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080000采购管理程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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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即:
HazardousSubstance:
在IECQ-HSPM体系的定义中,凡是在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RoHS)”及“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
”规范的物质,就是危害物质,包括铅、镉、汞、六价铬、PBB以及PBDE。
其它根据自己或客户的要求,或是不同地区、国家所订定的危害物质也包括在内。
但以RoHS指令为基本项目。
HSF:
无有害物质,即:
HazardousSubstanceFree是指如在WEEE或RoHS指令或其它适当的标准或法规中列出的任何减量或排除的材料。
HSPM产品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要求HazardousSubstanceProcessManagementSystemRequirements。
3.3WEEE指令:
《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即:
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该指令也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于2005年8月13日起已经开始强制实施。
3.4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
欧盟指令94/62/EC(以下简称“包材指令”)。
限值:
在均质材料中,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小于100ppm。
3.5JIG-101:
JointIndustryGuide,MaterialCompositionDeclarationforElectronicProducts联接工业指南之电子产品物料成分声明,限制了15种A级物质(包括RoHS限制的6种)和9种B级物质。
符合JIG-101要求:
按顾客要求,拟所有直接物料须符合JIG-101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性声明及相关检测报告。
3.6环境物质管理:
指原材料及制程设备包含的、或是生产制程上使用的、会给地球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的物质;
以及其他由本公司指定的物质。
3.7禁用物质:
在环境物质管理中,禁用物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或客户要求,不得在原材料及设备中故意使用的物质。
3.8环保材料:
不使用影响环境相关物质的材料。
3.9环保产品:
不使用影响环境相关物质的产品。
3.10变更:
批量生产开始时为起点,变更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工厂、检查方法、交易单位、生产方法、生产设备、管理代表、零部件、材料等有关内容的所有变更。
3.11异常:
是指进料、制程、成品及出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含量超出欧盟RoHS指令要求及国家规格、客户要求。
3.12有害物质不合格品:
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客户要求,或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含量不明确(未提供不使用RoHS有害物质保证书或材料中RoHS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不达标)之不合格品。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统筹生产用物料的采购、绿色供货商的确定及采购订单的批核与跟进之控制。
4.2工程部负责统筹绿色采购技术文件的制定与控制。
4.3质量部负责统筹绿色采购物料的质量验证与控制。
4.4仓务部负责统筹生产用物料的核算、收发、搬运﹑贮存、标识与控制。
4.5测试部负责对零部件、辅助材料、原材料内所含有之环境管理物质进行检测。
5.0程序:
5.1绿色供货商的选定标准
5.1.1提供的物料符合国家/国际有关法规要求﹔
5.1.2提供的物料必须符合EUROHS2002/95/EC指令要求﹔
5.1.3或具有相应的绿色管理体系,且具有保持质量稳定性的能力。
5.2绿色供货商的评估标准
5.2.1由采购部收集有能力供料予本公司之供货商,作初步查询认可后,再要求供货商提交物料样板进行测试认可﹔
5.2.2在样板确认合格后,通过发出《供货商调查及评估报告》对供货商的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详见DXC-QP-006《供货商认可程序》)﹔
5.2.3如有需要,由采购部可考虑同有关部门现场评估供货商的能力﹔
5.2.4经评估合格的供货商纳入《绿色认可供货商名单》﹔
5.3采购管理
5.3.1仓务部/生产计划部依据最新版《产品零件表》编制《物料申购单》﹐并在《物料申购单》上标明“符合ROHS要求”,然后交采购部申请购买﹔
5.3.2采购部须以《绿色认可供货商名单》为依据进行采购﹐并在采购单上注明“ROHS物料”﹔
5.3.3采购部应要求合格供货商提供的所有物料﹐都必需提交ICP检测报告/外部检测机构之检测报告﹐并且每年须提交一次﹔
5.3.4供货商需提供《禁用物质不使用证明书》给我司﹐以保证其供应给我司之物料符合EUROHS2002/95/EC指令要求﹐《禁用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每年提交一次﹔
5.3.5有关环境管理物质信息和ROHS的规定事项,由采购部于第一时间通知供货商﹔
5.3.6针对所有供货商须每年进行评估一次,以验证供货能力是否持续有效﹔
5.3.7若评估不合格须派人员辅导,改善事项确认完成后再重新评估加以认定﹔
5.3.8若供货商供应的物料不符合EUROHS2002/95/EC指令要求时﹐同时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采购部须考虑停止向此供货商进行采购/将此供货商从《绿色认可供货商名单》中删除﹔
5.3.9有必要时,采购部可向供货商提供相关检查标准书、作业指导书及抽样计划,并要求执行。
5.4来料检验
5.4.1IQC部依《IQC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并抽取样板送交测试部进行ICP测试。
检验合格时﹐按照《ROHS物料控制指引》要求入仓;
检验不合格时按DXC-GP-008《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及DXC-GP-009《纠正及预防管理程序》执行﹔
5.4.2供货商交货时,未提供相关数据,则该产品依DXC-GP-008《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及DXC-GP-009《纠正及预防管理程序》执行﹔
6.0参考文件:
6.1DXC-GM-001《绿色管理手册》
6.2DXC-QP-005《采购程序》
6.3DXC-QP-006《供货商认可程序》
6.4DXC-GP-009《纠正预防管理程序》
6.5DXC-GP-008《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6SF-QW-018-28《ROHS物料控制指引》
7.0记录:
本程序中所有的表格及记录均需在相关部门保存三年以上。
8.0附录:
8.1采购管理流程:
作业流程
执行部门
工作说明
相关文件
入仓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采购
纳入绿色AVL
供货商选择
删
除
采购部
采购部初审有能力供料的供货商
供货商资料
1.要求供货商提交物料样板进行测试﹔
2.发出《供货商调查及评估报告》进行调查/评估﹔
3.对合格之绿色供货商须每年进行评估一次。
供货商调
查/评估报告
品质部
测试部
测试部对送交的样板进行ICP检测确认
样板
测试部将测试报告交给采购部﹐当测试结果符合ROHS指令要求时,采购部将此供货商纳入《绿色认可供货商名单》,不符合时则予删除。
测试报告
ROHS指令要求
1.经认定合格的供货商,采购部方可向其采料物料﹔
2.供货商需提供ICP检测仪器的检测报告/外部检测机构之检测报告﹑成份表(或MSDS)﹔
3.需提供禁用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采购单
检测报告
禁用物质
不使用证明书
质量部依《IQC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并抽取样板送交测试部进行ICP测试
《IQC检验指导书》
仓务部
仓务部依《ROHS物料控制指引》办理入仓
《ROHS物料控制指引》
月采购计划
编号:
GY-7.4-04序号:
序号
采购物品名称
型号规格
计划数量
实购数量
计划到货日期
实际到货日期
备注
编制:
日期:
审核:
批准:
临时采购要求单
GY-7.4-05序号:
物品名称
单价
临时采购原因: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GY-7.4-06序号:
数量
单位
到货日期
其他事项:
采购员:
供应部经理批准:
供应商确认(请贵公司日内确认,将此单传回):
签名(盖章):