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修订)文档格式.doc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修订)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修订)文档格式.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于2006年11月经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
第三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本奖项旨在提高工程建设行业在工程管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建造方式和技术、施工装备、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奖项的评选工作。
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七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并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每年授予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
第八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最大限度的应用工程建设前沿技术,并取得了新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使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
(三)“创新团队”授予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依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群体。
第九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其中,特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奖励总数的15%。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本奖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学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联合会);
(三)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在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后,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限额推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科委办公室。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申报材料应提供2名及以上熟悉该项目技术领域的院士、设计大师(非本企业)或3名及以上特级资质企业总工程师(非本企业)的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科委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资料依据本“办法”和“细则”进行审查和评审,并向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奖励推荐报告。
第十五条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奖励推荐报告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通过为有效。
第十六条审定通过的获奖名单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个自然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十七条对审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委办公室反映。
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奖励和罚则
第十八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印发表彰决定,在官方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并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获奖组织和个人如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并终身取消申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