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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操作指南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

 

一、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具体为:

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

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

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

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几方面又有所区别:

目的、用途不同: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企研发费用

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企条件。

归集口径不同:

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

总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小于高企研发费口径,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然可以

归入高企研发费,但归入高企研发费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加计扣除。

两者之间归集口径的差异

详见问题四的《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管理要求不同:

两者对应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归集。

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前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

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资料;而高企研发费在高企认定或汇缴申报前需报送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研发范围以及适用对象有哪些?

 

研究开发范围: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

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

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

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

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

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项目领域范围:

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适用对象范围: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率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四、研发费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什么要求?

需要如何设置科目,分别归集哪些内容?

 

核算要求: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

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应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

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

“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级到六级科目:

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

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到五级科目(见下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四级子科目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

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五级子科目

归集内容

工资薪金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奖金、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加班工资、奖

年终加薪

金、年终加薪。

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

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

(含企业按照国

*其他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

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材料燃料和动力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

用。

测试手段购置费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

手段购置费

工装及检验费

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

验费

仪器设备维护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仪器设备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

*其他

的租赁费,及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支

仪器设备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仪器、设备在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

费用

*其他

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包括研发设施改

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制定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其他设计费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

它费用。

——

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

 

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

新方法及标准等)。

研发软件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

销。

专利权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

非专利发明(技术)

的费用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

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勘探现场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

*其他

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

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注:

五级子科目中,带*的“其他”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范围,但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

 

五、研发费如何分阶段进行归集?

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市场调研与设计;

立项;

实验室试验;

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

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批量生产。

一般认为,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六、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成经营任务的,如何进行费用分配?

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

不具备成立专门研

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

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

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

 

七、研发费账务处理应提供何种凭证?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

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

(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

证;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八、企业将研发费计入管理费用核算后,形成试制产品如何处理?

企业可于月末,对按规定已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并形成试制产品的支出,

按正常财务处理转入相应会计科目。

年末,以该科目及子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研发费的归集、

计算。

 

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优惠备案时的研发费如何归集、计算?

哪些研发费不得作为高新技术口径研发费的计算依据?

 

按上述规定设置、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管理费用——研发费”借方发生额,一般均可归集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优惠备案时的研发费用,即根据研发费四级子科目相关

内容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口径进行归集填列《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但下列情况除外:

“人员人工”科目中的“其他”,不包括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中,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不满183天的人员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四级子科目中的“其他费用”在高新技术口径归集时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如何归集、计算?

哪些研发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按上述规定设置、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管理费用——研发费”借方发生额,除

五级子科目为“其他”外,一般情况下可归集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即根据研发费五级子

科目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归集后,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

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但下列情况除外: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不得填入《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

均不允许加计扣除。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

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

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资料进行研

发费加计扣除备案。

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十一、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由委托方按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按上述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的归集。

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进行高新技术口径的归集。

 

十二、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按上述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合作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与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存在差额的,

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第34行增加“合作(集中)开发

研发费收付额”。

差额大于0为企业支付的费用,用正数表示;差额小于0为企业收到差额

部分,用负数表示。

 

十三、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

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

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

法等内容。

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

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分摊表应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

径进行归集分摊)。

 

十四、2010年度已经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需要按以上规定进行归集?

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研发费用,已作相关会计及涉税处理的,按上述规定进

 

行调整。

对使用财务软件无法及时调整会计科目的,按上述规定建手工调整辅助账。

 

十五、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环节?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

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履行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研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的,不

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

记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十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研究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的情形,企业应办理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变更、登记变更,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

项目开发方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发生改变的;

原申报的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或者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

的;

需要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八、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确认手续有什么时间要求?

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

1个

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

2010年1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项目确认手续,并且原则上应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九、如何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登记手续?

研发费项目登记手续由相关部门内部流转,不需企业另行办理。

由研发费项目确认部门完成项目确认后,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连同企业申报的其他资料(一份)转交同级税务部门。

市级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按各企业所属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配,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并自行进行登记项目的统一编号。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企业其他申请资料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登录“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制作并打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告知纳税人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

 

二十、预缴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有些企业由于研发投入较

 

大,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有何政策?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

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后,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除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外,对本年度发生项目登记且上年度按规定

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十一、如何办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手续?

 

已取得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

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五级子科目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归集后,填报《研

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

填报)》。

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进行归集分摊)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二十二、研发失败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当年度亏损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研发失败,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当年度亏损的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增加的亏损额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弥补。

 

二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减免税备案时,研发费方面有什么要求?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减免税备案时,应同时附报《企业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该表应按年度分研发项目,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高新技

术企业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四级子科目相关内容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口径进

行归集填列。

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包括研发费达不到规定比例)

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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