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电 分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强电 分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强电 分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工程范围:
具体工程量范围仅限于《工程量清单内容》(附件1)。
如发生下述情况,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在十日后有权单方面对工程范围做出适当调整,实物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乙方不能因工程范围的变化或实物工作量的增减而提出任何经济方面的索赔。
1、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2、进度不能满足经业主监理和甲方同意的进度计划要求。
四、工程内容:
1、附件1《工程量清单内容》。
建筑土建等工程与装饰工程的分界面、收口,及给水、排水、配电照明等安装工程与装修工程的内分界点等以中间交接纪录为准。
2、甲方施工中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另行增加的项目。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五、工期
(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含节假日在内)。
(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接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后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有权规定并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合理调整工程的施工段及进度。
3、乙方必须按甲方及业主和/或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应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甚或业主监理对乙方进度不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敦促其无条件调整。
经调整仍不能达到甲方甚或业主要求,甲方将相应依次对乙方采取处罚、工程范围调整、无条件清退出场等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开工及延期开工:
开工日期暂定在二○○四年二月六日开工。
因甲方原因或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及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暂停施工:
工程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主要形象进度延误七天以上(需停工整顿)、野蛮施工(需停工整顿)以及业主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要求停工等情况下甲方可以要求暂停施工,相应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五)、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业主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业主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在乙方知会甲方后,20天内仍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业主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甲方、业主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业主及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甲方、业主及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六)、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在二○○三年六月六日前或甲方及业主和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内使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按优良等级验收,确保重庆优良样板工程和乙方提供的投标样品标准(以较高要求为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业主和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施工过程中,甲方甚或业主监理对乙方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敦促其无条件整改。
不按期整改,甲方将相应依次对乙方进行教育、处罚、调整工程范围、无条件清退出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及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业主和/或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整改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甲方应在72小时内组织验收。
(四)、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或业主和/或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或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工程在2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乙方不得要求其现场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保障
见本合同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甚或业主监理因乙方安全不能达到重庆市有关文件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项目部管理规章等要求,敦促其无条件整改。
不按期整改,甲方将相应依次对乙方进行教育、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后果。
八、文明施工
(一):
文明施工与检查:
执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
检查及扣款: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文明施工,并会同甲方、业主及和/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
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乙方不应另计收文明施工增加费。
凡未按文件进行文明施工或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不合格,甲方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费或综合单价中未予标明时,将按合同总价的1%作为文明施工增加费予以扣除。
同时,对乙方违反第七、八项规定的,除按上述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甲方项目部制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和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三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
九、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的承包方式为:
按工程量清单内容分包(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机具、包保修);
实物工程量;
工程范围增加及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内不予调整。
乙方应先视察工地,取得所有有关资料及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开挖的土质,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发包方提供之现有施工现场之情况。
任何因忽视工地情况而引致的索偿或工期延误将不获批准。
乙方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
接收工地后及展开工程前,乙方须立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的定位、标高等。
若发现已有差异,乙方须立刻通知甲方代表。
若乙方未能遵从此规定,使到本工程的任何项目若因此等差异而错误地建造,则乙方须承担一切所引至之额外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自费予以整改、拆除及重建。
包干综合单价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
十、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本工程采用综合包干合同,暂定工程量清单内容实行包干,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
按月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85%;
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工程款支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业主已批复完毕并确认进度款已支付给甲方的10日内支付。
(二)、工程结算款: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须符合合同约定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工程向甲方及业主移交并经甲方及业主监理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核实,在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毕并确认结算款已支付完毕25天内工程款支付到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95%(其中甲方代付的各项款额应从中扣除)。
(三)、质量保修金:
余留工程结算价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扣除期间发生的乙方未偿付的保修费用后办理有关手续后20日内免息支付完毕。
(五)、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及工程款的书面审核文件(按甲方工程部要求填报)及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工程发票支付工程款。
本工程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直接划入乙方的账户。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采购材料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按照设计、样板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业主与甲方要求的一切相关资料,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的型号、规格、品质、性能、包装等等与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到场时,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及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或业主及或其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乙方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样板为经业主、业主指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设计院、甲方同意作为以后验收物料的标准,样板(包括且不限于品质、技术资料、产品手册、制配图纸、包装等)由乙方无偿提供,样品之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变更
各项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必须办理签证(尤其是范围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提供所有合同图纸外的结算资料(如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所有签证)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及详细的预算资料。
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应在工程竣工后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的验收工作。
甲方可随时检查乙方的材料进场检测、材料半成品试验报告等。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办理工程项目及工程量验收手续及进度款支付的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10天内甲方报告业主及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