动的实践,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5.学校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各种方式组织学习。
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师生带头先学一步,带领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贯彻领会宪法。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引导全校师生坚定不移地做宪法的信仰者、实践者和维护者。
要通过宪法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
2018宪法将修改哪些内容?
2018宪法修改前后对比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说明:
2018年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修改前后对比(下划线代表新增、删除线代表删除)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修改为: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后增写一句,内容为: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这一款相应修改为: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九、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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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