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工作管理制度及相关附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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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重要物资时,仓库主任应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协调指挥工作。
第九条装卸物资前,提运人员应向装卸人员提出安全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如损坏物资,当场做好记录,明确责任,由事故责任者签认,按事故规定处理。
第一十条提发运人员要建立到货发货登记,并长期保存备查。
第二章收料
第十一条物资验收工作是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重要环节,保管员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做好物资验收入库工作,坚持“按实验收”的原则。
第十二条物资进库,保管员要根据运单、器材入库验收单等资料,现场验收,查对车号、发站、供货单位、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单实不符,物资短缺或损坏等,应与交货人一起查明原因,分析责任,作好记录,办理签认手续,以便办理索赔或查询,并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工作要及时,小件物资、批量物资和大宗物资的验收期限规定如下表:
各类物资验收期及批量划分表
区分
验收期
供应处仓库
输油处(油库)仓库
小件
三日内
自提料、快件、零担
四吨及以下
批量
五日内
一火车及以下
大宗
七日内
一火车以上
注:
验收起、止时间的计算标准是实物到齐、技术资料与验收单齐备为开始时间,验收单填写完毕为终止时间。
第十四条入库物资要严格按分公司《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质检。
第十五条物资的数量检验。
以件数为单位的物资,验收时必须逐件点清;
同一品种固定包装的小件批量物资,打开包装对物资保管不利,可按批量的大小进行抽验,抽查量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
抽查中,如发现数量不符,可扩大抽验范围和数量,直至全部检验;
成套机电设备的主机、附件和随机工具,必须逐件点清。
第十六条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入库验收时,要按《物资保管规程》进行计量;
直达现场无法检斤计量的,可采用检尺、量方换算法计量;
以体积和长度为计量单位的物资,要检尺计量。
第十七条凡采用检尺、过磅、量方方法进行数量检验的物资,必须填制磅码单、检尺单,并据此复核与发料。
第十八条产品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和材质单等技术资料要建立《技术资料登记表》,按料性与技术资料种类分别登记,妥为保管。
在发料时,所收物资如一次发出,原有技术资料全部随实物交给用户;
如多次发出则原件保存,每次发料附给用户复印件,并加盖发料仓库公章与发料人名章,作为用料单位的技术资料使用。
第十九条对于已划有积压或长期无动态的物资入库,保管员有权拒收。
如确需入库,应经供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入库物资如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要先进行维护保养后方可入库上架。
第二十一条物资入库验收中,如发现物资名称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残次或损坏、资料不全等,保管员要及时填制查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货单位提出查询,并通知有关计划员。
第二十二条凡属承运部门责任发生的问题,凭普通或商务记录,由提运人员向承运单位进行索赔;
凡属供货单位责任发生的问题,由接货仓库向供货单位提出索赔。
第二十三条凡属查询、索赔的物资,在没有结果之前,应保持原样,不得动用。
第二十四条物资验收后,保管员应立即登记上账,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章物资保管保养
第二十五条物资进库,要严格按物资保管规程分区、分类储存。
物资摆放实行“四号定位”、“五五摆放”,标牌要齐全。
第二十六条库存物资,要标记明显、材质不混、名称不错、数量准确、规格不串。
坚持日清、月结、季盘存和永续盘存制度,保证帐、卡、实、资金“四对口”。
第二十七条对库存物资要加强维护保养,每季度要全面检查一次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做出定期保养规划。
对容易霉烂和变质的物资随时进行维护保养,达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爆、不混),并认真填写《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储存,并定期检查;
危险品、剧毒品要设专库双人双锁保管和收发。
第二十九条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摇动,要防潮、防尘,防护包装不得拆损。
精密和贵重物资要设专库、专柜保管。
第三十条对怕冻、怕潮、怕晒物资要采取保温、防潮和防晒措施,要入库保管,不得露天存放。
第三十一条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标明生产、入库日期,分期存放,先收先发,临近期限要主动向主管业务部门反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仓储管理等级标准中物资露天存放的规定,对露天存放物资的苫垫要求,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
第四章发料
第三十三条物资出库,保管员要严格审查物资发料单,内容填写齐全、清晰,印章、签字、财务手续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料。
第三十四条无正式发料手续,一律不准发料。
突发事故、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情况急需用料,凭供应调度值班员书面通知单发料,并及时补办发料手续。
第三十五条物资出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四不出库”。
三个坚持:
1、坚持查库存、动料签、取料、五五点交、复核,保证准确无误;
2、坚持现场发料;
3、坚持先到器材先出库的原则,保证库存器材质量完好。
四不出库:
1、手续不全、不清不出库;
2、数量未交接清楚不出库;
3、质量不合格,设备附件、备件、工具不全,严重锈蚀、变质不出库;
4、资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磅码单、说明书)不全不出库。
第三十六条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发料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发料,无权更改、调换、借用、自用、多发或少发,对关键料、贵重料、危险品、剧毒品及专用料不许超发,一般物资因检尺过磅或整体无法分割的,允许在发料尾数上有少量增减。
领料人要求变更名称、规格或数量时,领料人必须找计划员办理,保管员不得予以变更。
第三十七条对发运物资,保管员必须按物资的性质和运输的规定进行包装,做到包装牢固适用,标记明显,保证物资运输安全。
第三十八条发放精密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等,必须保持包装完好,不准调换原包装,严禁无包装发放。
第三十九条物资出库,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出入仓库管理制度》,认真填写物资出门证,并留底长期保存备查。
第四十条各级仓库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发料,以保证生产建设需要。
第五章退料、包装回收
第四十一条凡需要退库的物资,由用料单位填写申请退料明细表,经供应计划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向指定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退料单位要保证退库的物资完好无损,不锈蚀变质,不缺零部件和技术资料,包装完好,否则,仓库有权拒收。
第四十二条接收退料仓库,必须认真仔细检查实物,保质保量点交清楚后互相签认。
新料合格品按原价入库;
用过的物资、残次品和缺件物资由第一料库接收。
第四十三条随物资发出带有押金的专用标准包装容器、集装箱、电缆盘等包装物,要按包装容器回收的规定进行回收。
第六章帐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保管员应建立器材收、发、存明细账,按器材分类顺序排列帐页;
除定位号外,记帐一律用钢笔;
年初换新帐时,对上年结存物资,应在上年帐摘要栏盖“转入下年”章,在新帐摘要栏盖“上年结转”章,其数字记入第一行结存栏;
续接新帐页,则旧帐页末行盖“过次页”章,新帐页第一行盖“承前页”章,原数量照转;
月末结帐加盖“月计”章,汇总全月收、发、存数量,但当月仅有一笔收入或一笔发出者,不盖“月计”章,可划一红线,以示合计;
第二月无发动态不再盖第二个“月计”章,也不划红线;
两个月计以上者,加盖累计章,累计收、发数量,在累计数字下划两道红线,以示区别。
每本明细帐第一页应是收、发、存数量汇总表,按月结出,分类汇总,与稽核对口。
结帐时间:
每月二十三日止,年末为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四十五条各种帐册、单据、报表等资料要计算准确,书写整洁。
做到不潦草、不涂改、不挖补、不污损、不丢失,如有差错,应用红色笔在错误处划一道红线,在错误上方重新书写正确值,并在修改位置盖保管员印章。
新添帐页须经稽核员盖章生效,严禁撤换或撕毁帐页。
材料发完,帐页不准取掉。
各种单据要及时登记,迅速传递。
各种资料帐册要分类顺序装订,编号妥善保管,定期归档存放。
第四十六条登销料帐,必须有正式凭据。
凡遇索赔、查询,盈亏、耗损、事故、报废、削价等情况,未经办理手续和有关部门批准,不许擅自登销料帐。
各种情况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索赔。
由于铁路、公路、航运、邮局等承运部门的责任,造成物资短缺或损坏,运耗超过规定的标准,根据承运部门签认的商务或普通记录,由提运人员填制“索赔单”一式五份,自存一份,报主管业务部门一份,余三份附商务或普通记录送财务部门,按实际价格向承运部门办理索赔结算手续,结算后转主管合同管理员一份,连同仓库实际验收数向财务部门报销,冲减在途料。
(二)查询。
验收中发现名称、规格、型号不符,数量短溢,质量不符合,附件、零部件、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因包装衬垫不良造成损坏者,应在到货七日内,由仓库向发货单位提出查询,要求答复处理,补发、调换、退货、退款或补办手续等,并同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
其中,质量不合格者应提供验收证明。
如不及时验收和查询,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有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自提自运料不办理查询,由提运人员负责联系解决。
查询办法:
由保管人员填写查询单一式五份,经仓库负责人签字后,自存一份,第二、三联加盖公章后寄发货单位,第四联转财务作短损部分拒付料款或挂帐,第五联转合同管理员。
查询物资应单独存放,不准动用,以便供方复验。
对数量大、金额多、问题比较复杂等重点查询物资,应由仓库或供应部门派专人进行查询。
查询工作应及时、迅速,一般情况在到货后三十天内结帐。
查询结果应及时通知财务和合同管理人员,以便冲销帐。
(三)事故。
进库物资在装卸、倒运、收发保管或移拨运输中发生损坏、被盗、丢失、火灾等情况者,应做事故处理。
由保管员根据现场记录及事故责任者签认证明,填制“事故报告单”一式五份,附事故责任者检查材料。
其中,因运输、装卸造成的事故,则由提(发)运人员负责填单。
经仓库负责人审查签章后,自存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四份。
凡损失价值在千元以下者,由二级单位主管物资工作的领导审批;
千元以上者报分公司审批,批准后退回仓库,保管员留存一份销帐,转稽核员二份,作帐处理完毕送财务和计划员各一份。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严肃认真,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手续齐全,当即报告,及时处理。
对于公安和保卫部门负责审理的事故案,需在结案后,由这些部门签证方能处理。
(四)盘盈盘亏。
库存器材发生盈亏时,必须反复落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
发生盈亏后,由保管员填写《库存器材盘点盈亏报告单》一式五份,经仓库负责人核实签章后,自存一份,余四份送主管供应部门审核后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退回保管员进行进帐处理,留一份,转稽核员三份,作帐后交财务和计划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